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朋友圈看见美容院的宣传视频里,竟然有自己的“裸背”!
微信朋友圈似乎是人们向外展示自己生活的一个窗户,让微信上的朋友能够知道自己近期的状况,所做的事情等等,自己的喜怒哀乐都可以在上面尽情的释放,也不知道朋友喜不喜欢,反正就是发了朋友圈。不知何时起,美容院在营销中将微信营销纳入到拓客体系中来,利用自己的朋友圈发布店内场景,以及顾客做护理的场景来吸引其它的顾客进店体验。这的确是一种非常好的营销手段,但在为美容院带来业绩增长的同时,伴随着一些问题的出现。比方说最为敏感与矛盾的隐私权问题。
前几年在网络上看见美容院为了用客户的真实案例来吸引更多的新客户,在没有征求顾客同意的情况下便使用了老客户照片素材,引发的纠纷比比皆是。近年来,美容院用顾客照片时会打上马赛克或有遮挡物,在顾客接受服务期间拍摄小视发个朋友圈表示生意红火,脸是不漏了,但顾客“穿着内衣的上半身”“趴在美容床上的裸背”“两条细白的腿”在视频里暴露无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共享美容院宣传图片,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隐私权侵害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小编 · 寄语
美容院在顾客不知情的情况下拍摄、上传涉及顾客隐私内容的视频,已经涉嫌侵犯顾客的隐私权了。顾客有权要求商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共享美容院宣传图片,同时就其侵权行为作出合理赔偿。至于商家是否为顾客办理退款,则涉及合同关系内容。在商家存在违法侵权行为的情况下,顾客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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