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遭破坏,不能就赖国民素质低
共享单车并不是真正的共享经济,它是商业化的单车租赁模式
共享单车主打的特点
共享单车用了“共享”这个时髦的名词。但是,尽管它确实很有特点,也很“互联网+”,却不是共享经济。所谓共享经济,主打的是私人分享自己的闲置物品,一举两得。因此,顺风车是共享,民宿租借是共享,但是名字里有“共享”二字的共享单车却不是。
经营共享单车生意的企业,需要自己购入自行车,再投入到公共场合。事实上,这就是商业化的自行车租赁。只不过不需要门面交易,没有繁琐的手续,随时骑着就可以走了。
满大街都可以便利地获取,同时,又缺少严格的管理措施和经验。出现一些不文明现象不奇怪。
《共享单车,真是一面很好的国民照妖镜》一文中曝光的图片
共享单车也不是单纯的商业化模式,还有准公共用品的性质
共享单车,解决的是“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从家到地铁站的那一公里,从地铁站到公司的那一公里,就是“最后一公里”。走路稍长,坐车稍短。在整个社会的公共交通体系中,这是非常尴尬,又需要解决的一段路。因此,杭州等地方政府很早就在搞公共自行车服务。这也是由政府所提供的准公共品,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扶持,不管是在公共占地还是资金支持上都如此。而共享单车本质上也有提供公共服务的特点。
所以共享单车乱象主要是两种模式冲突的产物,用它来说人性经不起考验并不合适
商业公司所提供的共享单车都是无桩的,而公交公司提供的公共自行车则是有桩的。所谓桩,是停车、锁车的桩子。乍一看,当然是无桩对人更方便,随时想放在哪里就放在哪里,真正做到了打通“最后一公里”。然而,这便意味着很容易就乱停乱放,骚扰公共空间里的其他人。共享单车被放在盲道的情况并不少见。
杭州的“小红车”是公交集团运营的公共自行车,注意,它是有桩的
而地方政府所提供的公共自行车,在公共空间的规划上则容易获得便利,例如,杭州的服务点可以设置在3.5米宽的人行道,并且每新建主要道路都会新建机动车道。
提供共享单车的商业公司做了公共服务的事情,但是却没有能力也没有资格去做公共空间的规划,也不可能去交所谓的公共道路和场所使用成本。相反,其强调的便利性,导致管理更少。两个问题相加共享单车破坏经济,自然容易制造出乱象。如果不出问题,才是不正常的。
一个最普遍的问题是,共享单车的乱停乱放严重影响到市民的生活。前几天,有媒体曝光了“深圳超500辆共享单车遭毒手 堆成‘小山’”的图片。随后,记者实地调查发现,是物业保安所为。大家把共享单车骑回去就放小区路上了,越积累越多。而小区规划里也没有这么多的停车空间。最终,保安便动手把这些车堆在一起。这背后,肯定不能首先用素质低来解释。一个最近的例子是,莆田共享单车被偷光事件的反转。根据澎湃新闻报道,莆田的卡拉单车首期投放的667辆单车,一个月不到,丢了510辆,流失率达76.5%,然而,经过媒体报道后,已经找回了60%。许多市民在用完了车之后,不知道停放在哪里,造成了车辆的短暂失踪。
光靠杀鸡儆猴解决不了问题,应该中和两种模式的优点
一出现看起来不道德的现象,很多人就容易把板子打在国民素质和规则意识身上。而严厉的处罚,看起来是最有效的让大家一起来遵守规则的做法。所以,北京两名护士因为对共享单车上锁被拘留5天,济南小贩因为叠放自行车被行政拘留。看起来,非常有严厉打击典型,震慑大家的样子。
护士的事情,由于没有详细的报道,暂不点评。而济南这起事件非常值得剖析一下。根据齐鲁网的报道,叠放自行车的老李是因为停放的十几辆自行车严重影响了他摆摊,才做出这样的举动。一位了解内情的女士说,“很多人急着坐公交把车扔下就不管了共享单车破坏经济,我和老李经常把单车挪到旁边的停车点,昨天我要是在就不会发生这种事了。”到底应该先考虑城市空间管理者和单车公司的责任,还是怪老李一个人,用寻衅滋事为由给他一个行政拘留的处罚呢?答案很清楚。而处罚完了老李,缺乏规划和管理,公共空间的共享单车摆放依然很难有序起来。乱象还是乱象。
事实上,两种模式一点都不冲突,反而可以合二为一。杭州由于开展得早,并且还对外输出模式赚钱,公共自行车系统是不用花财政的钱的。可其他城市做不到。然而,如何解决好最后一公里,绝对是一个很重要的公共服务问题。
另一方面,商业公司也需要得到政府的公共空间规划等支持。而利用互联网自身的优势,商业公司能够在运营一段时间后,通过数据分析出最优的单车空间分配和规划。两者本身是非常契合的。政府配合良好的公共空间规划,而共享单车公司则做好公共服务,这样才是双赢的手段。而后才是监管乃至法律来规范大家的行为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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