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共享经济发展取决于公共道德水平
共享经济发展取决于公共道德水平(大家手笔)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在中高端消费、创新引领、绿色低碳、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当前,作为新增长点、新动能之一的共享经济方兴未艾,但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引导共享经济健康发展,需要深入认识其特点和运行规律。
从一定意义上说,共享经济过去就有,并非全新事物,只要满足三个基本条件即可称之为共享经济:第一,物品具有耐用性,即可以多次使用;第二共享经济的道德,边际使用成本非常低,即多次使用并不会明显增加成本;第三,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实现按需、便利使用,不会出现严重短缺。例如,家庭成员共用的耐用品、一些公共场合共用的物品在某种意义上都属于共享经济范畴。而当前作为新增长点、新动能的共享经济,主要是指这样一种新情况:原先私有私用的物品在更大范围让非拥有者按需、便利使用。例如,共享自行车、共享汽车等。这些物品具有明显的耐用性,重复使用的成本很低。过去,因遵循“拥有才能使用”的原则,大量这类物品被长期闲置。充分利用这些物品的耐用性和低使用成本特点,让更多人按需使用,可以更充分地实现其使用价值,大大节约社会资源。这显然是一个值得鼓励、提倡和发展的方向。
问题在于,共享经济在运行中要严格满足物品耐用、低边际使用成本和按需、便利使用三个基本条件,因而会遇到一些复杂问题。第一,许多人共享使用的物品能否保持耐用性?第二,能否做到每次使用的边际成本很低?第三共享经济的道德,能否保证共享物品不短缺?如果发生显著的边际使用成本,则使用者就应付费,这就使共享经济具有了有偿使用的性质。要在较大社会范围实现按需、便利使用,就得有充足的物品供应。这些供应者的身份实际上是投资者和经营管理者。营利性经济必然要参与商业竞争。因此,一般来说,现在还难以做到像在家庭(或社区单位)中那样纯粹意义上的耐用品共享。严格地说,当前的共享经济业态应称之为经营共享经济的商业经济,它既有充分发挥物品使用价值的社会共享性,又有以市场交换为原则的资本营利性。
导致共享经济运行中产生上述复杂问题的一个关键因素是,不同场合的道德文化环境不同,人们表现出的道德素养不同。在家庭或社区单位中使用共享物品时,成员大都会自觉爱护物品;使用后会存放在合适的地方,方便自己和他人下次使用;使用中也会注意不影响家庭或社区单位的环境、秩序等。而在更大的社会范围将原先私有私用的物品转化为共享共用物品,就会面对一系列复杂问题。比如,使用者会不会爱惜物品?会不会考虑到下次或他人使用的方便?会不会为了同其他人争夺使用权而将物品据为己用?有没有注意共享物品的使用不能影响公共环境和他人生活?又如,由于现实中的共享经济同商业经济密切相关,具有营利动机的投资人和经营者应遵循什么行为规则、承担什么社会责任?当参与共享经济的行为主体不能遵循公共道德和行为规范时,应该如何加以规范与监督?等等。
可见,共享经济能否充分发挥优势、持续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公共道德水平。社会公共道德水平越高,共享经济的优势就越明显。如果社会公共道德水平不够高,不仅共享经济的优势难以体现,还可能产生额外的资源浪费及社会损失,并付出一定的社会管理监督成本。
共享经济的发展一方面体现了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和消费大众化、平等化的进展,表明整个社会正向着按需使用、节约资源的方向前进;另一方面也表明发达生产力需要更高的社会道德水平与之匹配。因此,要像重视发展社会生产力一样重视培育互助互利的公共道德,推动共享经济健康发展,更好地贯彻共享发展理念。
(金碚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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