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初十去美容院消费 持有3折消费卡却不能享受3折
浙江在线02月17日讯明明办了预付式消费卡,成了美容院的会员,但2月9日去美容院做美容,商家不但不同意使用消费卡,而且还提出“不打折”,这让家住上虞区的俞女士很“受伤”。好在上虞区消保部门及时介入共享美容院合同模式,俞女士才退回了多付的700元人民币。
据介绍,俞女士的预付式消费卡是去年初办的。俞女士说,当时正是冲着商家充值5000元能够享受3折的促销优惠,才办理了消费卡。
2月9日,农历正月初十,俞女士像往常一样来到这家美容院做美容。“大概是春节期间生活没有规律,我脸上长了许多痘痘。”俞女士对记者说,这次她做的美容主要是去痘痘。
等到埋单时,收银台工作人员称,俞女士的预付式消费卡不能用,只能付现金,而且不能打折。理由是,现在是春节,大家都这么做。
一听自己的3折消费卡不使用,俞女士很气愤。她觉得,当初办理消费卡时,商家根本没有告知消费卡春节期间不能用。况且如今已经是正月初十,早已过了国家法定的7天假期,商家这样做不应该。然而,任凭俞女士磨破嘴皮,美容院依然坚持自己的做法,工作人员还抬出了一大堆理由:春节期间消费者增多,劳动力工资上涨,况且美容院技工短缺,成本剧增。
无奈,俞女士极不情愿地付了1000元才得以脱身。回到家后,俞女士越想越觉得自己付了“冤枉钱”,遂向上虞区消保部门投诉。
很快,上虞区消保委百官分会工作人员介入调查。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美容院的理由站不住脚,劳动力成本上涨不能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俞女士要求打3折不过分,因为在办理消费卡时,美容院既没有与消费者签订合同,规定春节期间等不能使用美容卡,也没有在消费卡上注明春节不能使用。消费者应该有消费知情权,商家的做法无疑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在消保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下,美容院工作人员自知理亏,一方面同意向俞女士道歉,另一方面同意按3折收取费用。目前俞女士已拿到了美容院退还的700元人民币。
“预付式消费卡在春节、国庆等节假日遭遇被斩的投诉越来越多。消费者在办理消费卡时,要搞清楚当初与商家有没有签订合同,相关节假日能不能使用消费卡。倘若没有签订相关合同,消费者应该向工商部门投诉共享美容院合同模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上虞区消保委百官分会工作人员提醒道。
手机浏览,点击图片保存二维码到相册,然后打开微信扫一扫选择本二维码图片就可以进入,电脑端微信“扫一扫”二维码,进入找聊天搭子平台,里面有找饭搭子、找对象、找陪伴服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