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北餐饮消费券使用规则
2021年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餐饮券怎么使用
一、餐饮券面值
8元、28元、68元。
二、使用条件
实际消费金额须满足消费券面值3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湖北消费券(普通券),每张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
三、使用时间
限7日内使用,过期作废。
“日”为“自然日”,使用截止时间为从消费券投放当日(含当日)开始计算的第7日24:00前。如9月17日20:00投放的首轮第一批湖北消费券(普通券),使用截止时间为9月23日24:00前;9月20日20:00投放的首轮第二批湖北消费券(普通券),使用截止时间为9月26日24:00前,其他时段投放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依此类推。
四、使用范围
1、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限使用于餐饮店(含外卖)。
2、第三轮(双十一)、第四轮(双十二)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消费者抢领的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三类消费券不限类型打通使用,所有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不分行业类别餐饮共享消费,均可适用所有三类消费券。
四、使用注意事项
1、前一轮未使用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逾期作废,其额度自动滚投到下一轮资金总量中。
2、需到线下实体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进行消费并在线支付时方能使用,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
3、在各市州区域抢领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限当地使用,不支持跨市州区域使用。
4、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可与平台和商户(机构)优惠券叠加使用,每笔消费仅限使用一张消费券。
温馨提醒:好消息!湖北2021消费券又来啦!微信搜索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武汉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在微信聊天对话框回复【消费券】即可直达2021湖北消费券领取入口餐饮共享消费,还可查看发放时间/对象、领取方式/指南/使用时间、实时查询商家名单及更多相关信息
手机浏览,点击图片保存二维码到相册,然后打开微信扫一扫选择本二维码图片就可以进入,电脑端微信“扫一扫”二维码,进入找聊天搭子平台,里面有找饭搭子、找对象、找陪伴服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