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网约车平台税务难题?秀川共享经济服务平台出谋划策!
2019年年初,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召开新就业形态发展研讨会,发布了《中国网约车新就业形态发展报告》,报告认为,未来就业市场的发展,将出现灵活化、多元化特征,表现为“平台+个人”“互联网+就业” “本职+兼职”等多种自由灵活的新就业形态。
网约车的出现实现了车辆与乘客的高效率匹配,为乘客出行创造了极大的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就业机会。
自2009年Uber诞生以来,共享出行走进大众视线已有10年。2010年易道率先在国内成立首家互联网约车服务公司,2012年滴滴打车和快的打车相继加入,2013年随着阿里巴巴和腾讯两个互联网巨头带资入局,巨额的资本带来滴滴与快的打车二者竞争白热化;2014的网约车市场更是激烈,入局者众多,Uber、嘀嗒拼车、51用车等网约车软件纷纷抢占中国网约车市场。
激烈的市场竞争与资本的催生导致网约车市场乱象频出,直到2016年11月1日交通运输部牵头出台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新规明确给予了网约车合法身份,将这类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明确了符合条件的私家车可以转化为网约车运营秀川共享经济服务,兼职的司机也可以是“自由身”秀川共享经济服务,不影响原本职业。
为了促进网约车这种共享经济与传统经济模式的公平竞争,体现税收公平原则,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第二十三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纳税”。
然而由于网约车共享经济具有信息化、虚拟化和隐匿化等特点,加大了税局对其征税的难度,甚至造成了不征税的假象。
网约车征税难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纳税主体难以确定。从资金流向来看,第三方支付平台、网络交易平台和资源供给方都负有纳税义务,但共享经济商业模式本身形式的多样性、业务的复杂性,都给纳税主体的确定带来困难。
二是课税对象界限模糊。网约车司机属于自然人类别,收到劳动报酬无条件开票,纳税主体与课税对象不能明确,造成了税务机关对共享出行平台征税的不确定性。
三是税率确定存在争议。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的客运服务按照简易征收其增值税税率为3%,现代服务业的税率为6%。网络平台提供的服务究竟是交通运输业服务还是现代服务业服务,已经成为争论焦点。
如何促进解决网约车纳税难题
随着网约车平台的不断扩张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了网约车司机的行业,即使政府单位不断地出台新的规章制度来规范网约车的发展,但站在税收征管的角度来看,面对众多零散的税源,加之互联网技术平台的虚拟性、匿名性等特点,无疑是给税局对网约车平台与网约车司机征税带来了难度。
因此,为了解决这些难题,谷川联行自主研发了共享经济服务平台秀川,通过大数据协同,可与网约车平台、网约车司机、政府、银行进行大数据的对接和处理,实现商事主体、业务数据、合同数据、资金数据、税务数据等协同监管和合法合规。
优势:
一、秀川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6%,企业可用于进项抵扣
一般的网约车平台企业都有进项抵扣难的问题,秀川开具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6%,可用于原企业的进项抵扣,对于企业来说不仅降低了增值税税负,同时由于企业和个人不是正式的劳动关系,又降低了社保的成本。
二、减轻网约车司机个人所得税税负
对于网约车司机来说,如果按照的劳动关系,获得的收入应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5%-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来缴纳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高达45%,而采取委托代征的方式,网约车司机的全额收入可核定税率,对于自由职业者来说降低了个人所得税税负。
除了网约车行业,还有物流、出行、直播等多个行业,企业均存在社保成本增加、承担较高税负及难以取得合理的入账凭证等问题,都可选择秀川提供的服务。
秀川--解决灵活用工人员较多的企业税务难题,直击三大痛点:
我们始终秉承“为商所想、为商所用、为商服务”的宗旨,与政府、园区有深度的合作,致力于通过互联网的力量,打造“共享经济”的服务平台,推动企业用工模式的创新进步,为您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技术服务和税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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