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多家美容店虚假宣传,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叫停!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个人颜值的期待及要求也在不断提升,美容市场迅速发展,部分商家未保证场所卫生安全,在利益驱动下发布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生活美容店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不仅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还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兴国检察院针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与相关行政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合力推动我县美容行业规范发展。
近期,我院在开展上级部署的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我县多家美容店存在未办理卫生许可证,店内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未持有“健康合格证”,发布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生活美容店使用医疗器械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违规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等情形,如通过店内海报、灯箱和店外展板等宣传“只需十五分钟共享美容院亏本,改变立刻看得见”“从此改变,年轻十岁”“签约调斑、无效退款”“28天打造灯泡肌”“大牌集成,有效解决90%皮肤问题”等广告信息,并通过顾客使用前后的照片证明使用效果,欺骗、误导消费者共享美容院亏本,扰乱市场经营管理秩序,侵害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
我院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案涉美容店进行执法检查,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建立健全相关监测体系,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多部门联动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调查配合、监督举报机制,全面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美容分为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两类,运用药物、医疗器械、手术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修复与再塑的,属于医疗美容;使用化妆品、保健品等进行皮肤护理和按摩的属于生活美容。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生必须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医疗美容主诊医生资格证书》,并在美容医疗机构中进行,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非医疗美容机构不得发布。消费者熟知的隆鼻、隆胸、丰唇、瘦脸针、除皱针、美白针、水光针、割双眼皮、激光脱毛、抽脂等,均属于医疗美容项目,必须要到正规医疗美容医院进行,并认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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