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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宣判“鑫圆共享经济”传销案 信阳运营中心六头目获刑

金融智商税4月3日获悉,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鑫圆共享经济”网络传销案。被告人高某、高某城、盛某强、马某、高某、郑某军等“信阳运营中心”六名传销头目,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兴鑫圆共享经济

丹棱县警方抓捕现场

经查兴鑫圆共享经济,2016年,杨志伟等人非法设立“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冒用国家名义,打着国家平台、共享经济等幌子,通过设立的鑫圆共享商城网络平台,以投入11.7%的资金,获得8.547倍的高额回报为诱饵,大肆拉人头入会。

2017年初,被告人高某认识了鑫圆共享经济平台矿业产业链云南省代理杨志文,并经其宣传推荐,注册成为该平台会员。在了解该平台会员、代理的获利模式后,2017年3月,被告人高某与高某城、高某、盛某强、马某、郑某军等人经商议,共同出资100万元,以高某的名义向公司总部投单877500元,获得鑫圆共享经济平台矿业产业链的市级代理权,并在固始县城成立河南鑫圆商贸有限公司,设立“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河南信阳运营中心”(以下简称:信阳运营中心),用来发展会员,谋取非法利益。

该公司在推荐发展会员过程中,通过收取会员首次投单的1000元手续费及从总部得到会员投单额的返利谋取非法利益,并通过设置推荐奖的方式,大肆层层发展会员加入。

经过鉴定,截止案发,该公司发展的会员数123人,层级达6层,固始市场会员向总部上缴的投单总金额为1029万余元。

被告人高某系河南鑫圆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在传销活动中,负责固始市场的管理、与“鑫圆共享经济”公司总部联系协调以及在传销活动中宣传讲课工作兴鑫圆共享经济,并直接推荐发展会员,负责将固始市场收取的会员投单款上交给“鑫圆共享经济”公司总部,并直接推荐发展会员。

被告人高某城在固始运营中心负责讲课工作,向咨询了解“鑫圆共享经济”的投资者宣传讲解“鑫圆共享经济”运营方式及其投资返利模式,推荐发展会员,以及通过网络系统将投资“鑫圆共享经济”的会员的身份信息及投单信息上报至“鑫圆共享经济”公司总部。

被告人盛某强、马某、高某、郑某军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宣传职责,在固始运营中心运营期间在固始运营中心上班,负责接待来咨询了解“鑫圆共享经济”的人员并向他们宣传讲解“鑫圆共享经济”,推荐发展会员。

2018年初,眉山市丹棱县警方破获该起特大传销案。截至案发,该传销组织发展会员总数高达22万余人,涉案金额达102亿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高某、高某城、盛某强、马某、高某、郑某军分别于2018年5月到7月之间到信阳市固始县公安局投案自首。2019年1月2日,固始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向县法院提起公诉。

经过审理,固始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高某城、盛某强、马某、高某、郑某军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近日,固始县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高某、高某城、盛某强、马某、高某、郑某军有期徒刑一年到缓刑一年不等,并处罚金10000元到5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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