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维权最多,金融理财纠纷增长3倍,湖南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速览
消费者权益保护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和小编一起,看看过去一年湖南法院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共享经济的消费者权益,做了哪些工作吧。
2021年,湖南省三级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涉消权保护一审案件5466件。其中民事案件4986件,刑事案件449件,行政案件31件。
案件特点
1、案件总量下降,维权领域相对集中
近三年来,全省法院审理的涉消权一审案件数量年均减少8.39%,2021年相对于2020年更是下降了近13%,这与新冠疫情对经济的冲击有一定关系。
从纠纷类型来看,房产消费领域仍然消费者维权的重点,2021年全省法院审理的涉房地产领域的纠纷案件766件,占全部涉消权民事案件的15.36%;其次是传统商品买卖领域纠纷案件,有752件,占15.08%;然后是涉及网络消费、金融理财、文化产业领域的案件,占比均在10%左右;以上五大类消费领域纠纷案件数量占到了涉消权案件数量的60%以上。
此外,涉消权刑事案件中,与食品、药品有关的案件占比最高,共审结221件,占案件总数的49.22%。
2、金融消费与网络消费纠纷快速增长
随着金融消费与网络消费市场的迅猛发展,金融理财合同纠纷与网络消费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长。2021年,全省法院共审结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426件,同比增长356.66%,主要涉及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信息安全权等权益保护不当问题;审结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593件,同比增长27.1%,主要涉及网络购物、在线教育、直播打赏、虚拟商品、共享经济等领域,消费者诉求包括销售产品不合格、虚假宣传、外包装标识缺失、商品未实际交付、货物毁损、款项结算等多种问题。
3、调解撤诉是涉消权案件主要的结案方式
相对于其他案件类型,涉消权保护案件的诉讼标的额较小,消费者调解意愿较强,大部分商户基于维护商誉的需要也更倾向于通过调解方式处理纠纷,因此,消费类案件的调撤率一直维持较高水平,2021年,全省法院审结的一审消权纠纷案件中,调解、撤诉案件数量为949件,调撤率达19.03%。
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工作主要举措
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
依托“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成果,为消费者提供多项便利的立案渠道。通过移动微法院、互联网法院、“12368”服务热线等诉讼服务平台,随时随地提供便捷的诉讼服务。充分利用人民法庭的优势,在圩场、旅游景区等消费者集中区域设立巡回审判点,就地快速化解矛盾纠纷。
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针对消费者维权案件一般标的额小、案情简单的特点,建立小额消权纠纷快速调处机制。2021年全省法院运用简易程序或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涉消权一审民事案件3644件,占比达 73.1%,有效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严惩侵害消费者权益犯罪
2021年,全省法院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侵害消费者权益犯罪,始终保持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全年共惩处侵犯消费者权益犯罪分子1393人,其中244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共享经济的消费者权益,三年以上重刑率同比提升了4.2个百分点。
突出打击重点、综合运用多种刑罚手段,加大财产刑和禁止令的适用,通过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追缴违法所得,收缴作案工具,禁止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犯罪分子在一段时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等措施,彻底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资本。
强化民生重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
加强对网络购物、食品药品、房屋买卖、医疗美容等重点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充分运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举证责任倒置、7日内无理由退货、精神损害赔偿等规定,对消费欺诈、设置陷阱、霸王条款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规制。
汇聚消费者权益保护多方合力
加强与消保协、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发挥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在消费者权益纠纷化解中的作用,力求以最快捷、最利于当事人接受、最便于执行兑现的方式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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