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不得设置商业广告”不妥
山西太原市交通运输局最新出台《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从投放规模、停放区域、日常维护等方面为共享单车“立规矩”,其中明确规定,共享单车的车体不得设置商业广告。(5月6日《太原晚报》)
太原市对共享单车投放数量等进行限制,这可以理解。如:总量不超过16万辆,且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单车;所投放的车辆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具备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设施等,但“共享单车不得设置商业广告”这一条让人无法理解。实际上,在这之前,北京、上海等地也出台过类似的措施。但从实际操作来看,这将严重影响共享单车企业投放共享单车的积极性,影响了这些企业的生存。
商业广告是目前共享单车一个十分重要的收入来源,我们经常会看到共享单车在App上会和淘宝、京东等电商各作推广活动。包括车身广告、APP首页广告共享单车不利于经济发展的方面,以及据闻将在车身上安装小型屏幕用来播放广告等共享单车不利于经济发展的方面,都被认为是缓解平台资金问题的新举措。毕竟共享单车仅仅靠租车收入很难维持运营。特别是随着停放区域、日常维护等方面为共享单车“立规矩”,不但要增加管理成本,而且因没了广告收入,总收入会大幅减少,面临生存困难。
对共享单车不得设置商业广告这一条,如果有充足的正当的理由的话,不论是共享单车企业还是使用者都可以接受,但无论是太原市还是之前已禁止的一些城市都没有给出任何理由,也没有在《意见》之外给出额外说明。实际上,对于共享单车,许多地方政府都实行“先放开,再监管”的策略,起初的开放值得称道,后期的监管不能“关门打狗”,这样不利于提高政府诚信,更不利于提高企业的积极性。
实际上,共享单车不得设置商业广告,受连累的不只是共享单车企业,最后必定会使共享单车企业将成本转嫁到使用者头上。试想,共享单车企业没了广告收入,经营成本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唯一的路只有通过大幅涨租金来提高营运收入,收回成本。但大幅涨价又可能让使用者逐渐萎缩,从而使共享企业陷入恶性循环之中,不利于共享经济的长远发展。
共享单车不得设置商业广告,这种做法不妥。政府有关部门应该鼓励共享单车企业不断创新,通过扩展广告、金融、资讯等业务来增加收入,从而把使用租金减下来。当然,对于广告设置等有关部门必须加强监管,一方面不能影响城市形象。另一方面,不能做违法违规的广告。还有一方面,不能影响骑车的安全。作为共享单车企业,要对共享单车进行合理布局,在不增加用户负担的情况下,寻找一个更加科学合理的盈利模式,增加共享商品的使用频率,增加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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