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ofo破产重组 共享经济真的要完了?
《界面》在上周报道称,ofo已经进入破产重组阶段,并已有一家大型券商中介机构进入。随后,ofo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说法是“无稽之言”,并表示 ofo的各项业务仍正常有序地推进。具体如何,一时还不清楚。距离摩拜套现15亿离场刚刚半年,距离各类共享产品的爆发也不过一年,另一大巨头却要走向陨落。
真正的“共享经济”
“共享经济”这个概念起源于欧美,灵感来自于“电钻理论”。在人工费用高昂的美国,几乎每个家庭都会备一把电钻,以便有需要时,钉颗钉子挂个时钟什么的。然而,有人统计过,发现平均每家使用电钻的时长不超过15分钟,这让电钻变成了“不值得购买”的必备品。有人提出,如果你有一把电钻,而且你现在并不使用,你可以把它租给别人;就像如果你开车出行,你可以多载一个顺路的人来分摊油费。
“将自家闲置的物品出租,并在自己需要某种物品时,向本来就拥有这件物品的人临时租用”的想法应运而生。这就是“共享经济”的雏形。
2010年前后,NeighborGoods、SnapGoods等共享网站面市,共享经济一时间获得了不少关注度,很多人注册成为用户。
不过,用户很快发现,这种“借”的模式并不方便,要在共享网站上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物品基本靠运气。例如,你急需一把2米长的梯子来维修漏水的屋顶,而恰巧找到一把半小时内能送到、长度又正好的“共享”梯子的可能性几乎为0。所以,大多数人宁愿直接花上百美元买一把梯子,也不愿意在网站上浪费大量的时间去找一把可能花十几刀就可以租到的梯子。由于用户流量大减,绝大多数的共享网站只能停止服务。
所以你看,共享经济一开始就是走不下去的。
Uber、顺风车一开始走的也是“共享”的路线:公司提供一个信息交换的平台,让开车的人可以带上一个顺路的行人,行人支付一定的费用。开车人与搭车行人都是平台的使用者,是平等的关系,不存在谁服务谁的商业伦理,典型的C2C(Customer-to-Customer) 模式。
然而,这种看似双赢的模式,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变得越来越不现实。当发生司机失约、骚扰乘客等事件时,乘客会要求公司赔偿,媒体和社会会谴责公司的管理不当;因此公司需要规范管理模式,将原本是平台使用者的司机转化成雇员,为他们制定服务守则。如此一来管理成本大幅度增加,已经脱离了原本“信息提供”的初衷。
至此共享经济普及,“找回失落的人情味”的C2C“共享经济”算是结束了。
我国的“共享经济”
在我国,共享单车可谓风靡一时,确实为人们的出行带来了便利,为短途出行者提供低碳环保的交通工具;为下了地铁或公交离公司或学校还有一段距离的上班族和学生党解决“最后一公里路程”的尴尬局面。
共享单车每小时1、2元的费用也容易被大众所接受,人们可以毫无负担地、自由地将附近的共享单车骑到目的地,不用专门归还到指定的地方。随着各大共享单车公司单车投放量的加大和使用人数的增多,共享单车变的无处不在,我们可以轻易地在地铁站出口、公交车站旁边、公司楼下、小区门口看到胡乱停放的共享小黄车、小橘车、小蓝车。。。。。。共享单车的推广让背后隐藏的问题随之浮出水面共享经济普及,共享单车除了最初的环保便利外,又被打上了随意占道的标签。
共享单车收费较低,损毁率高,可以说是一个不赚钱的行业,它的盛行是资本看好“低碳出行”理念而进行助推的结果,当资本不愿意再支持时就会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如今,共享单车乱象丛生,又不断有新玩家进场分散资本投入,竞争激烈,让“本就是赔本买卖”的共享单车行业更加难以持续,就连巨头之一的ofo小黄车都面临着因资金链断裂而被迫离场的危险。
共享汽车,为有证无车、或当天车辆限号的远途出行者提供了便利。使用方法与共享单车相似,最大的不同在于要到指定的停车场取、还车,对用户来说不够方便。再加上汽车成本高的原因,共享汽车一直没有广泛普及。
短短40天就获得11笔总共约12亿元人民币融资的共享充电宝,更是被称为“死的最快的共享产品”,在便携式充电宝普及的现在,根本没有多少人会去使用公共充电宝。共享雨伞、共享篮球等等更是轻轻地进场,又悄无声息地离开了,没有激起什么水花。
我国的“共享经济”看起来已经进入离场的状态了。
披着“共享经济”马甲的“分时租赁”
我们所谓的共享单车等,只是B2C(Business-to-Customer)模式的“伪共享经济”,或者说是披着“共享经济”马甲的“分时租赁”更为恰当。
我们的“共享”并不是利用个人已有的闲置物品进行出租,而是先创造闲置,再让用户接受共享。以最火热的共享单车为例,那些停在街边的共享单车并非自家闲置物品,而是公司统一制造并投放的产品,是公司将自己的产品租赁给用户。
这种模式看似方便,其实面临两大问题。
首先,与传统的租赁方式不同,“共享”租赁用户不会直接将租来的物品归还到工作人员手里,也就是没有工作人员可以及时检查租赁物品的损坏情况,没办法认定责任承担人,一切全凭用户自觉。这种模式放任了损坏率与丢失率的上升,同时还增加了安全隐患。例如:用户A将一辆共享汽车的刹车弄坏了,没有报修就直接将车归还到指定的停车场,在没有工作人员及时检查的情况下,用户B又租了这辆汽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加大。
其次,“共享”租赁需要相关政策的支持,不能任其野蛮生长。例如,共享单车的胡乱停放已经成为城市道路拥堵的原因之一,如果真要发展共享单车行业,应该提供专门停放单车的位置,甚至还需要专人管理。这样的操作会大大提高社会管理成本,而且相关政策的制定与出台也需要一定的时间。
总之,C2C共享经济过于理想化,已经被现实抛弃;而B2C伪共享经济目前像是个没有秩序的租赁市场,在相关规则不健全的情况下,终会走向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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