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央企背景?“鑫圆共享经济”两名传销头目分别被判了五年
近日,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二审法院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鉴骗了解到,在一审期间,柳江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鑫圆共享经济”在柳州的传销头目杨文强、杨文俭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警方在杨志伟家中固定部分证据
鉴骗了解到,2017年5月,杨文强、杨文俭经人介绍,杨文强刷介绍人的二维码、杨文俭刷杨文强的二维码分别注册成为“鑫圆共享经济”平台会员并参与投资。
当杨文俭、杨文强知道成为鑫圆共享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商,每介绍一个人参加投资,就会得到投资人所获得积分15%的奖励后,就由杨文俭具体操办成立杨文俭任董事长、杨文强为股东的柳州市鑫圆共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鑫圆共享公司)。
杨文俭与鑫圆共享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圆共享公司)签订代理协议,向无实体经济的鑫圆共享公司交纳代理费后成为该公司在柳州市柳江区的代理商,并获取该公司网络平台的账号登录密码鑫圆共享经济 年会,上传投资人的信息。
杨文俭的柳州鑫圆共享公司成为鑫圆共享公司的代理商后,杨文俭、杨文强以“鑫圆共享经济”是国家扶持,有央企、民企背景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蛊惑社会公众以现金存入鑫圆共享公司或四川鑫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投资,获得鑫圆共享经济平台会员资格后,按照投资额换算成积分,1.17万元换算得积分10万分,以积分的形式计入投资者个人账户进行“分红”,每天以总积分万分之六的比例返还到投资者的账户上,除周末和法节假日外,连续返还四年六个月零十九天。
返还的积分,积分与人民币等值,80%可以提现但需交5%的税费,20%可以在鑫圆商城上消费,同时引诱会员推荐他人加入鑫圆共享经济平台成为会员,会员进行投资后分别获得不同比例的推荐奖。
经统计,鑫圆共享经济平台台会员分布全国31个省市区,甚至还有部分会员来自境外。警方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案发时,“鑫圆系”公司在全国已发展会员账户达22万余个,涉及金额102亿元。
其中,从2017年5月起,杨文强发展下线层级共有7层鑫圆共享经济 年会,总下线会员数共有662人,获利元。杨文俭发展下线层级六层,总下线会员数共有479人,获利元。
2018年6月5日,杨文强、杨文俭被警方抓获归案,并扣押作案工具电脑、手机四台、中介服务合同、鑫圆共享商城手册、鑫圆共享徽章、区域授权代理合同书复印件等物品。
2019年4月11日,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杨文强、杨文俭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宣判后,杨文强、杨文俭不服,以“其发展下线会员数和违法所得与实际不符,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文强、杨文俭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情节严重。二人及其辩护人所提原判量刑过重的意见与查明的事实、证据不符,且于法无据,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