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凤霞: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促进我国共享经济发展的思考与建议(上)
摘要:基于网络平台发展起来的共享经济,陌生人之间的“缺场”交易是其重要特征。在共享经济发展过程中,如何进行参与者身份认证,如何保护参与者权益,如何对守信激励和失信惩罚等诸多问题都需要通过信用解决。从实践层面看,一方面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对共享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已经显现;但面向未来,在共享经济创新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也对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从未来发展看,共享经济的不断壮大需要进一步引入信用机制,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共享经济发展体系,强化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为共享经济打造包容创新、安全有序的发展环境。
关键词:共享经济;社会信用体系;信用;信用体系建设
DOI:10.16582/ki.dzzw.2018.08.008
共享经济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分享海量的分散化资源,满足多样化需求的经济活动总和,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催生的新业态和新模式。近年来,我国共享经济发展迅速,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的报告[1]显示,2017年我国共享经济市场交易额约为49205亿元,比上年增长47.2%。共享经济在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
基于网络平台发展起来的共享经济,陌生人之间的“缺场”交易是其重要特征。共享经济发展需要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提供保障,最大限度地排除交易过程的不安全因素。近几年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共享经济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但另一方面,当前共享经济发展中的押金风险、治理不力等问题已经显现,引起社会各界普遍关注,亟需引入信用机制帮助防范和解决。与快速发展的共享经济相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重道远。
一、信用是共享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共享经济
共享经济(sharing economy)也被称为“分享经济”“协同消费”等。早在1978年,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分校社会学教授马科斯•费尔逊(Marcus Felson)和琼•斯潘思(Joe Spaeth)提出了“协同消费”概念,认为协同消费是一种满足日常需求并与其他人建立关系的日常活动,如社区内洗衣机的共享使用。[2]Belk认为,共享指的是将我们的东西分配给他人使用,或者从他人处获得物品或服务为我所用的行为和过程,协同消费涉及的内容广泛,并通过协调资源的获取和分配来收取费用及其他形式的报酬。[3,4]雷切尔•波茨曼(Rachel Botsman)和鲁斯•罗杰斯(Roo Rogers)合著的《我的就是你的:协作消费的崛起》中延续了协同消费的理念,消费者的需求从获得私有物品转移到使用需求满足,形成了新的消费模式。[5]Dervojeda等认为,共享经济意味着,在拥有某项资源(资产或技能)的消费者与需要这种资源的消费者之间,在某一时间以可以接受的交易成本形成匹配。[6]因此,共享经济的出现共享经济完善,使得所有权不再是消费者欲望的最终表达形式。[7]杰里米•里夫金在《零边际成本社会》一书中则强调,共享经济是“协作多于竞争”的经济,认为这是“300年来第一次对整个资本主义经济范式的一次颠覆”。[8]2011年,美国《时代周刊》(Time)将协同消费评选为改变世界的十大创意之一。Prahalad和Ramaswamy将共享经济与“共创”的概念联系在一起,认为共享经济的实质是供需双方共同创造新市场和新的商业运营商。[9]此外,还有学者用零工经济、开放式获取经济、协作经济等不同的词汇来描述共享经济。
总的来看,尽管人们对共享经济概念的界定各有侧重,但都体现出了一些共性的基本特征。本文认为,共享经济是指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以使用权分享为主要特征,整合海量分散化资源,满足多样化需求的经济活动总和。共享经济具有六大特征:①技术特征——基于互联网平台;②主体特征——大众参与;③客体特征——闲置或优质资源的快速流动;④行为特征——从注重所有权到注重使用权的权属关系新变化;⑤效果特征——注重用户体验;⑥文化特征——不求拥有、但求可用。[10]
(二)信用
通过共享经济的内涵和特征分析可以看出,在共享经济模式下,资源拥有者、资源使用者和平台运营者(管理者)互不相识,甚至互不见面就可以完成整个交易。在这种情况下,要想达成交易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信任。关于信任,社会学领域有这样的定义:信任是一种态度,相信某人的行为或周围的秩序符合自己的愿望。它可以表现为三种期望:对自然与社会的秩序,对合作伙伴承担的义务,对角色的技术能力。[11]
从历史的视角看,随着经济和社会技术的发展,社会信任也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如农耕时代熟人之间的习俗型信任关系、工业时代陌生人之间的契约型信任关系,到了信息时代则是复杂的系统型信任。这种系统型信任不仅来自机构、组织或制度安排,也可能来自于技术及其创新应用。正如卢曼(N. Luhmann)提出的,人际信任表达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系统信任则体现人对群体、对机构组织抑或对制度的信任,同时也包括非人际间的群际或组织信任。系统信任对人际信任的取代是历史变迁的必然结果。[12]
进一步说,行为主体能够履行承诺而取得的信任就构成了信用,信用是长时间积累的信任和诚信度。社会活动主体由于长期的、多次在交易行为中的守信行为得到认可和肯定,从而形成值得其他人信任的声誉积累就形成了信用。实践中影响信用的还有诸如个人具备的能力及其具备的其他条件等多方面因素。信用通常包含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两个方面的因素。国际信用经济理论和发达国家实践经验表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2000美元的市场经济国家,其市场主要交易形态都会转变为以信用交易为主的形态,即所谓信用经济时代。
因此,信用状况是人们做出初始信任判断的重要依据和基础。信用度高的人更容易获得对方的信任。在实践中,参与各方的信任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共享经济参与者的积极性,影响着共享平台的活跃度。信任的风险仅仅依靠道德和法律约束是难以制衡的,需要一套信用体系将共享交易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最大限度地排除在外。信用体系既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管理、防范风险,也能让用户以更小的成本享受到更好的服务。在共享经济发展过程中,如何进行参与者身份认证,如何保护参与者权益,如何对守信激励和失信惩罚等诸多问题都需要通过信用解决。
在社会信用体系比较发达的国家,健全的社会信用机制为共享经济崛起奠定了重要基础。美国从20世纪20年代就开始关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其征信体系发展至今,全社会对于信用已经形成了成熟的认知,整个社会形成了良好的社会信用机制保障和氛围。相比较而言,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完善,相关制度还不健全,公民失信成本低,对信用还未产生成熟的认知,这也是大部分人在体验共享经济之前容易产生不信任态度的主要原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国共享经济的发展。
二、我国共享经济信用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推进
社会信用体系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的信用建设滞后于市场化的进程,各种信用缺失和诚信危机的存在,加剧了社会经济运行的风险。有鉴于此,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近几年,伴随着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基于平台的信用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平台企业开始成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与此同时,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也不断发展壮大。政府、共享经济平台企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等多方参与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正在逐步建立。
(一)政府主导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就明确提出,要“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的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国民经济“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提出要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14年初,我国政府出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这是我国第一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它的发布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行动指南。该文件的发布意味着我国信用经济建设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在这一纲要的指导下,中央及各地方相关部门开展了大量工作,不断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使每个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唯一的身份标识;建设运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成为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总枢纽”;开通运行“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权威资讯,向全社会提供“一站式”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成为以信用为纽带沟通社情民意的“总窗口”;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
截至2017年底,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联通44个政府部门、各省区市和50多家市场机构,信息归集量超过132亿条。进入2018年,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工程将进行验收,届时信用信息采集方式将更加多样,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作用更加凸显,预计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质量和数量将大幅提升。[13]
(二)企业自建的平台信用保障体系
为不断提升用户体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发展,共享经济平台企业大都高度重视平台的自我治理,基于平台的信用保障体系建设成为平台企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一是平台自建的用户信用评价和保障体系。主要包括:通过身份证校验、绑定实名制手机号和银行卡等方式保证交易双方的实名和信息透明;通过开通交易双方相互评论、打分等功能提升交易过程的用户体验等。许多平台还在不断加强线下的审核把关和服务培训。如滴滴出行平台已在全国100个城市正式上线了服务信用体系。服务信用的具体数值由服务分来展现,涵盖接单、接驾、送客、行程后评价等四大维度。未来每位快车车主都将拥有个人专属的服务信用档案和服务分值,提供优质服务的车主可获得更高的服务分。目前,服务分已与滴滴的智能派单系统结合,在距离、车型等条件类似的情况下,系统将优先派单给服务分较高的司机。
二是平台企业与征信机构合作,加强对用户的信用鉴别和管理。目前,在大多数情况下,双方的合作模式都是以第三方征信机构向商户输出信息为主。事实上,征信机构的用户信用数据大多来源于银行、保险、投资等领域,征信机构与共享经济企业开展合作后,基于互联网的用户信用数据也可能被纳入征信机构的个人征信系统,因此类似的合作也将有利于打破线上线下征信方面的隐形壁垒,不断完善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系。
三是平台企业与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为交易双方提供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的保障。如小猪短租与众安保险合作,为房客提供住宿意外保险,为房东提供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回家吃饭”公司与中国人保合作,共推食品安全“安心计划”。名医主刀与银联合作,打造异地医保授信垫付的医疗保险,为医生提供手术责任险、为患者提供手术意外险。摩拜单车和众安保险合作,消费者如因摩拜自行车发生意外将获赔偿。
(三)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作用
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可以在产品创新、服务优化、模式探索等多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018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信用服务机构是提供服务的专业化机构,要多措并举发挥各类信用服务机构的积极作用,包括:积极引入信用服务机构参与重点领域信用记录采集,根据需要授权信用服务机构参与红黑名单的认定,加强与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的共享,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在行业特定领域协助参与备案工作,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协同开展联合奖惩与失信专项治理工作,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定期编制行业信用监测分析报告,鼓励依托信用服务机构探索信用大数据分析应用等。此外,《通知》还强调,要加强信用服务机构自身信用建设。
(四)多方参与的联合激励与惩戒
一是政府与共享经济平台企业的合作。2017年4月27日,国家信息中心与10家共享单车企业签署信用信息共享协议,标志着推进共享单车领域信用建设工作的开始。通过签约,建立政府部门与共享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机制,一方面把政府部门掌握的可公开的各领域信用信息与共享单车企业共享,另一方面共享单车企业把自身掌握的信用信息共享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各地方、各部门治理违法失信问题提供参考依据。
二是政府与信用服务机构的合作。2016年5月13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在部分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座谈会上首次提出政府部门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政府、信用服务机构、企业等多方参与的联合惩戒合作中,政府向平台企业或信用服务机构提供提供失信用户名单,信用服务机构获取名单后(采信),降低其信用评分(评信)以及对其信用评分在各种共享经济合作伙伴服务场景下的限制(用信),增加其失信成本共享经济完善,促使其履约。信用服务机构天然具有用信场景丰富的特点,尤其是随着共享经济渗透到越来越多的生活场景中,以及越来越多的共享平台开始接入信用中介的信用评分服务,政府通过信用中介服务的联合惩戒,能有效起到让失信者“处处受限、步步难行”的效果,倒逼其主动履约,规范其自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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