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门店盈利奖励方案
餐饮门店盈利奖励方案
一、 目的
为充分调动并极力公司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在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兼顾员工个人利益,特制订此奖励方案。 二、 奖励对象
直营门店、受控合资门店的店长、营运区经理和营运经理。 三、 获得奖励的前提条件
1、 店长本人无员工手册中规定的严重警告(含)以上违规,且本店铺内所有员工无现金违纪情
况发生,无违反《卖场财务管理手册》相关规定的,(违规统计以公司督查、内审、外部第三方核查机构等稽核部门提供的书面通知为准)
2、 店长:单店12个月中不低于10个月达到大众点评网评价为4.5星以上(含)为合格。
营运区经理和营运经理:所管辖的年度达到大众点评网评价为4.5星以上(含)的合格门店不低于80%。该区域无大众点评网的门店不纳入考核。 3、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四、 奖励的具体标准
本方案中,起始数据均以财务部门公布的8月门店报表为计算基础。
此方案中盈利的定义为门店现金流盈利(不含折旧摊销),以每月财务提供的门店损益表为准。 具体指标如下: 1)针对店长
盈利店(二种情况):
1.持续盈利店门店营销方案,每月盈利部分乘以奖金各自比例。 2.盈利转为亏损店。
A店铺(持续盈利店),按实际盈利奖励:
8月盈利10000元门店营销方案,则8月的奖金奖励基数为10000元。 9月盈利20000元,则9月的奖金奖励基数为2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