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好共享用工的劳动者权益
春节将至,商超、家政等部分服务行业用工需求明显增加,同时,很多生产春耕农资、防疫用品等的制造业企业,需要加班加点扩大生产,出现了阶段性缺工。为应对阶段性缺工问题,北京、浙江、湖北、安徽等地搭建了共享用工平台,服务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求职者之间的供需对接。
共享用工为阶段性缺工企业与春节期间富余员工较多企业之间,建立了员工余缺调剂的桥梁,起到了稳定企业劳动关系、增加员工收入等作用,也保障了物资生产、商超快递等重点行业的平稳运转,有助于节日期间市场保供稳价。
共享用工模式能否具有长久生命力,关键在于劳动者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基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效益的优化利用,共享用工盘活了人力资源,让企业和员工有事可做、有钱可赚。不过,需要明确的是,在共享用工模式的具体运作中,劳动者的个人意愿应当占据主导地位。由于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都可能发生变化,须征求劳动者的意见,并得到其同意。在共享用工企业间“出借”行为与“借人”行为的过程中,职工既有知情权,也有否决权。“出借”员工的劳动关系如何界定,薪酬发放标准、休息休假等权利能否得到保障,遇到工伤等突发情况能否得到妥善解决共享经济中劳动关系问题,也应在调剂之前予以明确,让劳动者心中有数。
特别是工资如何发放,是劳动者最关注的现实问题。相关部门明确规定,缺工企业应当及时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结算给原企业,由原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以任何名目从中收取费用。这种发薪方式,明确了原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减少了原企业担心长期培养出来的熟练员工因共享而流失的疑虑,也保障了劳动者在遇到工伤事故等意外时,应由原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补偿办法可与缺工企业约定。因此,必须不折不扣落实。
共享用工模式仍处在发展初期,还有更多规范亟待明确。同时,依托互联网应运而生的共享用工平台更是新生事物共享经济中劳动关系问题,对应着广阔的市场需求,只有保障好共享用工过程中的劳动者权益,才能被更多人接纳,为就业扩容提质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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