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吃饭APP将无生存空间?实体店许可证或成硬指标
晚上七点,对于仍在加班的胡凌(化名)来说,又到了外卖时间。而这大半年来,他点的外卖,基本都被“回家吃饭”这款家庭共享厨房APP承包了。
不过,最近一条新闻,让胡凌担心,他刚刚养成的习惯即将受到影响。
“听说有一则新的规定要出台,要求网络外卖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胡凌说,“而据我了解,家庭共享厨房大多是一些赋闲在家的人兼职在做,不可能满足这两项条件。新规定的此项要求,多少会对家庭共享厨房这种新的外卖模式造成冲击。”
不过,胡凌也坦言,这样的规定,肯定会带来整个网络外卖行业的净化,对消费者权益、食品安全保障而言是个利好:“此前媒体经常报道一些网络外卖黑作坊的新闻,去年3·15期间网络外卖的安全问题就遭到重点曝光,在食品安全领域监管加强终究是好事。”
实体店铺、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成“硬指标”
胡凌所说的规定,指的是2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食药监总局”)发布的《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第8条规定:“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这条规定在征求意见期间,引发了广泛的讨论。有观点认为,没有实体店铺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网络外卖的卫生和安全问题难以保障,上述规定将对目前火热的互联网外卖行业,进一步加强监管和规范,保障用户的饮食卫生与安全。
而也有部分观点指出,新规可能会对家庭厨房外卖等互联网外卖业态产生一定冲击。
对于上述新规,食药监总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对场所的要求主要是基于保障食品安全的目的提出的餐饮共享店铺合法吗,并未限制是否应当具有可供消费者就餐的场所;而家庭共享厨房平台上的店铺如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的条件,则可以申请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果不符合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则可以根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具体管理办法执行。
在食品安全律师刘新武看来,家庭共享厨房这种模式,与一般的网上外卖相比,并没有什么不同,只不过把厨房搬到了一般人的家庭里,而外卖餐厅的厨房是在特定的店面里。
“从这个层面上讲,家庭共享厨房平台上入驻的家厨,与一般提供外卖的餐厅其性质是一样的,应当受到同样程度的监管。”刘新武表示。
对于征求意见稿的上述规定,刘新武认为,实体店铺及相关许可证是食品安全管理及保障的基本前提,互联网时代外卖餐饮也不能例外:“具备实体店铺,才具备随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基础;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才可能具备食品安全的保障。并且,实体店铺不必然是租金高昂的门面房,只是要求食品经营者固定生产加工场所,并没有增加其成本。”
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肖平辉也表示,一直以来,互联网业态的监管缺乏抓手,对于网络餐饮服务应当具有实体店铺、食品经营许可证之类的规定,从政府治理抓手角度上说,有其合理性,“但是对于‘实体店铺’的规定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应该机械地理解为应该有堂食”。
促进家厨共享合规 还是压缩生存空间
李莉(化名)是“回家吃饭”APP上的一位家厨,家住北京市朝阳区、主打东北家常菜的她,目前已经在平台上经营了4个多月。
“为了在家带孩子,我辞去了工作,入驻‘回家吃饭’也就是利用闲散时间赚些外快,利润不高,没想着专门当成生意来做。”李莉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她并没有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规定,平台也没有通知她必须具有实体店铺、食品经营许可证。
法治周末记者致电“回家吃饭”APP,询问成为家厨是否需要实体店铺、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回家吃饭”客服人员表示,入驻平台的必须是个人的家庭厨房,不允许餐饮店经营者加盟,拥有实体店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反而不符合家厨入驻条件。
“如果以后要求家厨必须有实体店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话,我肯定也就不做了,太麻烦。”李莉表示,而对于国家在网络餐饮方面监管的不断加强,她也表示理解,“谁不担心吃的饭菜出问题呢?”
对于征求意见稿目前在业界引发的讨论,“回家吃饭”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回家吃饭’的模式是共享经济,不同于传统餐饮经营状态,也不适用于当下既有的法律法规,希望政策能给市场创新以空间。”
肖平辉坦言,网络家庭厨房可以说是全世界的难题,“这是全球分享经济中除了网约车之外,最棘手的问题”。
据了解,在欧美国家,也有不少基于分享经济模式下的网络家厨模式平台出现,这种模式也被业界称为“陌生人饭局APP”,并有大量的商业实践。
“但美国的分享经济平台倾向于将自己定性为线上匹配服务,强调家厨在入驻平台后有义务提供真实信息,保证交易合法性,否则平台可予以清除。鉴于监管政策不明朗,这种平台法律责任也存在不确定性,家庭厨房是否应当取得牌照也一直存在争议。”肖平辉表示,“目前看来,平台和入驻平台的家厨都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因此,这种模式可以说既受到传统业态的压制,又遭到监管部门的不信任”。
刘新武认为,家庭厨房外卖在目前的情况下,不符合我国食品行业的准入性规定,是属于没有监管的杂乱无章状态,这种商业模式目前看来是不合规的,处于时刻可能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危险状态。
而对于将要出台的新规,刘新武表示,家厨外卖在新的监管办法下,不仅可以找到合规的生存空间,还可以更健康快速发展,形成一个健康的、细分的巨大产业:“一方面,只要按照规定,办理正常手续,接受监管,并不会增加多少经营者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按照规定管理后,将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食品安全问题,提高了家厨外卖的质量及市场生存能力,从而可以促进该行业的发展。”
肖平辉则表示,家庭共享厨房模式的存在在法律和实践中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首先,家庭厨房一般是自然人,具备“小”的性质,所以从法律角度上,可以将之比照食品小业态,从而参照食品安全法关于小业态另行监督的思路进行管理。其次,从实践上,发达国家也对家庭厨房有一定包容性。因此,建议管放结合:“食品安全监管是风险的管控,可以设定网络家厨负面或正面清单,将高风险食品排除出家厨经营清单;同时禁止家厨自建网站经营,加强平台管控,形成双保险。”
加强平台责任成共识企业运营成本恐增加
在专家看来,平台责任未来将在家庭共享厨房模式的安全监管上,发挥重要作用。事实上餐饮共享店铺合法吗,这不仅仅是家厨外卖模式的监管之路,也是我国法律法规在面对网络餐饮问题时,一贯秉持的态度。
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网络订餐平台定性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并且在第62条中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而在现行立法之外,今年两会期间,网络餐饮问题也成为不少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所关心的领域。针对网络订餐问题,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上海市副主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蔡建国建议,夯实网络订餐平台自身管理能力,应当提高平台的服务意识,提升自身管理能力,做好餐饮商户的准入审核工作。
“网络订餐平台应建立入户餐饮单位信用评价体系,促进餐饮单位规范自律,提高食品安全。对于涉嫌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集中或者信用记录不良的商户,应及时采取调整搜索排名、暂时或永久停止提供平台服务等措施。在订餐平台上公示失信商家的信息,其信用记录要绑定营业执照信息和个人身份证信息,即使商家换个‘马甲’再上线,以前的信用记录也要在页面的显著位置显示,切实做到信用监管。”蔡建国表示。
对于未来网络订餐行业内平台责任不断加强的趋势,肖平辉认为,监管规则的不断出台,将使得业界拥有越来越多更具操作性的规范,增加运营合规的可预见性,对行业的健康发展而言肯定是好事,
“但是企业合规是有成本的,细化的义务可能也会增加平台的运行成本。”肖平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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