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新规促发第三方支付变局
2021年1月末,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将此前的监管措施从部门规章升级为行政法规,增强了法律威慑力。尤其是针对当前人们高度关注的市场垄断问题,《条例》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相应规定了市场支配地位预警措施、情形认定和监管措施等。《条例》中的很多内容不仅顺应了第三方支付行业快速发展的创新需求,而且在监管层面强化了行业规范和公司法人治理要求。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这标志着数字经济时代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管进入了深化落实阶段,将对整个行业和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条例》将增强人民银行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监管的权威性、有效性和艺术性。
在笔者看来,《条例》新规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监管工作重心向规范转变和第三方支付行业的深层变革。
疫情期间,世界范围内货币超发,因此疫情后期,经济修复、防通胀和防控金融风险成为各国工作的重中之重。2020年10月,人民银行在时隔17年之后重新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表明人民银行管理职能的强化,人民银行在被赋予宏观审慎管理职责的同时,拥有了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权以及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金融基础设施等权力,其核心指向的是防范系统性风险。
纵观自2011年5月人民银行颁发首批支付业务许可证以来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十年发展,技术的进步、业务的创新无疑加速了社会的变革,极大提升了我国电子支付领域的领先水平和人们日常生活交易的便捷性,但同时也要看到第三方支付机构迅猛发展对固有的金融本质和监管制度产生的挑战。从2017年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由直连模式迁移至网联平台处理的通知》,统一规范第三方支付的银行渠道接入,并在2017年底公布《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到2020年11月因蚂蚁集团引发的整顿支付机构金融业务,再到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严格支付接口使用、备付金划转等,以及此次《条例》征求市场意见,都表明监管部门关注到了无约束的创新严重影响了支付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第三方支付与共享经济,并可能引发更严峻的金融风险。因此,《条例》的出台不仅进一步加强了监管协同,也符合国际金融监管的变化趋势,将增强人民银行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监管的权威性、有效性和艺术性。
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格局已悄然发生改变。
与此同时,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格局业已悄然改变。
我国第三方支付是随着国内电子商务的兴起而出现的,从行业规模、经营模式和社会职能等角度来看已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中国银联的成立为标志,我国银行卡受理市场快速发展,第三方支付主要基于银行卡卡基进行交易,重点为电子商务网站及大型商超、酒店和餐饮连锁商户提供支付服务;第二阶段以人民银行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为标志,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第三方支付平台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支付渠道。
当前市场支付活动日益活跃,行业格局趋于稳定,第三方支付机构呈现出两极化发展的态势,但是整体行业利润下滑,竞争加剧,大多数支付机构甚至因渠道问题面临微信、支付宝两寡头的挤压。此外,市场的日趋成熟稳定和持续规范削弱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盈利能力,比如“断直连”带来渠道成本上升,备付金集中存管降低了资金利息收益,市场规范影响到业务许可资质转让交易溢价等。
鉴于此,一些第三方支付机构近几年主动加快了向金融科技的转型步伐,一是加大了在金融领域的布局力度,充分发挥所服务商户的特点,通过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开展产业链金融相关业务;二是立足于支付形成的天然入口,加强技术研发,向行业解决方案或科技服务提供商转型,如银联商务、通联支付、拉卡拉、汇付天下以及有互联网背景的京东支付、美团支付、微信支付和支付宝等都在此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尝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2020年11月以后,《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出台大大提高了第三方支付机构通向“金融梦”的门槛,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转型似乎只剩科技服务一个选项了。
前景看起来很美。2020年新冠疫情暴发,我国数字化转型的步伐显著加快,各行业对数字平台、非接触支付和其他金融科技服务的需求促使包括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内的金融服务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力度,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更是有效激活了市场。毕马威中国金融服务业主管合伙人张楚东认为:“可以预见,通过信息数字化、服务平台化、金融智能化,科技的赋能融入对金融行业全业务环节的变革和影响将会继续深化。”
然而,现实未必如表象所呈现的那样如意,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转型路阻且长。工农中建等金融机构纷纷通过设立金融科技子公司、金融专项基金或其他资源投入的方式大力拥抱科技,凭借资金、人才、管理和客户资源等优势,这些金融机构在高价值商户的竞争中占有先机。而第三方支付机构主要以服务银行、拓展市场商户起家,除个别实力雄厚的机构外,多数第三方支付机构资本投入能力和技术人员储备不足。此外,一些SaaS服务商凭借深耕行业的丰富经验和商户体验卓越的产品成长为市场中颇有分量的第四方(仅把第三方支付作为其产品中的一环),如客如云、二维火、有赞等,这些企业尤擅争夺小微类长尾客户,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形成挤压。
第三方支付行业将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进入发展新阶段。
在我国明确提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大背景下,生活消费、跨境贸易等经济活动更趋活跃,支付手段和服务方式的创新正是打开通向消费的渠道之门,第三方支付行业前景依然广阔,只是整个行业在经历了初诞、勃兴和乱象之后,将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进入新阶段。具体体现是:第一,监管导向从原来的“呵护散养”转为更加注重规范有序,明确第三方支付行业补充完善我国金融产业结构、助力国民生产升级优化的定位和作用。第二,支付平台是资金流通的重要渠道,且数据真实、准确、实时,因此成为场景搭建的天然连接器。例如,近年来,腾讯、支付宝、美团和百度等互联网巨头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的加持下,积极构建数字化、智能化闭环生态;近日第三方支付与共享经济,华为也通过收购支付业务许可证完善其软件生态圈建设。第三,我国金融科技在应用场景、底层技术和监管环境等多个关键领域的突破为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发展跃升提供了条件,法定数字货币的试点与加速更有助于其摆脱渠道制约,第三方支付机构将以“数据”为核心驱动力探索适合数字化时代的新商业发展模式。
这一阶段,第三方支付传统的行业赢利模式日渐衰落,盈利将不再主要源于渠道加价,而是来自创新服务的增值。主体业务回归支付本位,依托自身特有的商户网络,构建连接上下游的全链路场景生态圈,促进业务自生长——借助安全便捷的支付工具,为数量庞大的商户构建相应的应用场景,为其引流,将多个私域流量汇聚成开放的共享流量,以形成共生共荣的生态圈。
支付行业变革的冲锋号再次吹响,未来,机遇与挑战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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