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零售时代电商须公平纳税
在大型电商平台及平台上的企业卖家日益成为纳税大户的同时,C2C平台个人网店的纳税问题一直颇具争议。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提出,中国零售业已经进入新零售阶段,线上线下将会高度融合。电商公平纳税(尤其是C2C电商)已经到了必须解决的阶段,以便营造实体和电商公平竞争的环境。(3月8日《每日经济新闻》)
电商纳税问题争议多年,这两年实体经济不景气,线下店铺经营困难,很多人归罪于电商低价竞争,并认为电商纳税低不公平,还有众多淘宝卖家根本不纳税,乃是不对等的竞争,因此强烈呼吁电商也要公平纳税。从税收公平原则和电商发展情况来看,确实电商纳税的环境已成熟,有必要将电商纳税提上日程,采取公平合理的纳税机制,维护零售业的公平竞争,迎接新零售时代的到来。
在电商业如火如荼之际,很多线下零售则陷入了困局,高房租、高人工、高税收等制约了商家发展,不少实体店铺关门歇业共享经济税收公平原则,部分大型连锁零售企业,亦在各地关停亏损店面。应该说,线下零售遭到电商冲击,乃是其中一个主要因素。而之所以电商成本低,跟纳税低、不纳税有一定的关系。
目前各大电商平台均已实现正规化管理,在天猫商城开店也都需要营业执照,部分品牌做大后,亦主动采取公司化运营,自然都在依法纳税。因此,需要讨论的主要是淘宝个人卖家,也就是超过淘宝九成比例的中小卖家,他们的纳税问题。淘宝已成为一个成熟的电商平台,既然是开店赚钱,也就应该与实体店一样依法缴税,如此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
如果按照传统征收模式,C2C电商征收成本很高,难度很大。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共享经济税收公平原则,这些局限性正在被逐步打破。比如,针对淘宝店家可以采取网络登记注册验证,与税务部门对接共享相关信息,以淘宝提供的交易数据为征税依据,开具电子发票、支付宝缴税等模式,从而提高征收效率,避免传统征收模式的弊端。
由于淘宝店家并非都在赚钱,且大多为个体经营,规模非常小,可以参考实体店的征税标准,设立相应的纳税门槛,对交易量超过一定额度的淘宝店家,才予以征税。如此就可以避免竭泽而渔,维护小卖家的生存环境,亦可降低网络刷单、虚构交易量的情况。同时,针对处于初创阶段的卖家,给予一定的免税缓冲期优惠,以支持其创业发展。
随着电商业务增长的趋缓,市场逐渐饱和化,电商也开始向线下发展,线下商家亦在电商化,出现线上线下融合趋势。这就是新零售时代的来临,未来将不再区分线上线下,这也给电商征税打下基础,亦更有利于市场竞争发展。江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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