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国外分享经济统计实践探索(余芳东)
国外分享经济统计实践探索
余芳东
内容摘要:随着分享经济在全球的蓬勃兴起,社会各界提出了分享经济统计需求,近来年英国、美国、加拿大等政府统计部门以及普华永道等研究机构着手开展分享经济统计可行性研究和实践探索,探讨分享经济统计定义、分类和调查方法,并进行相关的统计测算,为建立分享经济统计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经验。
关键词:分享经济;定义分类;调查方法;统计度量
中图分类号:C8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794(2018)01-0004-05
DOI: 10.13778/ki.11-3705/c.2018.01.001
近年来,分享经济在全球蓬勃兴起,分享平台企业大量涌现。分享经济以分享使用权为特征,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供给和需求之间有效快速低廉的匹配,从而大大提高了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刺激了潜在消费需求,创造了新的庞大市场。分享经济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和技术进步而成长壮大。在经济社会全球化推助下,大众文化的开放性、适应性、认同感增强,共存共处共享的生活理念和追求自由灵活的个性化生活方式逐渐流行并成为时尚,为分享经济发展提供了内生土壤和外生环境。基于数字化技术的同行评级、口碑评估等社会信用体系逐渐建立,公开透明的自我监管机制不断形成,人与人之间信任关系不断增强,人们对参与分享活动的意愿和兴趣日渐浓厚并成为习惯。许多国家政府抓住分享经济在刺激需求潜力、促进广泛增长方面的机遇,积极主动地采取鼓励措施,这是分享经济快速发展的关键。为此,社会各界提出了监测和反映分享经济发展状况的统计需求,以便为制定分享经济发展战略和发展政策、实施行业监管提供统计依据。为回应社会各方的数据需求,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统计部门和欧盟等国际组织着手探索建立分享经济统计的可行性,研究分享经济统计概念定义、范围分类、调查方法,尝试测量分享经济发展规模水平速度及其对经济增长、就业和收入的贡献。关于分享经济统计数据在现有国民核算、劳动就业、贸易、收入和价格等官方统计中有所体现,但数据相对分散,尚未形成独立完整的分享经济统计体系,不能全面清晰地反映分享经济发展规模、结构及其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分享经济作为新的业态和商业模式,具有活动主体分散、规模小、变化快、渗透强、跨界大、融合度高等特点,经济活动范围界定难、定义难、分类难、调查难等问题突出,而且它模糊了个人和企业、投资和消费、全职就业和兼职就业、雇员和自主经营者之间的界线,为分享经济统计带来许多困难和挑战。本文将介绍国外在研究分享经济的统计界定、分类、调查方法和数据来源等方面实践经验和做法,以期对我国建立分享经济统计有所启发、借鉴和帮助。
一、关于分享经济的统计界定和范围
界定统计定义,明确统计范围,是开展分享经济统计的前提。国际上,分享经济(Sharing economy)有许多术语,如协作经济(Collaborative economy)、平台经济(Platform economy)、零工经济(Gig economy)、按需经济(On-demand economy)、点对点经济(Peer to peer economy)等,不同研究者基于对分享经济的不同理解和认识确定各自的统计定义范围,目前尚未形成国际通行的定义范围。有代表性的统计定义主要有:英国中央统计局认为,分享经济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数字平台将分散的个人和机构连接起来,共享商品和服务、资本、空间等闲置的或未充分利用的资源,而不变更所有权的一种活动。分享经济的基本特征是通过在线平台运行,实现供应者和使用者之间匹配,促进点对点交易,分享未被充分利用资产的使用权。美国商务部认为,作为从事分享或协作经济活动的数据匹配企业,具备如下特点:一是利用信息技术系统,基于网络平台和移动应用程序,为供需双方提供匹配接连的在线平台市场和网上支付服务,促进点对点交易;二是通过分享闲置的或未充分利用的资源资产、时间、空间和技能等服务,供需双方从中获利,而不是免费分享服务;三是依靠用户评级系统进行质量控制,建立供需双方的信用关系;四是从业者利用自有工具、资产、知识技能提供分享服务,平台企业不拥有提供分享服务所需的工具和资产,但规定相应的资质标准;五是数据匹配平台为从业者提供灵活的工作时间,从业者与平台企业没有法律上雇佣关系。加拿大统计局通过观察分享经济活动主体、组织结构以及交易模式,探索在宏观经济核算框架下分享经济测算问题,认为分享经济具有三个特征:一是通过数据平台,将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和使用者连接起来,促成市场交易;二是租赁或借用是分享交易行为的主要特征,它不是购买或拥有;三是交易模式多样化,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作为生产提供者参与分享活动。欧盟委员会认为,协作经济是指促进经济活动的一种商业模式,为物品和服务的临时使用开放市场,不涉及所有权变更的交易活动,包括赢利性与非赢利性活动。
目前在国际上尚未形成清晰明确统一的分享经济统计定义,有关机构确定的分享经济统计定义范围宽严不一,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差异较大。从上述各种定义看,美国商务部定义的边界相对严窄,而欧盟和英国定义的边界相对宽泛。但它们有许多共同特征:一是分享经济是通过互联网平台,连接和匹配供给和需求双方而开展的交易活动;二是分享经济强调使用权和所有权的相对分离,突出协同生产、协同消费、生活体验;三是分享经济区别于以货物销售为主体、所有权变更的电子商务交易活动。这是目前国内外对分享经济定义范围的基本共识,也是开展分享经济统计的基础和前提。
二、关于分享经济统计的类型划分
统计分类是开展经济统计调查分析的基础工具和手段。分享经济不同于传统的商业活动,几乎涵盖所有行业,涉及所有机构、企业和个人,分享活动无处不在,具有极强的渗透性和跨界融合性。在实际中,很难按传统标准行业分类进行分类统计,也难以形成单独的行业。为了统计度量反映分享经济发展规模和结构,很多研究机构根据分享经济现有发展模式、组织方式,按分享领域、分享对象、分享主体等标识进行分类,从不同角度监测反映分享经济发展规模、结构以及变化趋势。
(一)按分享活动领域划分
英国商务、创新和技能部根据现有分享平台网站的分布情况,把分享经济归纳为12类:教育(如提供在线免费课程、分享教材资料),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金融(如众筹、P2P借贷),物品,医疗保健服务,空间,食物,设备,交通,劳务和专业技能,物流,社团服务等。英国国家统计局从统计角度把分享经济划分为三大类:财产租赁、点对点服务、协作金融。许多研究者根据分享经济发展现状,研究分享经济重点领域。欧盟委员会员和普华永道在测量欧盟分享经济规模时锁定住宿服务、交通服务、家政服务、专业服务和金融服务5个主要领域开展调查研究。我国国家信息中心根据分享平台确定9大主要分享经济领域:交通出行、房屋短租、P2P网贷、资金众筹、物流快递、生活服务、技能共享、知识共享、生产能力。
(二)按分享经济交易主体划分
分享经济主要表现为三大交易主体。
1.分享平台。
它是连接供应者和需求者的中介机构,是匹配供需双方的桥梁。通过网站,为供需双方提供资源、预订信息以及登记注册和支付工具,实现网上交易活动。平台企业有专门从事分享活动的纯中介机构,有兼具提供分享资源的供应者身份,也有同时兼营所有权变更的电子商务企业。
2.供应者。
通过平台提供用于分享的各种资源。
3.需求者。
通过平台以分享使用权而非所有权的方式获取各种资源和服务。
(三)按分享经济商业组织模式划分
企业和个人都可能以供应者和需求者身份参与分享经济活动。分享经济可分为4种商业组织模式:个人对个人(C2C)、个人对企业或政府(C2B)、企业对个人(B2C)、企业对企业(B2B)。
分享经济的标准模式通常表现为以分享平台为纽带,把众多分散的供应者和需求者连接匹配起来,即多对多的模式。但实际中,有的平台企业身兼供应者的职能如共享单车,有的则身兼需求者的职能,通过平台集众智、汇众力满足自身特殊的需求,分享经济组织模式有时也表现为一对多和多对一模式。
三、关于分享经济统计调查方法和资料来源
在现有统计研究成果中,分享经济统计调查方法和资料来源主要有。
1.多种方法相结合,利用现有官方调查数据、行政记录数据、大数据等数据来源,收集分享经济相关数据。
英国中央统计局自2016年起开始研究分享经济统计的可行性,探索利用各种方法收集分享经济企业数据的可能性。提出3种数据来源方案。一是利用现有官方统计数据,收集住宿、汽车和技能3个分享领域相关数据。二是利用跨部门企业名录库、纳税申报系统等行政记录数据,收集分享经济企业交易额、营业额、就业人数等登记信息,企业覆盖商业服务、金融服务、交通、储存、通信、旅馆和餐馆、政府和其他服务等领域。三是利用网络抓取技术和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直接提取平台企业交易数据、价格数据、就业数据,作为分享经济统计数据的补充来源。网络数据抓取方法目前还面临很多的挑战和限制,一方面,多数平台为保护隐私安全而禁止或限制网络抓取数据;另一方面,大量分享活动交易是通过移动手机实现的,从移动手机上抓取数据是一大技术难题。
如何识别分享平台企业是数据收集的主要难题。为此,英国统计局提出运用决策树方法建立分享经济识别框架,即基于分享经济定义,设置5个问题:企业是否拥有网站或APP,是否依靠网站或APP经营业务,是否允许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匹配,是否允许临时获取第三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交易主要以分享使用权而非变更所有权为主。全部符合5个条件的企业,才可判定为分享经济企业。并且,对年度企业调查和电子商务调查获取的企业微观数据,设置分享经济企业的主要特征变量,进行聚类分析,从中识别出分享经济企业。
2.开展分享经济专项调查,获取分享经济数据。
英国国家统计局的主要做法是在民意和生活方式调查、劳动力调查、生活成本调查、时间使用调查等相关调查项目中增加有关分享经济方面的问题,收集分享经济参与、就业、收支和花费时间等相关数据。
此外,可考虑在平台企业识别的基础上,建立专项调查,收集分享经济数据。这是最直接、最有效的传统调查办法。同时,还可与分享平台企业合作,获取企业记录数据,进行加工整理汇总。在充分了解分享平台企业组织结构和商业模式的基础上,设计反映分享经济发展规模、结构的主要指标,提取平台上各种记录数据。这种方法需要与分享平台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尽可能全面掌握分享经济企业名录,结合问卷调查,推算反映分享经济规模、结构、速度的相关指标数据。
3.利用企业发布的现有案头数据,推算分享经济发展规模。
普华永道利用分享经济平台收入和平台流转的交易总额两个指标,来评估和衡量欧洲分享经济规模。它采用案头数据评估和研究的方法,广泛浏览大量的二手数据源,包括投资者报告、统计数据库、公司财务信息、新闻报导、企业财务报告、专家观点、券商报告、行业协会报告以及专家提供的数据等,收集2013—2015年欧洲部分国家分享平台公司的数据,包括平台和用户收入、交易量、用户基数、增长率、市场份额、市场定价指标等。数据估算的步骤:首先,基于分享经济的定义,把企业一级的数据转换成分享经济相关部门的数据。对所获取的数据进行技术分析、鉴别和分类,从分享经济平台、提供者和使用者到分享经济相关部门“自下而上”推算平台收入和交易额,并相互验证、相互核实。然后,把分国别、分部门的分享经济规模估算值汇总成欧洲的总规模。根据市场主要参与者和分享经济服务的区域渗透性假设,对分国别、分部门的估算值进行扩大或缩小,按照平均汇率把以不同货币计价的估算值转换成统一货币。最后,进行分享经济平台收入和交易额估算值之间的虚拟转换。在无法直接收集平台交易额数据时,通过对主要平台的已知定价和佣金信息以及收入估算值等数据,推算出平台的交易额数据。
在数据转换、估算和汇总之后,采用定性和定量结合的方法进行数据验证、检查。主要方法:一是由行业专家对共享经济相应部门、行业数据进行测试和评估。二是以公司公开的股市估值为基准,评估企业收入估计值。三是把分享经济分部门和代表性企业与其有竞争关系企业(如AirBnB和传统的大型酒店)进行数据对比评估、核实,确保数据基本准确。
这种方法收集的资料取决于公司发布的数据资料,而大量小规模分享平台企业不发布数据,因发布数据的公司范围不齐全,可能存在漏统问题。受基础资料限制,推算的数据比较粗略共享经济在外国,且只能统计市场交易额、平台企业收入等汇总指标,而就业、收入、参与人数以及分类指标数据统计难度较大。
四、关于分享经济规模的测量
从政策和社会需求角度,开展分享经济统计监测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分享经济规模及其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为了回答这些问题,分享经济统计指标至少应包括分享经济交易规模、收入、从业人数、参与人数、分享平台数等反映分享经济规模、结构的总量指标及其分类指标等。由于分享平台和从业人员无法单独识别,难以获取相关数据,目前国外官方统计还不能回答分享经济规模到底有多大这一问题。许多研究机构通过各种资料来源进行估算和测量。据英国国家统计局调查,2017年英国约有28%成年人通过分享平台安排住宿,有25%成年人通过分享平台安排交通出行。据专家估算,2015年美国通过平台提供分享服务的从业者占就业总人数的比重为0.5%。据网贷机构(RateSetter)调查,2015年上半年澳大利亚有61%的人口使用优步、空中住宿、易趣等分享经济服务,预计这一比例将不断增加。
2016年普华永道发布了欧洲分享经济规模测算报告,它基于共享住宿、共享交通、家庭服务、专业服务、协作金融等5个关键部门,测算了2015年欧洲9个国家(法国、比利时、德国、英国、波兰、西班牙、意大利、瑞典、荷兰)分享经济发展规模。调查测算结果显示,2015年,欧洲分享经济5个关键部门的平台收入36亿欧元,交易总额为280亿欧元,分别比2013年增长了2.6倍和1.8倍共享经济在外国,几乎每年翻番。在5大关键部门中,平台交易规模最大的是共享住宿,占54%;协作金融和共享交通平台交易额分别占18.5%和18%,家庭服务占7%,专业服务占3%。平台收入规模最大的是共享交通,占47%;专业服务平台收入占32%,家庭服务占12%,协作金融和专业服务分别占7%和2%。增长最快的部门是家庭服务,随着自由平台和众包服务网络的日益普及,以提供食品配送服务和私人定制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逐渐成为现代流行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时尚。平台收益率(即收入与交易额之比)最高的是P2P交通,为32.4%;家庭服务和专业服务分别为23.1%和13.3%,P2P住宿和共享金融平台收益率较低,分别为7.6%和4.8%。
据普华永道测算,欧洲各国分享经济发展不平衡。欧洲分享经济平台企业大约有275个,主要分布在英国和法国,两个国家共享平台数都在50个以上;德国、西班牙、荷兰在25~50个之间,瑞典、意大利、波兰和比利时不到25个。
表1 2015年欧洲分享经济平台的收入和交易额
部门
收入
(百万欧元)
交易额
(百万欧元)
平台收益率(%)
P2P住宿
1150
15100
7.6
P2P交通
1650
5100
32.4
家庭服务
450
1950
23.1
专业服务
100
750
13.3
共享金融
250
5200
4.8
合计
3600
28100
12.8
总之,目前国外关于分享经济统计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由于分享经济活动异常复杂,为统计带来许多困难和问题,很难全面准确统计其发展规模及影响。从当前发展现状和趋势看,统计数据也无法充分反映和量化分享经济的实际贡献。
尽管分享经济对传统经济产生一定替代和挤出效应,对传统产业形成冲击,特别在新旧业态和商业模式转换初期,分享经济快速发展可能带来经济增长放缓。但从发展趋势看,分享经济为社会生产和消费提供高度专业化、精细化、定制化的服务,势必刺激生产和消费,成为经济发展新动力。因此,分享经济的贡献更多地表现为整体经济质量和效益的提高,它以需求为导向,通过匹配供需关系,一方面,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优化资源配置,增加社会有效供给;另一方面,极大激发社会潜在需求,降低社会消费成本,提高消费福利,增加生活体验。分享经济发展在加快我国经济新旧动能转换过程,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消费结构不断升级换代,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分享经济的实际贡献是无法统计量化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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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Rudy Telles Jr. Digital Matching Firms: A New Definition in the “Sharing Economy” Space, 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 [EB/OL]. 2016.
[5] 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中国互联网协会分享经济工作委员会. 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2017 [EB/OL].
作者简介:
余芳东,女,浙江省台州人,现为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三级职员,研究方向为经济统计和国际比较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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