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忽悠了,共享单车才不是共享经济
看着满街五颜六色的共享单车,在潇洒骑一回之余,我们也许有必要来反思一下这个已然确定为中国新五大发明,能够与高铁、支付宝、网购和广场舞相提并论的共享单车,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共享单车,到底是精彩绝伦的互联网商业模式设计,还是情怀和概念的营销策划?
共享单车从商业设计的思想来源上看,源自共享经济。共享单车从需求角度满足了一种高频需求:短途出行。通过大规模投放共享单车,满足了城市居民短途出行的难题。见到单车,开锁即用,到了地方,锁车即走,确实方便快捷。
但是,从这个描述来看,共享单车只不过就是大规模单车租赁罢了,哪里是什么共享经济呢?
共享经济,最根本是指闲置资源与他人共享,获取收益。由于互联网技术可以低成本的连结分散的个人资源,低成本的撮合需求,因此,可以实现社会资源利用效率的提升——至少共享经济最初是这样想的。
从产权角度来说,共享经济的运营平台,并不拥有这些共享资源,只是优化了这些共享资源的使用效率。
共享单车则不然,其最大的特征是单车为共享单车运营公司所有,用户只是支付租金获得了使用权。这就是单车租赁,何来共享经济一说呢?
也许有人会说:没关系的,就算不是共享经济,人家共享单车利国利民,方便市民,挺好的,没毛病啊!
真的没毛病吗?
毛病一:巨大的安全隐患
我先说一个我亲眼所见的例子。
每天早上,送女儿上学的路上,总能看到骑着小红车,小黄车的学童。这些孩子共享单车不是共享经济,都是小学生,也就是说,最大的才12岁。而从观察角度看,这些孩子大概也就是4年纪的样子,很可能不足12岁。
这个问题就大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看着这些孩子们,我在想,真出了事情,共享单车们承担什么责任呢?
这里,我并不是说这些孩子一定就不满12岁,而是要强调,在这个租赁体系下,并没有人真正关心使用者是否已经年满12岁。虽然在APP注册,收费等角度,有一些地方可以对年龄进行某种识别,但是,要绕过这样的检查共享单车不是共享经济,实在太简单。
甚至如OFO的这种共享单车,采用密码锁的方式,就算不采用暴力方式,也很容易进行“私有化”和绕开平台使用。但是,从产权安排的角度来看,如果法律没有强制共享单车公司承担这些法律上的责任,那么OFO们当然没有任何冲动去做这样的事情——撞死的是你,不是我,无感啊!
另一个令人担忧的安全问题是共享单车出现的位置。
共享单车出现在花坛,马路,高架桥,出现在任何一个你能想象或者无法想象的地方。
在马路上横着共享单车也不是看到一回两回了,看着这些状况,心里发毛!要是避让不及时,那就是车毁人亡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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