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的兴起与政府监管创新
一、 引言
共享经济作为互联网时代新型的经济模式,其最大的特点在于利用信息技术加速知识、资源的共享与流通,提高了资源利用和配置效率,并催生了众多的创新平台。共享经济契合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对我国目前解决产能过剩问题,推进供给侧改革,激发社会创业、创新活力,促进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共享经济在社会经济各个领域的影响越来越广泛和深入,以滴滴打车平台为例,它在过去短短几年时间里发展迅速,目前覆盖了中国400多个城市,拥有3亿多用户,改变了大众的出行方式,为民众生活带来便捷。在不久的将来,共享经济模式将逐渐渗入公共资源和准公共资源领域的供给,比如对区域产业发展至关重要的物流、金融、人力资源等商业基础设施。在共享经济模式下,商业资源将以互联网和大数据为基础重新进行连接,从而构造新型的产业生态系统①。困扰产业转型升级的一些关键问题,如人才引入、金融信用体系等,在共享经济思路指引下有望以一种高效的、自组织的方式得到解决。未来商业基础设施的“共享”,将对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产生变革性的影响。
①共享经济:撬动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2016-07-06:。
然而,随着共享经济规模的扩大与层次的深入,作为宏观经济管理者的政府也面临着更大的挑战。以网约车行业为例,交通部、各地政府发布的网约车管理办法,试图用传统出租车行业的监管手段进行管理,结果引起社会争议,凸显共享经济模式下政府平衡行业创新和有效监管的困境。共享经济改变了传统产业的运营模式和商业模式,政府的监督和管理方式如何因时而变,实现对共享经济的因势利导,是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
二、 共享经济的内涵
要形成有效的治理,首先必须对共享经济的内涵有清晰的认识。实际上,共享经济并没有统一的定义,已有研究从不同角度形成了不同的看法。例如,认为,共享经济是借助互联网络平台、以共享使用权为目的的商业模式。将其简单定义为,通过新兴技术平台分享住房、汽车、技能、时间,以及生产装备、生产能力等闲置资源和能力,在满足社会需求的同时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的一种绿色发展模式。《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2016》也给出了一个简洁而直观的定义:利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整合、分享海量的分散化闲置资源,满足多样化需求的经济活动总和①。则认为,它是指个人或机构把闲置的资源或服务有偿分享给需求者使用,从中获得报酬,而需求者通过使用供给者的资源创造价值。指出,共享经济是互联网技术广泛应用的条件下,人们以共享为特征的经济活动组织方式。
①《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2016》:。
上述多种不同定义表明共享经济概念具有深刻的内涵,有待研究者们不断发掘。同时,我们也看到互联网、闲置资源、效率、价值创造、分享、分工合作等词汇频繁出现在不同的定义中,这说明共享经济是有其基本内涵的。提炼了共享经济模式的三大基础,即闲置资源、共享平台与人人参与。这也是共享经济模式区别于其他互联网商业模式的主要特征。
“闲置资源”指社会上闲置和使用不充分的资产和资源。界定明晰的所有权是市场经济秩序的保证,个人对私有物品的占有排斥了他人对该物品的使用,但是所有者并不一定能够充分使用该物品,从而产生资源的闲置。共享经济理念促成了私有物品所有权和使用权之间更大的分离,通过让渡私有物品的使用权,共享双方都获得了福利的增进。这样共享经济与政府管理暂行办法,在共享经济模式下已有资产和资源的功能被重新挖掘和利用,并产生新的价值。越来越多的个体开放了私有物品的使用权,种类繁多,不一而足。滴滴打车等车辆共享平台提高了已有车辆资源的利用效率,扩展了大众乘车的渠道;Airbnb、小猪短租等房屋共享平台有助于盘活房地产库存,使闲置空间产生价值;58到家等家政服务网络平台把更多的闲散劳动力配置到有需要的家庭。就在共享经济所涉行业不断扩展的同时,共享经济的层次也在不断深化。有研究认为“共享经济已渗透至私人资源的再利用、公共资源的深开发和准公共资源的强输出”①。也就是说,既然个人可以从共享自己的闲置资源中获得利益,那么一个商业组织,一个政府的闲置资源共享也可以收到同样的效果。而公共资源和准公共资源的共享,其规模更大,对人类生产、生活方式的塑造也更具有变革性的影响。
①高红冰:共享经济发展的三个层次及其核心,中国经济网:
“共享平台”是指利用电子终端设备及通讯网络搭建的虚拟平台,其功能在于完成信息的交换。共享经济是信息技术进步的产物,它有一个逐步演进的过程。在互联网发展早期,能共享的信息有限,并且仅限于少部分人;在电脑和网络普及的时代,有价值的内容和信息开始在网上共享;如今,通讯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完善、商业应用的开发、消费习惯的改变等多重因素结合在一起,使线上信息与线下资源互动得以实现,此时才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共享经济。基于信息技术建立的共享经济相对于传统的商业模式有多方面的优势。首先,虚拟平台几乎不占用更多的土地,它为商品和服务的供求双方提供了无限广阔的交易空间,节省了地租成本。其次,随着手机、电脑等电子消费品的普及,互联网的利用率越来越高,供需双方很容易与共享平台对接,降低了准入成本。再次共享平台能够促成供需双方的迅速匹配,从而降低了搜寻成本。通过精准匹配共享平台释放出隐藏在闲置资源中价值,包括资产、时间、专业知识以及创造力。最后,上述因素把数以亿计的分散个体聚集到共享平台上进行交易,形成规模经济,爆发出巨大的商业价值。
“人人参与”既是共享经济形成的条件,又是结果,如果没有人参与或者很少人参与,就难以形成支撑共享经济存在的规模,而一旦当共享经济达到一定规模后,累积循环效应会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其中。人人参与有两个含义,一个是人人参与供给,另一个是人人参与消费。共享经济模式下,商品和服务的供应者可以不是组织严密的厂商,而是许许多多分散的个体,像租房、租车等服务的提供,没有广泛的个体参与根本不可能达到便捷、及时、降低成本的效果,因此共享经济也是规模经济,以往分散的、微不足道的个体通过共享平台聚集到一起就会产生可观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即使共享经济的供给方是公司组织,也需要人人参与。以ofo共享单车为例,直至2016年10月,ofo平台已在全国22座城市、200多所高校,累计提供超过4000万次的共享单车出行服务②。共享单车要实现便捷、经济的目标,就要大量投放,而大量投放则要求人人都去使用它,这样才能提高使用效率,分散固定成本。形成规模之后,个体甚至可以节省购买私有单车的支出。另外,使用共享单车能够降低对机动车的过度依赖,对环境产生正的外部效应。人人参与才能人人获益,共享经济具有强大的群众基础,因而也就极具生命力。
②。
三、 共享经济的影响与监管的必要性
共享经济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便利,极大地提升了消费体验和资源的使用效率,然而,在欢欣鼓舞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共享经济模式的两面性。共享经济的兴起产生了熊彼特所说的“创造性毁灭”。熊彼特强调,创造性毁灭是经济内部的突变和革命,它是不断破坏旧结构与建立新结构的过程 ()。换言之,共享经济一方面开创了新的商业模式,另一方面它打破了原有的经济秩序,造成一定的破坏性。在市场经济领域,共享经济模式的这种双重作用凸显在三个方面上,即行业形态、市场结构以及劳动关系。
在行业形态方面,每一次大规模的创新都会淘汰旧的技术和生产体系,并建立起新的生产体系。在共享经济逐步渗透的行业,内部旧有势力会与新势力形成激烈的竞争,这种竞争本质上是新商品、新技术、新供应来源、新组合形式的竞争,共享经济模式在竞争中给供给方带来了新的市场,给需求方带来了更多的选择余地,无疑会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与此同时,共享经济具有“致命的破坏性”(),因为它会进一步压缩许多行业的利润空间,使传统企业暴露于转型压力之下,甚至使企业的生存遭受威胁,例如,对住宅共享市场的研究指出,美国德州Airbnb客房数量每增加1%,当地酒店季度收入就会下降0.05%。相应地,由于Airbnb无需雇佣劳动力,社会整体失业率有可能会因为Airbnb对低端酒店的挤压而提髙 ()。又如,网约车在逐步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就挤压了原有出租车行业的就业机会 ()。近年来已引发多起出租车司机围堵专车司机的冲突和游行示威抗议活动,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在市场结构方面,共享经济很可能形成新的垄断势力。前面已经提到,共享经济平台具有规模经济的特点,要形成有效的平台首先必须吸引大量的用户。共享经济平台搭建初期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形成群聚效应,如滴滴打车平台在发展前期每年的补贴高达33.6亿美元,显然只有实力雄厚的大企业才负担得起这样的巨额投资。而当前期的用户聚集完成后,平台的规模效应就会显现,此时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会使“赢者通吃”,整个市场份额最终被两三家大企业瓜分,它们对主体、资源、信息、交易、数据等要素具有绝对的掌控力,很容易利用垄断势力攫取高额利润 ()。这种情况已经在现实中发生。2016年8月,滴滴出行收购了优步中国的品牌、业务、数据等全部资产,这使滴滴在网约车市场的占有率超过90% ①,但随之而来的是滴滴司机补贴的削减以及消费者支付费用的提高。
①《2016年中国专车市场研究报告》:。
在劳动关系方面,共享经济正塑造着新型的劳资关系。共享经济中的劳动者不再是被传统意义上的公司雇佣,他们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也不需要接受人格化“老板”的直接监督,组织及管理极其松散,劳动呈现出很大的灵活性。个体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和擅长的任务,自主选择工作的时段和长度以及收入水平。相应地,由于资本方和劳动者之间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劳资双方的责任承诺也就不复存在。在交通出行领域,共享经济平台不用负责司机的意外伤害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带薪休假、车辆维护及其他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对自由职业者而言,福利和社会保障的缺失可能会使其暴露于风险之中。
在社会领域,共享经济带来新的安全问题。共享经济扩大了陌生人之间的接触机会,交易双方信息上的不对称会使共享过程变得不确定,此时共享平台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及执行手段就变得极为重要,然而,共享平台出于主观和客观的原因可能无法做到严格审查,如降低运营成本,或无从核实参与者身份的真实性。这就给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如网约车司机对女乘客实施性侵犯,提供服务的人员因不具备专业资格而发生事故等。除了直接而明显的伤害外,有一些风险是隐蔽而间接的。当共享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时,平台上汇集了大量的个人和组织的隐私数据 (如个人经济状况、消费行为、公司商业机密)。这些数据一旦泄露,就会被不法分子所利用,他们可以通过数据挖掘技术预测和控制人们潜在的经济行为,造成一些伦理和道德上的风险。更为严重的是,犯罪团伙会利用隐私数据实施诈骗活动,给个人和组织造成重大损失。
此外,共享经济模式自身无法构建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在共享经济模式下,陌生人交易、短期交易、一次性交易增加,为你提供服务的司机很可能不会再遇上,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证其服务的安全性、可靠性是一个难题。这些特性使传统的组织内治理模式不再适用,信用变得空前重要。“基于信任前提所带来的共享活跃度是将现实经济激活的点火器,共享的活跃度完全取决于信任度建立或培养机制的完善”①,信任是共享经济运行的基础,但信任问题一直是共享经济发展的最大阻碍。尽管共享平台公司设置了星级评定、用户投诉、资格审核等多种机制提高信任度,但我国共享经济的发展仍面临着信用体系不完善的困境,如Uber司机刷单、网店制假售假、共享单车被恶意损坏等行为屡见不鲜。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完善,增加了共享经济模式的运转成本,缩小了其应有的规模。
①孙志超,共享经济:信任价值定律,。
共享经济给经济和社会领域带来的新问题无法由其自身调和,这说明共享经济也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政府的监管有其必要性。然而,创新总是领先于法律法规的发展。共享经济模式的快速兴起,使当前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一方面,共享经济模式产生于新的产业运行逻辑,原有的监管方式,如设立专门监管机构、经营许可审批和行业立法不一定适用 ()。例如,以滴滴、Uber为代表的租车共享平台从根本上改变了汽车租赁服务的供给模式,任何有能力提供服务的车主只要接入共享平台就可以成为出租车司机,交通管理部门以往通过发放经营牌照来管理出租车市场的手段已然失效。另一方面,共享经济存在跨界融合的趋势,互联网产业中的信息通讯技术和平台运作模式日益与传统行业紧密结合。建立在产业分立基础上的传统管制体系有可能对共享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阻碍 ()。在新形势下,推动共享经济的发展需要政府在认清其内涵的基础上,转变思路,更新手段,摸索出适应共享经济特征的监管模式。
四、 政府监管的思路与对策
在新兴的协同共享模式下,社会的创新和创造力大大被激发,共享经济的勃兴不可抗拒。面对共享经济浪潮,政府既要支持和鼓励共享经济模式下的创新,又要对共享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监管,保障公众利益和行业健康发展,形成有序、有效的市场与有力、有度的政府监管之间的协同发展与高效协作。共享经济的诞生与发展是市场基于自身运行逻辑的结果,这种模式带来了新的经济活力,同时提高了社会福利,虽然对旧体制造成了冲击,但总体上是利大于弊。随其在纵深面上的进一步发展,一套新的市场秩序正在建立,这些都说明共享经济所遵循的市场机制可以解决大部分问题。因此政府在经济模式的转换过程中应该扮演一种辅助的、间接的角色,把更大的发挥空间留给市场,这就要求政府在更新监管体制时做到新的监管措施及手段能够解决问题,而不是掩盖、回避、制造问题;监管范围和介入程度要适当,不能过激和因噎废食。监管的主体也应由政府本位,变为政府与市场协同治理,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市场运行与政府监管相互促进,即在保证市场活力与创造性的同时不断提高政府的经济和社会治理水平。在此思路下,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1.掌握共享经济在各行业的发展趋势。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理念,在不同行业深入时会产生许多的具体问题,呈现不同的特征。如金融领域和公众出行领域的共享经济,其商业模式和影响范围都有深刻的行业烙印。深入了解、研究共享经济在各行业触发的变化和未来的发展趋势,按照各行业特点做出准确分类和精细化管理,通过制度层面的积极调整予以回应和因势利导,鼓励创新。此外,在共享经济模式发展的不同阶段,也有不同的特点,初期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政府可以在建立和完善原则性、底线性和保障性的制度和规范等方面多做一些工作,尽快建立适应新经济模式发展的基本监管体系。发展成熟后,再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制。
2.正确处理好创新和监管之间的关系。前面提到共享经济模式的引入具有创造性毁灭的效果,由此引发的失业问题、垄断问题、劳动保障问题是新旧经济模式转换不可避免的短期摩擦,政府应该做好基础性的配套工作,如社保、法律、税收、治安等政策来减缓转型带来的冲击,而非禁止创新。创新性的商业实践总是领先于法律与制度进程,如果用传统的监管模式来规范创新行为,新经济模式将寸步难行。政府部门在监管时应考虑到共享经济平台的创新型产业特征,审视已有制度框架的合理性,创新监管方式,为共享经济发展创造宽松的制度环境。应该以负面清单和底线监管为原则,既要“放得开”,促进创新经济模式发展,又要“管得住”,一旦共享经济平台危及公众利益,应及时采取行动,控制创新所带来的法律风险。如有些金融P2P平台利用“庞氏骗局”非法敛财,对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必须严厉进行惩处。
3.构建协同开放的政府治理体系。共享经济的特征是聚集数以百万计的大众分享各自的资源和能力,从而构建了巨大的协同体系,实现自我的治理。以滴滴打车等平台为例,不需要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管,自身就通过各种规章制度将车辆和司机管理得井井有条,交通管理部门在这些方面的监管功能几乎被市场的自我监管所替代。共享经济模式下,公共事务治理的成效愈来愈依靠政府与公民、社会、企业之间相互影响和良性互动 ()。与此同时,国家治理现代化也强调公共事务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和治理结构的网络化,政府、市场和社会的边界正逐步模糊。在新时期,政府需要不断的开放式创新来动员所有利益相关者,共同寻找高质量和高效率的解决方案。例如,Uber在纽约与政府合作,将其收集的交通数据提供给政府进行全面的城市交通研究 (),这对于优化城市交通布局,解决道路拥堵问题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4.建立现代化的政府监管模式。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对市场和社会的监管水平。共享经济平台的运行基于强大的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政府对于平台的监管,也应该利用最新的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实现对平台的实时监管与植入监管。如正在建设中的广州互联网医院,政府利用大数据和现代信息技术在平台中植入监管环节,把监管嵌入到互联网医院日常的运营中,通过在线方式对平台的医疗治疗管理及数据进行实时的分析,由此实现高效监管,确保了互联网医院医疗服务的公平性与合法性。
5.打造政府公共服务平台,营造创新基础环境。为市场创造良好的环境是政府职能不可或缺的部分,在共享经济发展中,信用是基础共享经济与政府管理暂行办法,信用也放大共享平台的价值。如美国房屋共享平台Airbnb在发展过程中引入了政府的ID验证环节 (类似中国的身份证信息验证),一旦个人在征信系统中有不良记录就会受到严厉惩处,由此确保私人住宅共享市场的良性发展。我国也应打破传统途径,有序开放政府数据,线下整合公安、法院、央行等行业主管部门记录,线上与各共享平台的对接,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构筑支持共享经济发展的信用安全环境。此外,在区域商业基础设施的“共享”中,政府对物流基础设施、商业信用环境的前期规划,对建立区域创新基础环境,促进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些领域,政府也有必要建立基础的公共服务平台,植入政府的资源,实时、随时为企业的经营提供政务支持,更好地打造政府服务的基础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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