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及型消费:共享经济范式下群体消费逻辑演进的分析框架
学习与实践2018年第11期 可及型消费:共享经济范式下群体消费逻辑演进的分析框架* 刘凯强 范和生 摘要:共享作为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的全新经济趋势,正在以移动互联媒介、大数据平台等新型技术和独特的经营理念、价值支撑改变我国传统消费模式,群体消费逻辑随之发生着诸如从“占有型消费”变迁为“租赁型消费”、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动态博弈、符码消费与实物消费断裂间弥合、资源空耗进阶环保自觉等维度变化。可及型消费是深受共享范畴影响下的理论探索模型,实质是通过建立在所有权与使用权彼此剥离基础上的信息技术消费,最终达到供给侧与需求池相匹配。对其成因的考证可从现代性时空抽离的“身—物缺场”、科技工具杠杆作用、人格信任与系统信任机制双重干预以及群众美好生活需求等方面出发,以期推动当下消费体系的矫正与再塑。 关键词:可及型消费 共享经济 消费逻辑 分析框架 中图分类号:F01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730(2018)11-0014-11 一、共享经济的基本内涵与时代特征 共享经济(Sharing economy)一词近年来已经成为各大新闻媒体、社交平台以及学术讨论所提及的高频词汇,其定义之广泛、内涵之丰富、发展之迅速、覆盖之全面对当前我国商业业态布局、社会结构调整、群体消费行动产生深远影响。
历史阶段内每逢资本主义陷入周期性发展停滞 期时,欧美学者总会积极寻找新一轮的经济增长点,共享经济作为2008年以后西方“后消费社会” 和“去增长”研究理论的切入点却在中国社会的各项实践上开花结果。以互联网为依托、以“暂时使用”为核心的经济范式顺应了国内“共享发展”趋向,霎时间在中国的商业金融(融资众筹、资本招商)、交通物流(“滴滴出行”、“共享单车”)、货品租赁(“蚂蚁短租”、“小猪短租”)等领域中大幅应用。 14 DOI:10.19624/42-1005/c.2018.11.002 学习与实践2018年第11期 共享经济研究由来已久,其最早见于1978年美国伊利诺伊大学Joe Spaeth和德克萨斯州立大学Marcus Felson的《社区结构与协同消费》论文之中共享经济框架,他们认为共享经济实质就是一种合作性消费(Cooperative consumption),是人们与一个人或多个人在卷入联合性活动的过程中共同消费商品或服务的行动集合[1];Martin Weitzman(1984)通过分析20世纪60至80年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出现的“滞涨”现象,主张通过构建分享制度(Sharing system)来代替传统工资制度,以改善资本主义社会中长期以来的收入结构不合理[2]。
随着21世纪互联网兴起为共享经济蓬勃发展提供平台,Roo Rogers(2010)总结出共享经济是在互联网基础上诞生的一种全新消费业态,消费者在这种形式下可以通过合作的方式与他人共享众多产品和服务,而不需要独占资本及其所有权[3];Bardhi和Eckhardt(2011)则将共享经济在消费层面分为共享进来(Sharing in)和共享出去(Sharing out)两种类型,分别对应是利他主义消费(Altruis⁃tic sharing)和协同消费(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其中协同消费又是以市场为介质的新型共享消费模式[4];Belk(2014)将共享消费(Sharing consumption)定义为“利益主体为获取相当数量酬金或其他形式的补偿,对资源的分配和使用所进行的调配”共享经济框架,其中包括“租赁”、“借贷”、“物— 物”互换等经济活动[5];Ben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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