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享经济,重温两年前的一篇文章……
近期,多家共享单车平台经营企业先后倒闭,令人不得不担忧共享经济发展的前景问题。
共享经济是建立在资源充分利用基础之上的经济形态。无论是传统的房屋租赁,还是现代的公司制度,都是共享经济的组成部分。房屋租赁是把自己的房屋租赁给他人从而获取收益,而公司则是将资金投入到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共享经济之所以在中国异军突起,背后是风险投资公司推波助澜,而互联网的发展,为共享经济拓展了空间。
共享经济不是所谓的创新经济,只不过是在互联网条件下兴盛起来的经济模式。共享经营平台企业必须接受政府的管理大学里的共享经济,必须合理使用自己所掌握的数据大学里的共享经济,如果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搜集消费者的数据信息,并且利用数据从事商业经营活动,那么,将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政府应当未雨绸缪,及时出台规则加以引导,必要的时候,国家立法机关应当对共享经济发展制定系统性的法律规范。
共享经济要想实现快速发展,必须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防止一些共享经营平台企业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损害广大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电子商务企业是共享经济的组成部分。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提供合同的签订、履行的平台,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电子商务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共享经济的基本规则,如果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提供格式合同,减轻或者免除自己的责任,那么,国家电子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介入加以监管,必要的时候根据电子商务法律规定,对电子商务企业垄断经营活动或者制定的霸王条款进行直接干预,这样才能切实维护经营者的利益,才能确保我国共享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部分学者认为,共享经济正处在起步阶段,对我国共享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应当放一放,不要忙于监管,应当让市场发挥作用,通过优胜劣汰,逐渐解决共享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这种观点非常危险。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出现的一些诈骗犯罪活动充分说明,如果对共享经济发展缺乏有效的监管,那么,很可能出现灾难性的后果。无论是互联网金融还是传统的电子商务经营活动,都需要明确的法律加以规范。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针对我国共享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开展调研,只有集思广益,广纳善言,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才能促进我国共享经济健康发展。
(作者为中南财经大学教授)
本文发表于2017年09月11日《北京日报》,原标题为《共享经济起步快 法律规范慢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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