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治理框架待调适
基于互联网平台迅速崛起的共享经济,带来了新型的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企业运营模式,并呈现出飞速发展的态势。据普华永道预测,全球共享经济产值到2025年可望超过3500亿美元。在中国,得益于人口基数红利与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各种共享经济商业平台不断涌现并迅速成长,使中国成为全球共享经济的高地,也深刻影响和改变着生活方式和商业模式。
“十三五”规划将“共享发展”列入五大发展理念,标志着共享经济被纳入国家战略规划,各级政府文件和领导人讲话中也多次提出“支持发展共享经济”。但实施层面,却存在着“雷声大、雨点小”的问题,甚至有的地方、部门“歪嘴和尚念歪经”。原因在于,在共享经济发展过程中,关于其准入、运营、监管、不正当竞争、合法性等方面的争议愈演愈烈,政策制定者和学术界对于这一新生事物还准备不足。无论是理论依据还是政策研讨,都落后于实践应用。
北京市丰台区石榴庄路上停放的共享单车(8月4日摄) 杨乐摄/本刊
在共享经济发展过程中,如何既鼓励支持创新,同时又通盘考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维护好消费者、投资者、从业者各方的合法权益;如何既避免监管过度以致扼杀创新,同时又避免监管不足放任自流,提升监管的适应性与有效性,已成为摆在各级监管机构面前的迫切问题。
把握共享经济带来的市场新机遇
发展至今,共享经济已成为我国新常态下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并且满足了越来越多的社会需求。诸如交通出行、房屋住宿、知识技能、生活服务、生产能力、医疗分享、网络金融等领域都已出现了共享经济的新业态,并快速壮大。民众对共享经济的认同感和依赖性,正在不断加深。
据《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2017》测算,我国分享经济市场交易额在2016年约34520亿元,参与提供服务者达到6000万人次。共享经济创造大量就业机会,激活闲置的社会资源,为民众提供前所未有的便利。互联网平台上的新型支付方式、评价体系更是推波助澜,将为共享经济提供空前契机。
已有研究和实践表明,加快发展共享经济,有利于更加充分地利用和分享资源、减少浪费,降低对环境的破坏;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并创造全合约型的就业模式;有利于建立诚实守信、团结协作的社会氛围,构建良好的消费文化。
共享经济,代表了互联网发展到一个高度带来的新型经济模式。政府宜牢牢把握共享经济发展的战略机遇。
今年7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8月2日,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可以看出,如何促进共享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正越来越多地进入到监管视野。
面对这股势头迅猛的发展大潮流,政府部门所需要做的不仅仅是加强监管,更需要完善服务。唯有注入互联网思维提升监管能力,有效治理管控这一新兴经济带来的新问题,才可以让共享经济健康发展,避免野蛮成长带来过多不适应;同时,更需要完善服务,使其更好更快地发展,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这个过程中,成长起一批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能够引领创新潮流,形成对国外同行弯道超车、产业创新升级的全新局面。
共享经济遭遇双重掣肘
近年来,共享由虚拟资源领域切入到实体资源领域,对现有的消费模式产生了深刻影响。共享经济带来了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并成为了社会资源重新配置的新方式。但共享经济自身暴露出的问题,以及传统管理体制和监管模式与新业态的不适应,都成为了共享经济深入发展不得不破除的掣肘。
第一,共享经济迅猛发展中暴露的问题有待研究和解决。
比如,共享单车的巨额押金安全风险、乱停车、维护不到位、个人信息安全等问题受到不少关注;网约车、顺风车带来的司机把关不严、安全事故多、尾气排放等问题多次被媒体曝光。医疗保健、金融服务等领域的共享暴露出的风险更需关注。
第二,传统监管跟不上共享经济发展步伐。
面对共享经济的兴起,一些监管部门路径依赖强烈,缺乏互联网思维,维护传统监管秩序本能根深蒂固,部门本位、行业利益意识浓厚而创新理念薄弱,往往倾向于将共享经济的新业态纳入传统模式进行监管。结果是给共享经济的新模式、新机制带来了重重限制,抑制了创新活力。
对此共享经济 政策 国外,应从信息化背景下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出发,深刻认识共享经济带来的效率提升、经济增长支撑等作用,本着鼓励创新、兼顾秩序的现代服务型政府经济监管理念,加快完善共享经济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
六大方向完善治理与监管
面对共享经济带来的新问题新挑战,治理上需要新方式新举措。要协调好监管与服务之间的平衡,既不越位,失之于过,也不缺位,失之于慢,而是恰当补位,更好促进共享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是创新理念、丰富手段,实现有效监管。
监管理念方面,应充分意识到共享经济的必然性、深刻性和普遍性,积极学习主动适应,对其发展抱包容态度,重视正当的市场需求和权益诉求,将其纳入良性发展和法制监管框架之内。
监管手段方面,传统监管方式利用的是工业时代的工具、方法与手段,在后工业时代,因互联网与信息化出现的问题,需要尽量使用互联网手段来解决。在监管过程中,主动运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来解决涌现的共享经济技术问题。
监管水平提升方面,应通过充分评估现有监管模式利弊得失,最大限度避免不科学、不妥当的束缚,将互联网理念与手段融入到国家治理体系之中。
二是堵疏结合给新业态留足空间。
针对共享经济暴露出的问题缺陷,在坚持底线监管的前提下,应警惕过度监管扼杀创新。共享经济正在给我国许多行业提供“弯道超车”的机会,给我国经济提供再次起飞的动力,如仅仅考虑秩序导向而过度监控,有可能抑制创新而丧失良机。对于新业态带来的问题,制度设计者应秉持大局观把握大趋势,厘清真问题伪问题,分清大问题小问题,尽可能多一些容忍,给创新多一点空间。
三是摈弃本位思维突出需求导向。
共享经济能够存续发展,根基在于民众认可。对共享经济的监管,也应从民众需求出发,如果监管取向与民众诉求背道而驰,不仅政策会受诟病,效果也会大打折扣。对此,有必要发掘评估民众的深层次、本质性需求,找准障碍因素,积极与从业方对接协作,通过消除难点痛点有效解决问题,既满足群众需求,也更好促进共享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四是各界广泛参与形成多元共治。
共享经济作为新形态、新事物,传统管制手段要么失之过严削弱活力,要么失之过宽乱象丛生,对此应发挥政府、市场、社会力量共享经济 政策 国外,形成多方协同共治。
各级政府应加快共享经济的立法,以法律与政策规范共享经济中各方的行为。根据共享经济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特征,制订相应的标准体系,包括强制性的安全标准与推荐性的产业标准或服务标准。政府还应积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分享经济网上信用平台。目前,各大互联网企业某种程度上已经建立起一套用户信用体系,政府可以通过整合信息平台或与政府共享信息等形式,将大数据变为活数据,从而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
五是主动参与乘势而为。
一方面,共享经济的大发展,需要政府前瞻性地主动规划,有效提供服务予以支持;
另一方面,共享经济也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提供了契机。要利用好当前良好的发展势头,鼓励政府和共享经济业界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作机制,出台更有效利用资源及改进公共服务的政策。可考虑以公有公共设施资源、社会保障基金、政府特许经营等参与到共享经济的投资与分成中,推动共享经济迈向新高度。比如,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相关部门,可以针对共享经济制订针对性的规划设计与优先政策,促进共享经济更快更好发展。甚至将来可以考虑在用房、场地、公车等公共资源的管理使用上,以共享经济的资源运营方式,打造出公益与市场双结合的政府共享项目,也为未来国有公益性质的共享事业提供经验与借鉴。
六是做好共性问题的化解和风险的防范。
共享经济的信用体系构建、采纳与应用范围,资金特别是用户押金的有效监管,大数据的应用安全,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服务商与消费者的合同形式,与共享经济适应的社会公德塑造,潜在风险的防控和事后追责等,都是共享经济深入发展需要解决的共性问题。除此之外,也应考虑到共享经济对一些传统行业的冲击,进而可能带来新的失业群体。宜提早做好分流疏导工作,做好一些弱势群体的转岗、安置和服务。这无论是对于减少共享经济发展阻力,还是减少经济转型升级阵痛,都具有积极作用。LW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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