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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第四产业:元宇宙、大数据、工业互联……他们都有共同的底层逻辑丨中国数度

定义第四产业:元宇宙、大数据、工业互联……他们都有共同的底层逻辑丨中国数度

本报记者 陈白、郑淯心/文

当人们把目光焦点聚集在刚刚披露的一季度三大产业增长数据上时,吕欣认为,目前有必要加强对“第四产业”分类的研究。

第四产业是什么?

第四产业这一概念,此前从学界到业界都有过诸多的争议。有的指公共服务、有的指知识产业,有的指创新产业。但吕欣和他所在的课题组通过对产业分类科学的探讨,认为数据业最有望成为第四产业。

吕欣是国家信息中心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员,他长年从事数字经济、网络空间战略、网络安全等领域的问题研究。吕欣和他所在的课题组认为,在目前的趋势下,现有的三次产业划分理论已经难以适应人类社会发展和产业升级的需要,迫切需要打破传统产业划分原有框架,按照产业分类的理论和逻辑,将数据业独立划分与核算,作为第四产业纳入产业升级变迁的理论研究框架中。

在接受经济观察报记者专访时,吕欣给出了他认为的第四产业的标准:理想的第四产业应代表技术革新发展大趋势,占 GDP 比重应随经济发展呈现快速上升势头,并对现有生产生活方式形成革命性、颠覆性的影响。按相关标准,数据业是最符合第四产业标准的行业。

近年来,数据业表现出了强劲的生命力。今年一季度,经济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承压,但吕欣所关注的数据业依然能够持续保持两位数的高增长,成为发展势头最迅猛的行业之一。

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一季度,信息技术服务收入增速突出,共收入13102亿元,同比增长13.7%,高出全行业整体增速2.1个百分点,在全行业收入中占比为65.3%。其中,云计算、大数据服务共实现收入2052亿元,同比增长10.4%,占信息技术服务收入的比重为15.7%。

这在全球经济普遍陷入不确定性的情况下,这无疑是极为亮眼的数字。不过,置于第三产业的框架内,这一数据的重要性可能依然被忽视了。

吕欣认为,这恰恰也是一个需要提出“第四产业”的关键时刻:“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造成了体格虚胖、门类冗杂,导致统计方式和统计结果难免会有一定的偏差,难以精确的反映技术和产业变迁的路径。”

当工业时代的经济分类理论框架已经无法为数字时代的决策者们提供足够的支持时,在数字化生存时代,大家都在探路理解世界的全新方法论。而根据吕欣的观察,“当下我们的理论探索,如今和全球发达国家一样都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

这种探索,首先体现在对于数据隐私、数据安全的保护上。此前,欧盟出台并生效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而去年,《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落地,也进一步把数据安全保护提至法律高度。

不过,随着数字世界技术和生态的日新月异,数据业依然问题频发。

吕欣说,在实践中,依然可以看到数据业仍存大量的模糊地带,这说明我们仍未完全把握数据业的规律,在法律、规章制度,甚至科技伦理方面,都仍有大量的工作要做。认识到这一点,就是一个十分喜人的趋势。我们提出数据业作为第四产业的划分,也是为了法律法规、相关产业政策、科技伦理可以更加准确的反映产业发展,更好的保护数据产权和数据安全。

在吕欣和他所在的课题组近日于中信出版社出版的《第四产业》一书中,他们着力构建有助于理解第四产业的理论框架。而对于第四产业的价值,他们也并未局限于产业本身,他们认为,未来“人—社会”的二维社会结构可能被“人—数据—社会”的三维社会结构取代;而当下热门的元宇宙概念,其实也就是“人—数据—社会”内在逻辑的体现。

由此,他们对于数字世界的未来图景也进行了预测——我们将有幸生活在一个能够亲眼见证数据颠覆传统世界的时代。

定义第四产业:元宇宙、大数据、工业互联……他们都有共同的底层逻辑丨中国数度

丨对话丨

重估数据业

经济观察报:第四产业分类的提出,其必要性是什么?

吕欣: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20年我国三新经济增加值已达到16.9万亿元,约占GDP的17.08%。这些快速涌现的新兴产业难以通过传统的三次产业划分方法进行合理归类。一般是根据近似原则,将其归为第一二三产业下的各个行业类别,这不利于新产业、新业态脱颖而出和被清晰的辨识,不利于摆脱传统产业路径、模式和导向,实现蓬勃发展。

此外,按传统的产业理论来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一国的产业结构会逐步向“三产”转移,经济会进入持续提质增效的良性循环。但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例如去工业化的英美,以及陷入债务危机的希腊,都反映出三次产业划分理论的作用正在弱化。比如希腊在2009年一二三产业的比重分别为2.8%,15.31%,81.3%。当年欧洲经济下行趋势明显,希腊重量级的旅游业和航运业首先受到冲击,其经济的核心竞争力逐渐丧失,经济增长动能弱化,整个国家陷入了严重的债务危机。由此可见,单将第三产业数据作为经济发展的风向标,已经不能准确解释和预测产业发展质量。

由此可见,现有的三次产业划分理论已经难以适应新一轮科技浪潮和产业变迁的趋势,迫切需要打破传统的产业划分模式,找到可以代表科技发现潮流,引领产业变迁趋势,以全新的产品或服务形式呈现的“第四产业”就尤为必要了。

经济观察报:此前有学者试图把信息业、金融业、绿色产业等等定义为第四产业,但对于第四产业并未有共识的定义。您是如何来寻找和定义第四产业的?

吕欣:无论是学界还是产业界,关于第四产业都有不少探讨。其中,一些学者认为信息业、金融业、绿色产业等都有望成为第四产业,但这些概念提出以来都未能产生共识。寻找和评判第四产业,最重要的是要确立一个合理的标准。我们认为,第四产业的划分,至少要从递进性、引领性、可区分性、产出有形性四个方面予以分析。

首先看递进性制造业与共享经济,第一产业指的是直接取自于自然界的自然物生产;第二产业是指对自然物进行加工的生产;第三产业是指服务并繁衍于有形物质生产之上的无形财富生产。一二三产业的具有典型的递进性。第四产业应当是一个能够在第一、二、三产业基础上,衍生形成全新的产品和服务的新兴产业,并且第四产业必将大大提升人类整体的生产力水平,也必将把第一、二、三产业的生产力水平带上一个新的台阶。

再看引领性,三次产业分类法,就是要反映科技发展的历史趋势,随着经济发展质量提升,二次、三次产业的GDP占比也逐步上升。第二、第三产业曾代表经济前进的方向。这意味着,第四产业的划分,也应前瞻性识别科技演进的未来方向,具有引领性。理想的第四产业应代表技术革新发展大趋势,占 GDP 比重应随经济发展呈现快速上升势头,并对现有生产生活方式形成革命性、颠覆性的影响。

三是可区分性,正如地图上的各个大陆之间总有清晰可见的分界,从实际认定核算的角度出发,第四产业还得符合一个最起码的标准,可以区分。

最后是产出有形性,我们按照最终产出特征分析第一、二、三产业,会发现:第一产业是利用自然生产形成有形、固定的产品,无论是农业的粮食、水果、蔬菜,还是畜牧业的动物制品,其产出“看得见、摸得着”,是“实打实”的自然产物;第二产业则是以第一产业的产出作为原料,通过对有形的自然物进行加工,形成有形、固定的工业品,其产出“看得见、摸得着”,是人工产物;第三产业则是以第一、二产业的产出作为投入,形成有形、流动的服务,其产出“看得见、摸不着”,是人工产物;在这一情况下,理论上第四产业应当形成的最终产出,是无形、流动的形式,其产出应当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才能与第一、二、三产业形成鲜明的区分,否则,就应当并入一二三产业的范畴中。

我们就是以这四个标准作为寻找“第四产业”突破口的。

经济观察报:为什么是数据业?

吕欣:数据业是将数据转化为数据资产、将数据资产加工为数据产品和服务,并以数据产品和服务为相关产业赋能的行业和厂商的总和。

其包含了三个紧密联系、缺一不可的组成部分:一是数据价值化,该部分从各种自然活动和人类行为中收集数据,并通过清洗、标注等方式形成数据资产,相当于数据的“采矿业”。二是数据产业化,该部分通过采用各种算法和信息技术,将数据资产加工为数据产品和服务,相当于数据的“制造业”。三是产业数据化,该部分通过对数据产品和服务进行系统集成,为各类生产生活场景提供解决和优化方案,从而为传统的第一、二、三产业赋能。

产业数据化在数据业的规模中占比也是最大的。比如工业互联网的发展,对推进工业、制造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工信部研究机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工业互联网产业规模已迈过万亿元大关。全国“5G+工业互联网”在建项目总数达2400个;目前工业互联网已在45个国民经济大类中得到应用。

我们再来看看数据业是否符合第四产业的这四大标准。在递进性方面,其投入是非常鲜明的新生产要素—数据,是各类生产生活诞生的产物。数据业从各类生产生活实物、进程和场景中获取数据资源,运用特定技术进行存储、传播,通过加强算力、改善算法将数据资源加工成各类数据产品或服务,甚至在未来可能形成独立的人工智慧。这意味着数据业在传统三次产业基础上,已经衍生出了全新的产品和服务形式,形成了鲜明的层次递进关系;在引领性方面,数据业突破了要素稀缺性制约,为经济爆发式增长提供了可能,通过数据产业化催生新业态、激发新模式,产业数据化引领带动传统产业变革升级,显著提升经济效率和增长潜力;在可区分性方面,数据作为独特的生产要素,可与传统三次产业实现系统性区分;从产出有形性看,数据业的核心产出,是 “数据产品”或“数据服务”,这种由算法形成,以数据为载体的产出,虽然用产品或服务命名,但与传统的农产品、工业品、服务相比,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具有无形性、流动性,形成了与一、二、三产业都截然不同的生产成果,与传统的一、二、三产业划出了一条比较清晰的界线。

万物生数、数生万物

经济观察报:当下数据业发展处于什么样的阶段?

吕欣:我们可以把数据业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媒体到数据,称为数据1.0,这个阶段数据的电子化和源泉主要是各类媒体,如新闻站、记者站等线下实体网络等,以人力收集传递数据并提供配套服务是数据生产者最原始的形态。第二个阶段是从用户到数据,称为数据2.0,这个阶段互联网是数据的主要来源。其显著特点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诞生出一系列你我熟知的巨头企业,如谷歌、苹果、亚马逊、阿里、腾讯等。这些企业聚集了数以亿计的用户,并在为用户服务中不知不觉积累了海量的、以几何级数增长的数据。第三个阶段的特征是万物生数、数生万物,称为数据3.0。在此背景下,近几年中国的数据要素市场快速成长,数据采集、数据清洗、数据标注、数据交易等各环节发展迅猛,我国数据资源总量预计在2025年增至约50ZB制造业与共享经济,约占全球总量的28%。这对推动数据产业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经济观察报:数据业在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中具有什么独特作用?

吕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单独用一篇来部署“加快数字化发展和建设数字中国”的目标任务,对未来五年数字经济发展给予了整体性、战略性安排。“十四五”规划提出,充分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壮大经济发展新引擎。当前,5G、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加速向各行业融合渗透,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的应用场景较为多元,其对传统产业的赋能作用日益凸显,数据产业发展的态势也备受关注。具体来看,农业数据已经成为“新农具”,精准化种养取得积极进展,使得农业生产在增产增收的同时可实现从生产到消费全过程的数据可记录、可存储、可追溯、可查证;工业互联网、智能工厂等蓬勃发展,工业企业的数字化转型进程加快,截至2021年底,我国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已达到55.3%,数字化研发工具普及率达到74.7%;数字化新业态、新模式也不断发展创新,开展网络化协同和服务型制造的企业比例分别达到38.8%和29.6%。另外5G具有大带宽、低时延、大连接等特性,可有效突破传统无线技术的传输延迟、稳定性差等突出瓶颈。5G的发展对数据业与工业领域的深度融合创造了大量的应用场景,前面提到5G+工业互联网为工厂生产体系提供了有力的网络保障与技术支撑,大大提升了工业生产运营效率,将有很大的应用空间。工信部发布《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提出到2023年,在10个重点行业打造30个5G全连接工厂。

在此背景下,更好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以数字技术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已经成为催生新业态新模式、壮大经济发展新引擎的重要抓手。

元宇宙的数字本源

经济观察报:基于数字世界的元宇宙概念最近很火,如何看待?

吕欣:从根本来说,元宇宙也是基于数据3.0大背景下催生的新概念。如果说工业互联网是工业、制造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元宇宙可以说就是对现实世界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虚拟化的过程,可以实现对经济系统、用户体验以及实体世界等进行深刻改造。元宇宙以万物生数、数生万物为基础,为人类描绘了一副波澜壮阔的生存生活新空间,数据业正是绘制这幅长卷的油彩颜料。元宇宙构建的基础是将数据电子化后,构建一个全新的平行于现有世界的“现实”。可想而知,想要构建如此宏大的世界,就要搭好基础,为数据构建合理的存储、流动机制,换句话说,数据业实际是为元宇宙等新产业新业态搭建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新基建”。

经济观察报:在数字时代,如何保护我们的数据安全?

吕欣:保障数据安全应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细化和完善数据安全法律法规。我国相继出台《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数据安全法》,从法律层面为网络安全治理提供法律保障。其中《数据安全法》的出台让数据安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数字经济的安全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在不断贯彻落实《数据安全法》的同时,需要从管理、技术等多维角度持续完善数据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细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细则和相关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配套标准规范体系,构建个人信息、重要领域数据资源、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保障体系。

二是加强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和审查。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技术手段,结合传统手段加强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和审查,提高数据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三是加大数据安全宣传教育。加大数据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杜绝因安全意识薄弱、操作不当等问题导致大规模数据泄露事件。

四是加强关键领域数据安全保护研发投入,针对金融、能源关键领域数据安全难题,拓展联邦学习、零信任、隐私计算、区块链等隐私保护技术的应用,助力产学研用协同促进数据安全发展。问题,。

五是加强国家间数据安全交流合作。积极参与数据安全国际规则和技术标准的制定,探索并加强在数据安全应急响应、网络犯罪打击等方面的国际合作。

经济观察报:自《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以来,数据归属问题得到了基本的法律保障。不过,在实践中依然存在数据和隐私的模糊地带。未来我们如何更好的保护数据产权?

吕欣:《个人信息保护法》将数据的确权提升到了法律的高度,这是非常必要的基础工作。但我们在实践中,依然可以看到数据业仍存在大量的模糊地带,这说明我们仍未完全把握数据业的规律,在法律、规章制度,甚至科技伦理方面,仍有大量的工作要做。认识到这一点,对于把握数据业发展趋势至关重要。我们提出数据业作为第四产业的划分,也是为了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科技伦理可以更加准确的反映产业发展,更好的保护数据产权。

可以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建立数据确权规则。开展国家层面的数据战略顶层设计,明确界定数据产权属性、权益性质,加强数据流通、分类分级、权益分配等问题的基础研究,制定适应我国国情的数据确权政策。二是持续完善个人信息授权制度。数据采集方采用单独授权、明示授权等方式对个人信息予以保护。在对用户个人数据进行脱敏处理、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的基础上,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开放、共享、交易经过脱密处理和分析加工的个人数据。三是将数据产权保护纳入法律框架,构建以数据产权为核心的数据法律体系。四是统一交易数据的格式、质量、数据追溯、信息披露、匿名化技术等安全标准及技术标准。五是积极运用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数据确权,建立数据溯源体系,确保有“据”可查。六是加快培养一批掌握数据资产管理、金融和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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