省政协工会界别组提交界别提案呼吁:加强共享经济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
近年来,随着共享经济模式蓬勃发展,专车司机、外卖员、私人厨师等“平台+个人”的新型用工方式不断出现,吸纳了庞大的就业人员。根据《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18》显示,2017年我国提供共享经济服务的劳动者约为7000万人,比上年增加1000万人。作为一种新兴业态,从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和空间更加自由,但这种多样化、灵活化、碎片化的用工模式却使得劳动关系的边界开始变得模糊,因为劳动关系的法律定性问题,从业人员陷入劳动权益缺乏保护的尴尬境地。
“共享经济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经过充分酝酿和协商,在宁波市总工会副主席陈坚军、省总工会保障部部长胡柯等多位省政协委员形成共识后,省政协工会界别组形成了一份界别提案——《关于加强共享经济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关注共享经济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问题。
共享经济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的三大困境
作为提案的主要起草者之一,陈坚军告诉记者,为了解共享经济模式下劳动用工情况,他们在宁波以外卖送餐平台为样本,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发现,宁波本地共享经济从业人员,在合同签订方面:劳动合同签订率为零,签订的劳务协议内容多为劳动者要遵守公司规定等各项义务;在劳动报酬方面:无基本工资,总收入由送单总数量决定,大部分公司定价为每单5~6元之间,在得到客户25%以上好评后,好评单奖励2元;在劳动条件方面:从业人员劳动期间必须统一着装,实行出勤考核,无社会保险、无劳动保护、无职业危害防护等约定。
陈坚军说,从宁波市总工会信访窗口接待情况来看,2018年度共享经济从业人员求助案件296件,较去年同期的103件上升187.4%。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案件情况来看,涉平台行业等新型劳动争议案件已经占受理案件总数的15%左右,“这一方面说明灵活用工方式进一步向纵深发展,另一方面也提示共享经济领域因异地用工、网络化运营、用工管理水平不到位而存在争议多发的风险。”
陈坚军告诉记者,通过调查,他们发现共享经济模式下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困境主要包括:劳动关系难界定、劳动标准难适用、劳动权益难保障三大问题。
加强立法完善监管严格执法
针对上述情况,省政协工会界别提案提出了四点建议:明确劳动关系的界定,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律法规;因地制宜,因行业而异,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多方发力,加快完善监管机制与体系;严格执法,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理力度。
陈坚军表示,要切实保障共享经济从业人员权益,首先要明确劳动关系的界定,相关政府部门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把坚持劳动关系本质作为界定共享经济模式下劳动关系的基本理念,明确如何界定劳动关系,并建立健全相应劳动标准体系,如对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标准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促进形成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经济社会政策体系,保护劳动者基本权益。
同时要因地制宜,因行业而异,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避免企业将本来应由自己承担的责任转嫁给劳动者或社会,以降低生产成本和用工风险,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陈坚军说,要保障共享经济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监管也得跟上来。提案提出人社、交通运输、食品药品等相关部门要关注共享经济从业人员这一新兴群体,顺应多元灵活用工的新形势,制定针对性较强的监管机制与体系,及时成立行业管理组织,制定相应的行业规范、标准;同时共享经济下的员工关系,人社部门的仲裁和监察要加大处理力度,及时纠正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各项劳动法规政策共享经济下的员工关系,“要坚决制止部分企业以互联网平台为借口,想方设法与劳动者‘剥离’劳动关系,妄图通过所谓的‘承包制’‘合作制’掩盖劳动用工的事实,逃避法律义务,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陈坚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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