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钉共享美容院 公司扣款怎么办
申请人小张于2018年9月8日进入某公司处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薪资待遇为保底每月人民币4000元。后因被申请人拖欠工资,小张于2019年1月2日离开被申请人。现小张提出仲裁请求,要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的工资差额人民币2400元(包含2018年10月克扣保底工资1000元、400元的私密品相发布会惩戒扣款及2018年11月克扣保底工资1000元)。
被申请人辩称:被申请人已按时发放申请人的工资,并不存在拖欠工资情形,申请人在职期间也未因工资发放问题向被申请人提出过异议。
申请人主张:一、申请人的工作内容为拜访美容机构,把客户介绍到被申请人处,申请人入职时双方约定申请人在试用期间三个月内不需要业绩,每月保底工资5000元,2018年10月15日被申请人才口头告知申请人2018年10月和2018年11月份要跑满30家新的美容机构,否则每月会扣款1000元的规定。2018年10月钉钉共享美容院,开完私密会后,被申请人总监口头告知申请人2018年10月份可以不用跑满30家新的美容机构,2018年10月份不会扣款,后总监离职,由赵某接替工作钉钉共享美容院,赵*承诺申请人在2018年11月份跑满30家新的美容机构,申请人2018年10月份的工资就可以按5000元发放,2018年11月工资也可按5000元发放。申请人2018年11月份跑了31家新的美容机构,2018年10月份没有跑满30家新的美容机构,但被申请人仍在申请人2018年10月和2018年11月份的工资中各扣取工资1000元。二、关于惩戒款,被申请人没有关于惩戒方面的书面规章制度,都是口头告知。2018年10月30日,被申请人召开私密品相发布会,在发布会失败后被申请人于2018年10月31日直接告知申请人被扣款400元,并从申请人2018年10月的工资中扣除400元,但申请人事前并不知道发布会没有成功将予以扣款,申请人当时就提出异议。
被申请人主张:一、申请人工作内容为每月跑满30家新的美容机构并在钉钉软件上进行信息资料报备达80%即为完成工作量,就有保底工资5000元。申请人入职时双方约定申请人在2018年9月份可以不产生业绩,保底工资5000元,2018年10月和2018年11月份均要拜访30家新的美容机构并在钉钉系统提报信息完整度要达到80%才发工资5000元,申请人2018年10月及2018年11月在钉钉系统提报信息完整度上均未达到80%,且申请人2018年10月没有跑满30家新美容院,故申请人2018年10月和2018年11月份的工资均扣款1000元。被申请人总监并未提出2018年10月未跑满30家新的美容机构不扣款的说法,总监赵*也未提出2018年11月跑满30家新的美容机构可以返还2018年10月的扣款及2018年11月不再扣款的说法。二、关于惩戒款,被申请人没有纸质的关于惩戒方面的规章制度,被申请人关于奖惩方面的规章制度、扣款依据和标准等都是口头通知申请人的,并没有形成文字形式。2018年10月30日的私密品相发布会之前被申请即已开会告知申请人扣款400元,在2018年10月30日私密品相会失败后被申请人从申请人2018年10月的工资中扣款400元。
当地仲裁委判决被申请人应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的工资差额人民币1400元(包含私密品相发布会惩戒扣款人民币400元及2018年11月克扣保底工资人民币1000元。
手机浏览,点击图片保存二维码到相册,然后打开微信扫一扫选择本二维码图片就可以进入,电脑端微信“扫一扫”二维码,进入找聊天搭子平台,里面有找饭搭子、找对象、找陪伴服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