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下的骗局!——共享超市
今日有人和我聊到一个事物叫做共享超市,我们首先的明白什么叫做共享经济。
首先共享经济((应用经济学词汇)),一般是指以获得一定报酬为主要目的,基于陌生人且存在物品使用权暂时转移的一种新的经济模式。其本质是整合线下的闲散物品、劳动力、教育医疗资源。有的也说共享经济是人们公平享有社会资源,各自以不同的方式付出和受益,共同获得经济红利。此种共享更多的是通过互联网作为媒介来实现的。
共享经济这个术语最早由美国德克萨斯州立大学社会学教授马科斯·费尔逊(MarcusFelson)和伊利诺伊大学社会学教授琼·斯潘思(Joel.Spaeth)于1978年发表的论文(CommunityStructureand 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ARoutine ActivityApproach)中提出。其主要特点是,包括一个由第三方创建的、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市场平台。这个第三方可以是商业机构、组织或者政府。个体借助这些平台,交换闲置物品,分享自己的知识、经验,或者向企业、某个创新项目筹集资金。经济牵扯到三大主体,即商品或服务的需求方、供给方和共享经济平台。共享经济平台作为连接供需双方的纽带,通过移动LBS应用、动态算法与定价、双方互评体系等一系列机制的建立,使得供给与需求方通过共享经济平台进行交易。
在我国的经济大致经过了以下几个阶段:计划经济—市场经济—共享经济。互联网的本质就是资源的共享,现在共享经济体已经无处不在,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共享充电宝、共享雨伞等等,共享经济的出现,为我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变化,人类的思维也呈跳跃式转变。社会最基本的元素是人,互联网的基本单位也是人,即网民,在前互联网时代,产生像BAT这样的网络巨无霸,这是由特定的时代特征所决定的。网民是所有财富的缔造者,但网民只是一个使用者或消费者的角色。从生产关系的角度来看,这是不公平的。所以后互联网时代网民的身份是多样化的,只有网民的切身利益得到保障,才会产生强大的用户粘性,这样的互联网企业才会不断地发展壮大。
从我国的共享经济不能看出,目前成功的共享方式都是基于租赁市场演变而来,都存在一个共享那就是消费品本身就是租赁物品,然而我们回头来看共享超市这一个事物,共享超市所谓的共享是基于无人售货设备的投放,商品与货物需要运营商进行维护,而非消费品本身,该种共享超市就是基于无人售货机做的一个延展,后期需要不间断的进行商品补充不具备一次投放,从利润方面来讲并非一次投入循环收益。
在设备投放方面,需要给到物业相关费用共享超市是什么时候兴起的,也需要承担设备运营过程之中的相关费用,在收益方面并非某些公司所宣传的那样共享超市是什么时候兴起的,可以轻松的获取回报,然而此类公司的前身均是无人售货机运营公司,所以你所参与的共享超市只是将无人售货机进行偷换概念的一种方式,采用的分期结算售货机的方式,因此所谓的共享超市就是伪命题,就是一个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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