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发展政策征意见:七个规定不知道会吃亏
中新网北京5月23日电 (记者 程春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即大众俗称的“共享单车”。 2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十部门起草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用户注册需实名制共享单车 政策 经济,乱停乱放纳入信用记录等等,同时也对用户关心的押金、保险、隐私安全等问题做出了规定。
共享单车用户注册需实名制
意见稿提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行实名制注册、使用,运营企业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范对用户在骑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副主任吴洪洋表示,用户在支付的过程中需要绑定微信、支付宝或者银行卡,实名认证付款或者缴纳押金,将让押金、付款有据可寻。信用奖惩体系下,实名认证还可有效杜绝用户停车过程中的不文明行为。
对于媒体和网友关注的“实名制”,记者注意到目前摩拜和ofo等共享单车企业注册其实已经是实名制形式,注册均需要进行手机号验证。而工信部公布权威信息显示,2016年12月31日,我国就已经全面实现电话用户实名登记。
此外,部分共享单车企业则是通过接入支付宝形式供用户使用,不同城市的用户可根据自己不同的芝麻分获得共享单车免押金服务,使用支付宝扫一扫解锁共享单车。支付宝公布数据显示,目前超过4.5亿的用户已全部实名。
未满12岁的儿童禁止使用共享单车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但今年来“未满12岁孩子骑共享单车时发生摔伤”、“ 11岁小学生骑共享单车时出车祸身亡”等儿童骑共享单车的安全事件引发大众关注和讨论。随后,上海、深圳等地交警重申未满12岁的未成年人严禁骑自行车上路。
意见稿在规范企业运营服务中提出共享单车企业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而在意见稿发布前,上海、南京等地为了防止12周岁以下儿童使用共享单车,在地方征求意见稿对共享单车的使用者提出多项要求。
记者在ofo等一些共享单车企业客户端看到了“禁止未满12岁的儿童使用共享单车”提示。但现实中甚至出现家长带儿童使用共享单车的现象。法规之下,执法又该如何展开?多地交警公开表示将加强路面执法检查处罚力度。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监护人该承担责任的,将得承担。
共享单车载人和装儿童座椅将属违规
意见稿明确提出,用户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载人共享单车 政策 经济,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
随着共享单车的走红,中新网记者此前调查发现共享单车儿童座椅也在网上开始热卖,价格上几十元至上百元不等,但在安全性上并不能进行品质的保障。有共享单车企业也公开提示用户规范用车,勿加装其他设备。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接受中新网采访时表示,如果共享单车企业已经明确提示风险或者直接告知禁止使用儿童座椅,用户骑行时出现安全事故,共享单车企业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违规乱停乱放将纳入失信记录进行惩罚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共有共享单车企业30多家,累计投放车辆超过1000万辆,注册用户超1亿人次。同时衍生出乱停乱放影响公共场所秩序等问题,出现共享单车“围攻”公交车站、堵塞景区门口的现象。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俊慧表示,共享单车乱停放的问题出现,应该是停车区域设置不足、单车企业维护不力和用户随意停放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交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城市需研究建立车辆投放机制,引导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制定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对城市重点场所应当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意见稿还提出,“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限制其投放。”
此前多地发布的政策征求意见中也均对共享单车停放进行规范。意见稿明确,“鼓励企业组成信用信息共享联盟,对用户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推广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综合采取经济惩罚、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4月27日,国家信息中心与10家共享单车企业签署信用信息共享协议。
鼓励共享单车企业免押金 推“即还即退”模式
共享单车自诞生后,其押金问题一直是网友关注的焦点。该不该交押金有人反对有人支持,在一些地区共享单车企业目前也有的需要交纳押金,有的不需要交纳押金。例如,永安行、优拜单车、小蓝单车等在部分城市中,用户芝麻分达到一定程度,可免押金骑行。
意见稿提出,鼓励共享单车企业免押金。“但同时意见稿也承认共享单车平台收取押金的合理性。”李俊慧表示。意见稿要求企业应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积极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等模式。
5月18日,国家发改委首位女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发改委正力促共享单车信用信息可以共享。未来,“对严重违法失信者,限制使用共享单车,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人,可以优先使用或者提供免押金等便利服务。”
目前共享单车注册用户超1亿人次,押金收取99元-299元不等,若不考虑部分企业在部分城市的免押金行为,行业总押金最低将近百亿元。
共享单车数以亿计押金形成的资金池如何保障安全?交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等,并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
共享单车企业需为用户购买保险
中新网注意到, ofo等企业为每位规范使用ofo单车的用户购买了保险。但也有共享单车企业目前没该项服务,并规定,如用户不幸发生任何意外或事故,除非用户能证明该意外或事故是因所骑行的自行车本身固有缺陷直接导致,否则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用户骑行因共享单车本身质量问题出现安全事故,企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共享单车没质量问题,用户在骑行发生事故,那应按照交管部门对事故认定结果执行。北京的共享单车政策征求意见稿就明确,承租人对骑行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按照公安交管部门事故认定承担相应责任。
共享单车带“火”修车师傅,图为某个共享单车维修点修车师傅在工作。中新网吴涛 摄
为保障用户安全权益,记者梳理显示,已发布的地方共享单车政策意见稿的城市中,深圳、南京、成都提出企业应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险等保险。但并不是所有城市都提出这一项规定。
意见稿则明确提出,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要创新保险机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障用户和其他人员人身安全。同时要求投放车辆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定。
企业采取用户信息不得超服务范围
针对用户比较关心的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交通部有关负责人解读意见稿时表示,一是,企业需将服务器设在中国境内,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强化系统数据安全保护。
二是,规定相关信息使用范围,要求运营企业采取的信息,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所必需的范围,相关数据在国内储存和使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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