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圆共享经济”实为传销骗局!新疆一女子获利632万余元获刑
8月26日,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网络传销案的判决书。克拉玛依女子单华采用“鑫圆共享经济”传销模式,发展下线,开展“加油卡”和“报单”业务,非法获利632万余元,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6年年底至2018年1月间,杨志伟、斯孝正等人为首的“鑫圆共享经济”传销组织,以国家倡导的共享经济发展理念为幌子,设立鑫圆共享网络平台,设置包括生态家居在内的28个产业中心,利用投入11.7%对接费的“报单”业务、投入10200元的“加油卡”业务才可获得高额积分返现,推荐他人投资、代理接受他人“报单”即可获得返现奖励等营销模式,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并按加入先后组成层级。
2017年1月左右,单华了解到“鑫圆共享经济”及鑫圆共享公司后,筹备成立公司加入,2017年2月24日单华与他人共同成立了嘉禾公司,单华为法定代表人。
4月1日,嘉禾公司加盟鑫圆共享公司,成为该公司生态家居产业链在新疆克拉玛依市运营代理商,单华负责嘉禾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并在鑫圆组织设立的“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中心”运用平台下产业中心链条中的产业注册用户账号。
自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期间,单华采用鑫圆共享公司的营销模式,主要开展“加油卡”和“报单”业务。
参加者投入10200元购买加油卡,承诺每月在加油卡中充值返利1000元,实际上是将参加者投入的资金扣除首月1000元后通过单华的账号直接汇入鑫圆共享公司,该公司以投入总金额返利给单华,单华用该返利给参加者充值加油卡。
另外,参加者在向单华提供购买房屋、车辆的发票并交纳总价值11.7%的对接费或者直接交纳对接费,鑫圆共享公司根据所报购买商品的总价值返利给参加者。
同时参加者获得高额积分返现,推荐他人投资、代理接受他人“报单”亦可获得返现奖励,实际是在无任何交易和服务的情况下鑫圆共享经济的真实性鑫圆共享经济的真实性,要求参加者缴纳一定费用加入,以发展下线人数及缴纳的“对接费”为获利依据,以此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并按加入先后组成层级。
单华经营管理嘉禾公司期间,为谋取利益,通过媒体等积极宣传并鼓动他人加入,发展下级会员695人,非法获利632万余元。
案发后,单华经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以克市克区检公诉刑诉(2018)2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单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
2018年12月12日,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单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克拉玛依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适应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为了保护国家的市场秩序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克拉玛依区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单华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不足部分继续追缴。[此文来源于金融骗局预警,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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