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形态更新,权益保障不能原地踏步
根据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0)》,共享经济参与者人数约8亿人,其中提供服务者人数约7800万人,外卖配送员便是其中的一分子。灵活的就业形态带给劳动者自由的工作模式,但他们的劳动权益保障缺失问题却一直如影随形。
随着互联网经济、分享经济等的快速发展,社会上涌现出大批“新职业”,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新业态意味着就业的灵活,在这种形态下,劳动者能快速适应多种形式的工作要求,但新业态经济下衍生出的众多职业,因其周期短、稳定性弱等原因也带来不少劳动纠纷,欠薪、合法权益没保障等成为主要问题所在。一些企业打着外包、临时工的旗号避开标准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劳动者参与共享经济,或者干脆不确定与雇佣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一旦出现问题和纠纷,损害的只会是劳动者的权益。
以快递小哥、网约工、代驾等为代表的新业态劳动者,已经成为公众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帮手,成为我国劳动力大军中的重要成员。据国家信息中心统计,2019年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服务的劳动者约有7800万人。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说,我国包括零工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数以亿计。如此庞大的群体在给经济发展注入活力的同时,权益保护却跟不上现实需求,这无疑需要引起整个社会的高度重视。
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规定,认定劳动关系需要符合一些刚性标准。比如务工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由用人单位发放劳动者参与共享经济,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等。但现实情况是,新业态从业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大多只被认定为劳务关系,这导致从业者的很多法定权利无法得到保障,譬如社保权益。往小了说,这使劳动者在与企业的平等关系中处于劣势;往大了说,这损害着市场的就业公平,不利于社会稳定。
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的权益就成了一个需要迫切解决的社会问题,分类规范新业态下的用工,创新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保障劳动者权益,释放平台经济活力,容纳更大规模就业,类似的思路和做法,显然可以成为破解难题的“金钥匙”。如今,新业态从业已经成为常态,未来会有更多的人投身于此,那么在新业态经济一路上扬的同时,从业者的保障也必须要跟上。
在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中央明确提出“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这意味着建立一种区别于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全民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将是一种必然。也有专家建议,还需进一步灵活运用各种政策工具,扶助从业人员加强议价能力,拿快递员为例,应从当前最突出的配送时间、报酬、奖惩、安全保障问题入手,筑起权益保障的底线。
当然,除了法律和政策保障之外,劳动者自身也要提高法律意识,对于一些平台的“不平等”要求能及时分辨,防止权益被侵害。我们也期待,在就业形态不断变化的当下,新业态相关的劳动用工管理政策能够尽快跟上时代步伐,以保障每一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评论员 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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