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享派:告别押金模式利于共享经济发展
此前,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六部门联合印发了《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明确的指出,运营企业原则上不能收取用户押金,若押金收取有其必要性的,应当为用户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存管方式,以供用户选择。
那么,作为合理有效利用闲置资源的共享经济,其本质就是符合经济发展局势,从16年发展至今,短短的时间内,共享汽车、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等覆盖全国众多城市,但是随着诸多共享领域的企业倒闭、停业、合并收购,共享经济的发展已经有疲软之势。就在这时,“原则上不缴纳押金”的新规的推出共享经济和营销,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对于共享经济也是一次突破瓶颈的机会,更加利于产业的升级和发展。
毋庸置疑,共享经济在这几年的发展过程中,押金所衍生出来的用户权益保障难问题,一直受到人们的担忧。特别是当有共享经济企业倒闭时,押金问题更是让人们对共享经济产生了怀疑。所以押金问题势必会引起人们对共享经济的思考,共享经济在提升使用效率、增加公共服务便捷的同时,其存在的巨大隐患已急需去解决。
共享经济在我国发展迅猛,一部分原因就是押金积累了大量的资金,从而刺激着更多的公司加入进来,但也是因为押金问题,共享经济遭遇了巨大的发展困境。实际上,共享经济想要升级发展,最重要的就是降低交易成本,而押金就是很大的交易成本,很多人使用共享经济的产品,会担心自己的押金是否安全,是否能及时有效的退还,倘若押金能够得到妥善的监管,势必会增加共享经济的用户数。所以就本质而言共享经济和营销,“原则上不缴纳押金”的管理新规,不仅保护了共享经济中的消费者利益,也顺应了发展趋势,共享经济才会升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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