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中心”被警方端掉:骗局的警示
2018年7月23日,四川眉山警方通报,警方破获一起特大传销案件。犯罪嫌疑人杨志伟等设立“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中心”“中国共享经济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从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涉案金额超过百亿元。
在这里,我们又看到了那个分外眼熟但又让人不明就里的词汇:共享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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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报,2016年7月以来,杨志伟等人注册了四川鑫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兴鑫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设立总部位于成都的“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中国共享经济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杨在全国多地设立以“鑫圆系”关联公司数百家。“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也在多地设立分中心。
杨志伟打造了“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和“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基地”的官方商城——鑫圆共享商城。通过鑫圆共享商城网络平台,打着“国家平台”、“共享经济”等幌子,宣称具有央企背景、拥有多个大型项目和大量资产,以“消费返利”为卖点,层层发展“会员”。案发时会员达22万余名,遍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港台以及马来西亚等地。涉案金额102亿余元人民币。
2017年10月31日,眉山市公安局对杨志伟等人立案侦查。到2018年1月22日,警方查封该犯罪组织经营地点9个,抓获犯罪嫌疑人82名。7月16日,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杨志伟等52人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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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自然也被盖上了棺材盖。
但是31个省、市、自治区的22万余人,怀揣着发财的大梦,把自己的血汗钱投进了鑫圆共享商城的墓穴,为“共享经济”陪葬,这也是奇事一桩。
是骗子手法太高明?
根据鑫圆共享商城的“国家共享经济”模式,投资195天就能回本;投资11700元,在1667天后,就能返还100000元。收获投资额的8.547倍!年化收益率60%!
这一商业模式或者说是消费模式里,“消费者”升级为“消费商”,消费可转化为投资,获得高额返利,而且人人都可以“买多少,返多少”。据说这将引发一场消费关系的“大解放”。
这么简单骗局,一点都不难识别,根本就不需要什么知识储备、技术含量。
但是,当骗局加上了“共享经济”,那似乎就复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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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的共享,大概是针对使用资源的用户而言的;而对资源的所有者,那似乎就该叫“分享经济”了。
不过也不一定。负责改革大业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先是印发《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发改高技〔2017〕1245号)。为了这份实施分享经济《指导性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一年后又印发了《关于做好引导和规范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8〕586号),这一会姓分、一会姓共的,连个名儿都没定下来。
好在这并不影响它就是一个东西。为了行文方便,姑且就叫它“共享经济”。
在人们的常识里,共享经济应该是把自己闲置的资源拿出来与他人分享,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同时也获得收益。
但是,现实走在了定义前面。专车、快车、顺风车,共享单车、共享雨伞、共享充电宝……都带着共享经济的新帽子出来蹦跶了。
要把这些真伪莫辨的事物都囊括进“共享”里国家共享经济是骗局,定义就只能削足适履了。
根据发改委的定义,分享经济在现阶段主要表现为利用网络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分散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利用效率的新型经济形态。
这个定义的荒唐,就在于把“闲置”偷换成了“分散”。发改委一定是为此大费了周章。要搞“四大发明”那可真是要绞尽脑汁的。
不过人们很快就错愕地发现,古老的租赁经济就要“消亡”了——准确地说要换名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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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领域无疑是“共享经济”发展最快的领域,期间涌现出大量的平台。
交通领域的“共享经济”,与鑫圆共享商城的“共享经济”应该不同。前者得到了鼓励,监管也要审慎包容;后者则是刑事执法打击的对象。
但是两者相似之处也着实不少。
一是都有噱头。要用上最时髦的名词。不管是不是挂羊头卖狗肉,越是高大上的名词越要厚着脸皮用。比如“共享经济”。鑫圆共享商城就提出了“消费商”的全新理念:应用B2B2C+O2O大数据平台,充分发挥产业链供给侧改革,把共享经济提升到国家的伟大战略中,打造成世界级的投资分红、利润分配、消费分享平台。交通领域的某出行平台噱头更足,当然他们也有资本吹。他们不仅攻克了“打的难”课题,随随便便把就业问题也捎带解决了,还要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运营商。
二是都会包装。鑫圆共享商城的负责人张口闭口共享经济,还自称参加过金砖国家会议,俨然是共享经济的牛人;出行平台的负责人们进行自我包装就更是不遗余力。同时为抬高自己,还得找些头面人物站站台。鑫圆共享商城负责人经常与地方政府领导见个面,搞个公益活动,请有央视主持人捧个场;这方面,出行平台的力度明显更大,嘉宾中不乏过气失势的官员国家共享经济是骗局,学界生猛的大师,还有些退休的外国老头老太。开各种会议也是少不了的。
三是都会洗脑。传销活动中,励志打鸡血肯定是必修课。鑫圆共享商城要让会员人生出彩,“走上人生巅峰”。“互联网+共享经济创新营销高峰论坛”之类的高端会议让人心潮澎湃。某些出行平台不甘落后,煽情打气的活动没少搞。睡到自然醒还月入过万等广告铺天盖地。同时也不失时机地做些艳遇的性暗示。谁还会在工地老实搬砖?都一股脑以租代购开黑网约车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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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谓新事物,有些人有种如雷贯耳不敢直视的态度。一听“共享经济”,分析判断能力便直线下降,有的干脆就放弃了思考缴械投降。
在蔡某诉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广州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处罚和复议纠纷案二审中,法官大人就非常武断地把蔡某的黑车说成是“新型的共享经济模式”,随即认为“与传统的未取得旅客运输行政许可而从事旅客运输活动的单个非法营运行为存在重要区别”,结论是处罚无法可依。实际上就是说“共享经济”无需监管。
在什么是共享经济本身是什么没有定论,连发改委都没改出个名堂,同时也没有对该黑车经营行为进行分析的情况下,就判断一辆黑车属于“共享经济”而置法规于不顾。这实在太荒唐。
观察事物不能看他叫什么,而要看他干了什么。对“共享经济”也一样。
四川眉山警方就做得好。他们扒掉“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中心”的“共享经济”外衣,发现这不就是一窝搞传销的骗子么!!那些“共享”的产业链,不过就是些怪力乱神。
“鑫圆共享盛世”的终结,应该是给了懵懵懂懂的人们一剂清醒剂:同志,醒醒。
“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被取缔,也给了那些有意淆乱是非以便趁火打劫听的家伙当头一记棒喝:给我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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