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共享经济下顺风车产品合规发展的研讨会在京举行
1月15日,“聚焦共享经济下顺风车产品合规发展研讨会”在京举行。本次会议由中国青年网主办,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承办。
知名评论员曹林、中国传媒大学教授王四新、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刘德良、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机动车辆安全研究室主任周文辉以及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姜先良、王维维律师出席会议,中闻律师事务所李亚担任会议主持人。参会嘉宾就“顺风车的定位、顺风车的准入标准、顺风车的安全问题和责任边界等问题”展开热烈讨论。
顺风车出行数据屡创新高 成平台争夺新焦点
会上,主持人李亚认为:“顺风车应属于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范围。其作为通勤的共享平台,具有节约能源、缓解拥堵、方便出行等优势。顺风车具有公益、共享、非营运的原则,而网约出租车是具有盈利性质的,两者有本质上的区别。且顺风车相对于黑车市场而言,解决了部分安全出行问题。”
来自滴滴出行的公开数据显示,2016年,滴滴创造性的提出了顺风车跨城回家的概念。在固定运力之外,通过整合更多私家车,让车主和乘客能够更高效的共享车辆和座位,为春运提供额外运力。这一年春运期间,顺风车共运送乘客190万人回家,覆盖31个省,相当于同年南航客运量的24%。2017年春运期间,顺风车共运送848万乘客跨城出行,这一数据接近国内最大的航空公司之一——南方航空国内航班在春运期间的运送人数。据某顺风车平台统计,跨城用户的出行范围遍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343个城市,覆盖了所有开通顺风车业务的城市。2018年春运期间,滴滴共运送乘客共计3067万人次,约是去年同期的3.62倍,相当于同期民航运力的近一半,等同于增开了45913列8节动车组和170388架波音737飞机。
“屡创新高的顺风车出行数据背后,是有待满足的巨大市场需求。”王维维律师说。随着顺风车概念的普及,顺风车业务逐渐成为各大出行平台争夺的新焦点,滴滴出行、嘀嗒打车、阿尔法顺风车、哈啰出行等平台先后推出了各有特色的顺风车业务,顺风车市场一时间风起云涌,“即便在2018年顺风车处于风口浪尖的时候,也仍然有新的企业加入市场。”
顺风车“一刀切” 剥夺人们享受新产品的权利
程龙是一名顺风车车主,在有车之前也是顺风车的乘客。程龙家住北京通州,而上班在北京西边,整个通勤路线较长。在没有车之前,程龙有过打车经历。“从家到公司,出行成本还是很高的。后来知道有了顺风车,它的价格几乎是所有打车出行方式中,成本最低的。我就一直使用这项服务。后来我自己有了车,也开始拉一些顺路的乘客,做起了顺风车车主,毕竟可以分摊一些油费,能让自己省一些油钱。”程龙在会上说。
“今年8月底出现安全事件之后,滴滴顺风车下线。开始大家很愤怒、很不理智。其实每个领域,尤其是公共出行领域,都会遇到治安事件。我们很难杜绝它,只是不希望这种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罢了。”当提到伴随顺风车下线对自己生活的影响时,程龙表示:“通勤支出这块费用明显多了,只能早起一会去挤地铁,降低我们家的通勤支出压力。”
“经过几个月对‘顺风车问题’的沉淀,舆论终于冷静下来了。”知名评论员曹林在会上表示。“顺风车迎合了部分民众的出行需求,有的甚至对顺风车形成依赖。其实在顺风车出现之前,‘民间’就有拼车行为,顺风车便是‘民间’拼车行为更规范化、更管理化的表现。即使顺风车暂时下线了,‘民间’仍有各种形式的拼车。这种情况反而更让人担心,没有平台、没有管理,不在可控的范围内,就可能导致更大的问题出现。”
“相比传统的网约出租车而言,顺风车更能体现公共价值。而‘一刀切’下线的顺风车业务,实际上是剥夺人们享受新产品的权利。”曹林说。
中国传媒大学教授王四新表示:“目前,顺风车平台首先面临的不是如何做大做强的问题,而是生存问题。生存的问题要解决,除了满足日常运营,最主要的是让政府认识到怎么去监管平台。”此外王四新从中国目前互联网领域的大背景出发,诠释了顺风车在实现国家战略层面扮演的重要角色。“随着5G时代的到来,要实现中国经济增长转型,必须把老百姓的基本生活方式带入到经济增长模式里去,顺风车是最能体现这种国家战略,最能作为国家战略实现路径的一种方式。”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刘德良在谈到“自己近一年的打车经历时”表示:“最近这一年,我感觉打车越来越难。”刘德良表示:“网约车管理运营模式是在扼杀创新。没有实际的雇佣关系,就是一个撮合的关系。像打车平台,本质上就是撮合交易。而当网约车、顺风车出现事故时,目前的监管模式却要求平台承担承运人的责任,是明显不合理且前后矛盾的”。
“顺风车具有大众性、便捷性、价格低廉性和舒适性这四大商业模式。从商业角度讲,顺风车在人们衣食住行的‘行’中提供了革命性作用,人的自由意志在出行这一人类的基本活动中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它的社会意义重大、商业前景光明。”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姜先良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生死之外无大事 顺风车内不是绝对隐私空间
在谈及“顺风车的准入标准”问题时,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机动车辆安全研究室主任周文辉表示:“顺风车就是拼车,不是网约车。网约车是出租车的一种。网约车本质上属于出租车,借助互联网撮合交易的出租车,顺风车不属于营运车辆。从车辆本身来说,对顺风车不宜设置安全标准,本身就是一种民事行为。顺风车除了特别必要的安全信息,双方的身份信息等平台需要掌握的信息以外,剩下的要通过双方的协议合同关系去约定,政府不宜过度介入。
“但一些基本的信息,比如车的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信息、乘客信息平台要做真实记录,并且有需要的时候随时向政府部门提供。”周文辉说。
在“顺风车的安全和隐私如何平衡”问题上,王四新认为:“顺风车内的空间应该是一个相对私密的空间共享经济下出租车车行的发展,而不是绝对私密空间。国家对顺风车应该有一定的管控,顺风车平台应该有一个总体的安全管控。”
曹林在发言中指出:顺风车前面有一个符号,“某某顺风车”,这是乘客基于对平台的信任,而不是基于对司机的信任。对于一个乘客来说,安全和隐私不是平衡。安全是最基本的,生死之外没有大事。对于平台而言也是一样,出了事之后必须要有一套应对的策略,首先就是救命渠道的畅通性,投诉及时回应性、入门槛的高端性、安全信息的共享性、顺风车服务的专业性以及其定位的公共性和空间性,这些都应该考虑到。”
“顺风车不属于公共交通体系,车内空间自然也不应该是公共空间。”王维维律师认为,网约车、出租车内属于公共空间已获得行业共识,顺风车是私家车,应该属于私人空间。但是私家车主选择顺风载客来补贴出行成本,则其应该让渡出一部分隐私空间,比如在顺风车程中接受录音等安全措施,“但要求顺风车内安装摄像头等,就超出了这种让渡的底线,是不可接受的。”
顺风车的责任边界应镌刻在法院判例的权威中
王四新表示,赞同政府的监管理念。“就是要强监管,就是要全责任,就是要让平台不仅对于征上来司机的运营量负责,对安全负责。某些网约车平台的理念是先扩大规模,等有钱、有人了再做相应服务的改进、安全漏洞的填补,这种经营理念极端错误。”
“至于平台的定价机制上还是应该平台为主,国家加以监管。定价权的核心在平台,但是必须接受政府监管。”王四新说。
“安全方面除了政府保底之外,行业自律还是大有可为的。”周文辉针对平台的安全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建议。他认为:“车辆的配置标准,大的平台可以发布自己的团体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顺风车和驾驶员应当达到的标准,制订一套平台自身的规则,向社会明示,同样也是有约束力的。”
对于顺风车的责任界定共享经济下出租车车行的发展,曹林表示:“很多时候发生一例案件之后,很快就被当成一个舆情,大家特别害怕这种舆情,导致这种事情最后很难进入到让法律安静地去判决。”
“法庭判决会具体地谈平台承担多大的责任,当事人承担多大的责任,司机承担多大的责任,有具体的区分。但是目前的社会环境下法律很容易被舆论绑架,最后变成舆论判决。”曹林认为,企业不应该急于把安全问题当成舆情去灭,应该安静等待事件进入法律程序,等待法院判决,最后形成清晰的判例。“顺风车的责任边界,应该镌刻在法院判例的权威中。”(见习记者 王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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