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启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2019年元旦开始登记
(原标题:江苏启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将于2019年元旦开始)
近五年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如何?全省将迎来一次“全面体检”和经济大盘点。12月24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再过一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将在2019年1月1日零点正式启动。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江苏经济普查工作自去年3月份筹备启动以来,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江苏现已顺利完成了国家级综合试点及单位清查阶段的工作任务。根据工作安排,普查登记工作即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开始。
△江苏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新闻发布会
此次普查是对江苏近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次“全面体检”
据了解,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我国每五年进行一次周期性经济普查。2004年、2008年和2013年先后开展了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本次经济普查是对江苏这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次‘全面体检’和经济大盘点。”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汉春介绍,此次经济普查的目的是全面调查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他表示,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经济普查税务信息共享,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经济普查税务信息共享,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更好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据介绍,此次普查对象是在江苏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利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有拒报、瞒报等行为,情节严重将列入统计应用异常名单
江苏经济总量巨大、涉及面广,如何做好普查工作?据了解,普查方法将采取“三个结合”、“四个阶段”。 “三个结合”即单位清查与普查登记相结合,联网直报与PAD采集相结合,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四个阶段”则分为筹备、准备、普查登记和资料开发与总结表彰阶段。
值得关注的是,为保障普查数据质量,江苏要求,各级普查机构通过建立健全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机制,强化对普查每个环节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确保普查工作高质量有序开展。从事经济普查的所有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规定,依法规范开展普查。
“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地方统计调查局副局长康长进表示,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或拒报、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列入统计信用异常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他还透露,此次联合惩戒内容最多可达23项,包括企业负责人的行动将受到限制,比如限制乘坐高铁、飞机等,企业在贷款、参与工程投标等方面也会受到影响。
此外,对于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确保普查工作依法依规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
记者 徐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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