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门诊共享充电宝设备投放项目的公告
关于我院门诊共享充电宝设备投放项目的公告
我院欲对门诊共享充电宝设备投放进行询价,欢迎具有合格资质的供应商报名参与,相关说明如下:
一、报名单位资质要求:
报名单位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外医院安装共享充电宝的申请,还须具备如下条件:
1、在国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医院安装共享充电宝的申请,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必须是产品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
3、必须具有设备及充电宝质检报告;
4、具有在医院、大型商场投放的案例;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18年10月08日至2018年10月1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报名前请电话联系。
三、报名地点: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后勤保障处(12号楼311室)
四、报名需携带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参与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设备及充电宝质检报告的复印件。
5、授权代理商需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6、公司相关案例,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7、公司简介及产品介绍彩页(含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图片等)。
以上报名材料请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概不退还)。
五、询价文件的获取:
报名后,另行通知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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