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体验变付费疗程 女子怒告美容院
广西新闻网柳州11月30日讯(通讯员 吴漩漩)微信是现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常用的沟通工具。除了互发信息,不少商家也会通过微信发布商品,提供服务,消费者可以直接通过微信下单、付款,十分的便利。通过微信的形式进行交易,消费者并未与商家签订明确的合同,也因此产生不少纠纷。近日,柳州市民小宁就将某美容店告上了法庭,因为他们原本说好的免费体验美容项目,最后竟然变成了付费的疗程。
免费体验边付费疗程
2016年5月,柳州市民小宁看到朋友圈有人转发柳州市某美容店的一个广告, 称该美容店的美容祛斑项目效果明显,近期店面做活动美容院仪器共享合同,前50名报名的顾客可以免费体验,如不满意无需付款,满意后再购买疗程。小宁在微信上与该美容店的客服进行沟通了解后,通过微信支付100元定位费,并预约前往美容店进行体验。
2016年5月17日小宁前往美容店进行体验,美容店的工作人员先对小宁的面部进行清洁,然后运用手法及仪器进行皮肤祛斑护理,护理完毕后给小宁一套美容产品。之后小宁支付了三个疗程的全部美容费合计11900元,美容店的负责人给小宁开具了一份收据,双方并未订立书面的合同。
小宁在接受完这次斑美容服务后,感觉效果不明显,就没有再去进行美容护理。小宁认为美容店所提供的祛斑服务并未达到其宣称的效果美容院仪器共享合同,5月17日她所做的是免费体验而不是第一疗程,要求美容店退还她所缴纳的全部钱款。
但美容店认为小宁已经完成了第一疗程的服务,她交款已经表示认可服务于疗效,并不同意退款。随后,小宁起诉至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诉请法院判决美容店退款全部钱款。
口头合同约定模糊 双发激烈争辩
庭审中,双方就小宁接受的第一次服务是否为免费体验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小宁认为,根据美容店的宣传,第一次服务是免费赠送体验,她5月17日是去美容点所接受的美容护理应当是免费的。并且美容店在与小宁的微信交流说明,第一个疗程就是免费的,她与美容店口头协议并支付全部疗程的费用是因为在美容疗程的过程以及治疗后,美容店的工作人员用诱导性的语言告知小宁,如不进行后续两疗程,可能恶化,所以小宁口头与美容店订立了该合同,并付款,但付款后不代表她对该合同满意的。
美容店一方则认为,小宁到店体验时,工作人员已非常明确的告知,所谓的免费体验就是体验运用仪器护肤的部分,如果客户感觉效果不错,那么就可以购买疗程,美容店就会提供完善的疗程服务。每一个疗程中不仅有仪器护理的部分,也包括其他项目比如手法护理及向原告提供一套护肤产品配合使用。如果客户在体验疗程服务中的仪器护肤后,感觉效果不满意则可以不购买疗程,也不用缴纳任何费用。小宁不仅接受了美容店提供第一个疗程的所有项目,也缴纳了三个疗程的费用,所以双方约定的第一个疗程已履行完毕,并非是小宁认为第一个疗程是免费的。同时,小宁也已经使用了美容店提供的美容护肤产品。所以小宁要求美容店全额退款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调解言和 法官提醒书面合同很重要
由于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没有对免费体验和第一次疗程的具体内容作出明确界定。办案法官在征询了双方意见后,进行了调解。鉴于小宁在实际上已经接受了一个疗程的服务,获得并使用一套价值千元的护肤产品,并且已经使用了。而该套护肤品小宁还能继续使用,最后,双方同意解除美容服务合同,美容店退还小宁8000元。
城中法院的法官提醒,微信交易提供了便利,但在涉及到双方具体的服务时,还应签订书面合同,对服务内容、方式等作出详细约定,以便于在日后发生纠纷时,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手机浏览,点击图片保存二维码到相册,然后打开微信扫一扫选择本二维码图片就可以进入,电脑端微信“扫一扫”二维码,进入找聊天搭子平台,里面有找饭搭子、找对象、找陪伴服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