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莲花县城区“智慧停车”线上运营收费的公告
关于莲花县城区“智慧停车”线上运营收费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县中心城区停车秩序线上运营,提升城市管理和综合服务水平,有效解决车辆乱停乱放和停车难问题,2022年7月线上运营,县政府批复了《莲花县城区智慧停车项目建设运营实施方案》(莲府办字〔2022〕69号)。2022年10月,县城市管理局通过公开招标选定莲花县城区智慧停车项目建设运营单位,中标单位为台州市辉宁科技有限公司,并与政府出资方莲花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建项目公司江西辉莲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于2022年10月底开工,2023年4月底完成,2023年5月通过相关部门及专家联合验收;2023年8月,县发改委批复了《莲花县城区临时占道停车和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莲发改价管字〔2023〕2号)。2023年9月,经县城市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和琴亭镇人民政府同意,莲花县城区智慧停车建设运营项目将于2023年9月11日正式投入运营,实行停车服务收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正式运营时间
自2023年9月11日起
二、收费路段范围
广兴东路、广兴西路、广场北路、广场西路、莲川路、永安路、解放路、新建街、康达路、文峰路、勤王路、芦州路、金城大道,天如公园停车场及县人民医院停车场。
三、收费时段及标准
1.收费时段:每日8:00至21:00时,其它时间免费;
2.收费标准:前30分钟(含)以内免费,超过30分钟第1小时(含)以内为3元/小时,超1小时以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3.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优惠政策,中心城区按50%的标准收取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费;
4.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包月、包年方式收取停车费,具体收费标准双方协商制定。
四、免收停车费的车辆范围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车辆;
2.临时停放的残疾人使用的已办理车牌证、驾驶证的专用机动车辆;
3.其他由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免收停车费车辆。
五、其他事项
停车规范及要求:需停车的车辆必须进入泊车位,不得压线;凡入泊车位的车辆必须顺向停车国内领先的AI写作系统,方向一致;禁止一车占用两个泊车位。
咨询电话: -
江西辉莲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9月9日
▍编辑部微信:lhzx7221302 来源:莲花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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