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源码”与“开放源码”路向何方?
新华网消息 据计算机世界2001年第25期报道(袁萌)今年5月,微软在大范围公布了其Windows源代码之后,发表了“五月宣言”,宣布了一项新的“Shared Source”战略,表示将与合作伙伴、客户“共享”Windows的源代码,并宣称这一措施有许多优点,较之过去视源代码为商业机密的经营模式前进了一大步。但微软也同时强调,基于“共用源码”的现代商业软件模式是在不破坏知识产权(IP)保护的前提下进行的。微软明确主张,“智力资本(Intellectual Capital)”过去总是将来也是软件业的核心财产(Core Asset)。微软进而认为:在推行“Shared Source”战略之后,IP保护仍然是第一位的,用IP换取回报,保证对R&D的再投入,使软件企业获得持续发展的能力,从而促进整个软件产业的良性发展。那么,“共享源码”与“开放源码”究竟是什么关系?且看这两大阵营在不久前进行的一场大辩论。
微软的“Shared Source”战略,确实是前进了一步。微软原来将程序源代码视为“核心技术”机密,看起来,似乎是用IT(Intellectual Technology)来换取回报,如今,源码都公布了,“天机已经泄露”,只得用抽象的“IP”卖钱了。难怪微软一边要搞“源码共享”,一边要搞“IP保护”,仍然坚持其智力产品“制造业”的发展路线。
回顾微软25年的发展历史,其软件“制造业”如同药品制造业一样,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业绩,使其成为一位经济巨人。 现在,微软又要用“共用源码”的发展策略,急速地“套住”数十万开发者,并利用其已经取得的巨大市场优势,形成技术垄断性的“Shared Source”军团,以便称霸互联网,获取巨额利润共享店铺软件源码,成为下一代的“超巨人”。但问题是,人们已经接纳了一位智力产品制造业的经济巨人,难道在将来还要再接受一位同样的“超巨人”吗?这要由历史本身的发展来决定。我们相信,在知识保护与知识共享之间,人类最终会找到一个“平衡点”。
源代码的演变
从历史上看,软件程序源代码(Source Code)呈现如下分布:
这是一种自然的产业生态链,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从专有形态逐渐演变为公有形态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由此可见,对软件业中的IP保护是必要的,但是,过度的保护也可能有悖于历史发展的规律。
近年来,世界范围内蓬勃发展的“Open Source”运动,就是对IP过度保护的一种自然调节。长期以来,人们对守护着“Open Source”的GPL规则缺乏深入的理解,将其视为一种“极端行为”。尤其是近年来,GPL几乎被人完全遗忘。有趣的是,当微软要推行“Shared Source”战略时,却猛然发现,GPL正好阻挡着他们的路,并由此引发了一场关于GPL的大论战。微软副总裁Craig Mundie声称:“GPL扰乱了我们对IP的现行概念,并企图建立一支强大的软件社团力量与我们的商业软件模式对着干”。由此可见,微软组建的“Shared Source”军团实际上是针对“Open Source”社团的。双方的争斗将非常惨烈,因为微软军团的可用资源远远大于相对弱小、分散的Open Source社团资源。但是,弱者的声音,不一定无理。且看论战双方的主要论点。
观 点
微软:在与客户、合作伙伴共享源代码与支持R&D所需的IP保护之间寻找一种平衡的途径,这就是我们的“Shared Source”哲学。
开源运动:“Shared Source”表面上冒充“Open Source”,以误导公众,实际上是以“只准看(代码),不准动(代码)”的策略“套住”其他开发人员进行技术垄断的一种手法。
微软:GPL规则是一种“病毒”,有传染作用,它使含有GPL代码段的程序也必须变为GPL程序(源代码对外开放)。
开源运动:GPL是十分自然的,“你用了我的代码段,若做了一定的修改,要求你将所做的修改代码反馈出来,是一种很公平的回报要求,而且,将来还可以不断地如此修改完善下去共享店铺软件源码,大家都将从中获益。”
微软:“GPL威胁到使用了它的任何组织的IP保护,会使其IP对外流失,变为公有知识。”由此,微软认为,有必要“教育”美国的政治决策人,使其知道GPL对IP保护的破坏作用,宣布其为“Un-American”,以便予以取缔。
开源运动:“共享而且平等地共享”是GPL的本质。在合作中,利用源码形式进行交换,使GPL代码库成为构建新程序的“基石”。现在,基于GPL规则的源码软件产业在市场环境十分恶劣的情况下已经形成了。例如,用了不到4年的时间,一个令人刮目相看的开源桌面系统(GNOME 、KDE)就构建起来了。另外,Red Hat的业绩,IBM、HP从对开源软件的支持中获益也证明了GPL与现行商业模式并不是不相容的。
微软:GPL造成程序代码的“分叉”,产生不兼容性,不可互操作等问题。
开源运动:微软才是产生不兼容性的真正“发动机”,常常让软件的新版本与老版本不兼容,逼着用户不断升级。
微软:搞GPL就如同推行.com模式,赚不到多少钱,又不能用IP换取回报,如何搞新的R&D?
Linus Torvalds针对微软Craig Mundie的有关言论反驳说“仅仅想用IP保护来换取R&D的投入,是完全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现代科学技术是建立在一种非常类似‘Open Source’想法的基础之上”。正如牛顿的名言所说:“如果我能看得更远一点,那仅仅是因为我站在巨人的肩膀之上。”同时, Torvalds还说:“I see myself as a scientist。”这真是一语惊人。Torvalds认为,物理学家爱因斯坦、罗瑟福、波尔和历史伟人达芬奇对人类的贡献比许多公司所做的都大。他认为,如今微软已经不再承认“Science plays a key role in economic affairs。”他又认为,开放科学(Open Science)的传统对建立现代经济的贡献要比微软倡导的仅靠“IP保护发财致富”的理论大得多。针对Torvalds的言论,微软副总裁Craig Mundie毫不示弱,把上世纪初英国的哲学家、逻辑学家和数学家怀特赫德(A.N. Whitehead)请了出来,意思是说,光靠赤裸裸的科学创意是不行的,在一项创意及其相应的产品之间还有一个充满激情的创造过程。由此,Craig Mundie列举了技术发明家贝尔、爱迪生和汽车工业大王福特,指出他们的成功仅仅是因为他们善于利用基金、管理和市场洞察力使其创新转变为唯一的、实际的和有用的产品。
焦点与对策
看来,论战的双方各有论据,一方坚持开放研究传统的重要性;一方坚持保护IP支持技术创新的必要性,双方的侧重点不同。但是,随着历史的发展,尤其是在软件业充分发展,积累了丰富的代码资源之后,“平衡点”会向着所谓“Public Source”方向转移。
Linus Torvalds认为,应当把“开放源码”放入“信息共享、智力自由”的框架之中。他认为“开放源码”是试图将其在经受许多开发者竞争、验证之后的成果归入公有知识库,以便更快、更好地构建Internet的基础框架,使Internet最终成为一个公有的开放世界。
今年5月10日,崇尚科学开放探索精神的“Open Source”运动著名领袖人物R.Stallman、E.Raymond、 Linus Torvalds、Brue Perens等人首次站在一起,发表了一项联合声明,表示决心继续高举GPL的旗帜,相互支持,鼓励创新与公平竞争,为使Open Source资源成为软件业的公共基础(Common Foundation)而奋斗,并呼吁微软再向前走半步,加入到Open Source行列中来。
对此,微软公司也动了真格。微软认为,互联网的应用已进入第三个主要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期是以基于静态信息开展Web应用为特征的互联网第一阶段;90年代后期是以在线事务处理和基于互联网的商业模式兴起为标志的互联网第二阶段,此时,商业模式已经从以技术知识产权(IP)为赢利中心变迁到以内容知识产权为赢利中心;而目前互联网发展第三阶段的特点是将处于分隔状态的各种复杂的信息及事务处理系统加以连接,并且把巨大的网络服务能力凭借各种装置提供给个人享用。基于以上考虑,微软认为:
● 个人信息技术继续驱动经济全面增长;
● 知识产权保护仍是驱动信息经济不断增长的基本点。
同时,微软指出:
● .com经营模式是错误的,因为该模式把广告收入作为主要的收入流、将市场份额等同于收入、采用“Free now,pay later”模式。
● 在现阶段的互联网经济中,要使经营业务及个人看到该阶段的现实效益,在研发上就必须做出重大投入。
● 技术产业必须保证个人的隐私和安全,使其乐于接受这种新技术。
对照我国的情况,我们的软件业还跟不上微软 “Shared Source”的挺进步伐。微软搞IP保护并没有错。问题是:要由哪一个国家的法律来保护,要在什么代码库的基础上共享以及与谁“共享”?要向哪一个国家的银行交钱?
目前,国家有个“新863计划”,也有一个支持“开放源码”的共创软件联盟,我们理应考虑一下:我国软件业的未来出路究竟何在?应该有什么举措?
我们深情地企盼着科学的全面复兴将出现在我国的软件业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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