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共享经济在我国的发展现状与建议
文∕张加顺 安秀荣
共享经济概述
(一)共享经济的成因和内涵
共享经济是一种新兴经济形态。1987年,美国学者马科斯·费尔逊、琼·斯潘思提出分享消费是在满足日常需求的同时愿意与他人建立关系的经济活动。雷切尔·波茨曼、鲁斯·罗杰斯在《我的就是你的:协作消费的崛起》一书中,进一步发展了分享消费的观点,指出客户的需求不再局限于拥有物品的所有权而是使用需求获得满足。罗宾·蔡斯在《共享经济:重构未来商业新模式》一书中,把共享经济的含义归为三部分:产能过剩(闲置资源)、共享平台、人人参与。共享经济鼓励物品的所有权者与目标使用者基于共享平台,提高闲置资源的使用效率,提倡人与人之间以互信的方式交流、生活。《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2016》对分享经济下的概念是:利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整合,分享海量的分散化闲置资源,满足多样化需求的经济活动总和。
从对共享经济的定义和概述中可提炼出三点:一是可利用的闲置资源;二是共享平台高效供需对接;三是资源供需双方的积极参与。
共享经济包含共享平台、供给方、需求方三个必须主体。
1.共享平台
基于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把可利用的闲置资源位置应用大数据基本算法等精准实时对接供给端与需求端,平台本身对共享的物品与服务没有所有权,未对其进行相应的固定成本支出,提供的仅仅是必须的服务与法定的监管,属于轻资产运营,收入来自交易的抽成。
2.供给方
供给方无论是个体或是组织,只要拥有闲置可用的资源,并且愿意为获取一定收益而暂时性转移产品使用权或服务,供给方的本质是在获取额外收益的同时而不自觉地提高了资源的使用效率。
3.需求方
需求方是愿意付出一定的经济报酬而获取物品的使用权或接受服务。在互联网经济下,每个有需求的个体或组织均可成为产品或服务的需求方,无须拥有产品所有权而获取产品和服务需求。
在互联网经济下,共享经济完美地实现了供给与需求的无缝对接,供给因能提供“私人订制”的解决方案而提高了产品与服务的效率或获得额外收益,需求也因不需要拥有产品或服务的所有权而获得较高性价比的需求满足。
(二)共享经济的发展历程
第一阶段,共享经济早期阶段,时间为20世纪70年代以前,主要特征是朋友、熟人之间物品工具的互借或信息的共同分享。这一阶段之前互联网尚没有普及,由于空间地域及科学技术的限制,共享的物品或服务有限国外共享经济,共享需要彼此之间的信任,共享多以无报酬或少量报酬,非营利性,共享范围有限,影响不大。
第二阶段,共享经济萌芽阶段,时间为20世纪70年代—20世纪末,主要特征是共享以信息为主,共享对象为陌生人,得益于互联网技术飞速进步,网络上的信息爆炸式增长。信息共享突破人际交往、时间、地域等诸多限制,共享多以免费的信息为主,较少涉及实物,人们共享意识尚处于模糊阶段。
第三阶段,共享经济发展阶段,21世纪初至今。移动互联技术飞速进步、智能手机迅速普及、第三方支付流行、共享经济平台出现,使共享经济由概念转变成现实,以盈利为目的的共享平台快速出现,人们共享意识得到很大提升,共享消费行为与习惯得到培养。
我国共享经济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发展现状
移动互联技术的快速发展与运用、智能手机的普及,第三方支付的流行、国家政策的支持、风险资金的流入、消费观念的提升,使得我国的共享经济能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深刻影响着消费者,促进经济发展。
1.共享经济渗透领域较广,产生了巨大影响
共享交通作为我国共享经济模式的先行者,是目前发展最好、最快、最受人们接受的领域。共享交通企业通过近几年的竞争、兼并不断发展壮大,业务范围不断扩展,已从最早的单一共享私家车,发展到包括出租车、代驾、公交、租车等。最近以摩拜、ofo为代表的共享单车更是抢足了风头,共享单车解决了“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受共享交通快速发展的启发,共享经济在其他行业领域也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
住宿行业的“小猪短租”发展势头不可忽视,模式与美国的Airbnb(爱彼迎)一样,公司只是平台,把拥有闲置房屋的房主供给者与有短期住宿需要的需求者联系起来,房东可以把当地的生活风俗习惯告知顾客,顾客同时也会把自己的经历趣事与房东共享。
快递行业新星“京东到家”便是借助共享经济的东风,基于“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起来的“众包物流”。在这一平台上,人人均可成为兼职快递员,充分利用自己的空闲时间来创造价值。“人人快递”更是专注于众包物流,倡导“自由快递人”,给拥有空闲时间的人创造价值的机会。
金融共享以“陆金所”“人人贷”为代表。平台基于自身的资源与能力寻求供给者与需求者,帮助借贷双方确立借贷关系,完成相关交易手续与合理监管。“peer-to-peer lending”模式本身就是“共享经济”的代名词,P2P金融是借助互联网平台,实现单独的个体与个体之间小额频繁借贷的交易模式。
2.共享经济迅速延伸到其他产业
《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2016》显示,目前我国共享经济主要分布在金融、生活服务、交通、生产、知识技能、房屋短租等领域。
在国内经济金融形势、互联网技术不断创新、政府政策鼓励等众多有力条件的推动下,共享金融发展迅速,互联网金融、P2P 信贷与网络众筹是其中的代表。互联网金融在国内属于发展较早,在该模式下,资金的供需双方越过以往的金融中介直接交易,降低了成本,体现了共享金融的理念,很好地缓解了实体经济融资难的困境。不同于互联网金融的去中介化,P2P信贷基于互联网平台“有意”实现再中介化,P2P 信贷基于互联网创造资金供需双方的交易平台,积极促成并监管借贷双方。P2P 自出现便发展迅速,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网贷成交额破万亿元,同比增长 258.62%,累计成交 16312.15 亿元。但由于 P2P 信贷缺乏明确的立法监管制度,出现了一些P2P公司“跑路”的现象。
共享物流模式实质上是对物流体系的资源进行优化进而提高物流运作效率,减少成本,推动物流体系变革。共享物流模式当前较流行的是全员参与物流配送,既打发了空闲时间,又获得一定的收益。
高端设备领域,由于高端设备的高价值与低效率运用的矛盾,共享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无力购买高端设备的组织或个人也能用上,代表性企业是沈阳机床厂,其开发的“i5智能化数控系统”,实现机床闲置时间的共享。
共享经济为什么会如此迅速发展?从横向来看,共享经济从出行、住宿等大宗硬件商品的分享,逐步延伸到信息、智力等的合作共享。从纵向来看,共享经济已从单纯的物品逐步扩展到服务、物流、制造业设备,并深入渗透产业链上下游。
(二)存在的问题
1.共享经济冲击传统经济
共享经济基于一定的共享平台,可便利地把供给方与需求方联系起来,极大地增强了相比较于传统企业的竞争优势,能够很快地触动既得利益者,造成社会财富及利益的再一次重新分配,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来自既得利益者千方百计的阻挠。最明显的就是传统出租车行业对“优步”“滴滴”的非理性攻击。
2.缺乏完善的信用体系
共享经济要想快速健康发展始终绕不过的一道坎便是信用体系的完善与否,信用体系的缺失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分享经济发展的拦路石。在一定程度上讲,信用体系的完善与否决定着共享经济的成功与失败。
在互联网金融方面,融资平台对外融资时,由于客户信用缺失导致发生P2P公司“跑路”现象经常发生,严重影响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中国企业联合会的数据表明,诚信缺失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000多亿元。
3.法律滞后,缺乏监管
我国目前的经济社会管理制度、相关法律制定的时间较早,仍是基于传统工业经济和工业化大生产的要求,而以互联网为平台的分享经济具有网络化、跨区域、跨行业等不同于传统行业的特点,当前的社会管理制度、相关法律已很难满足于共享经济的发展。由于法律条文的滞后性,目前众多共享经济模式游走在法律监管的灰色地带。例如,共享经济从业人员社保、养老问题、税收问题,现有法律均没有界定和要求,无法继续发挥有效的监管引导作用,这很容易导致不公平竞争、偷税漏税、劳资矛盾等许多社会问题,不利于社会稳定。
4.共享经济补贴严重
当前,共享经济企业都有一个共同的模式:前期通过大量的补贴获得用户,培养用户习惯,之后逐步减少补贴。但随着补贴减少,用户也在逐步流失。以互联网专车为例,在共享专车开始的头两年,由于补贴力度大,出现了很多专车司机为了获得补贴而租车去跑专车的怪象,严重背离了共享经济的初衷。而现在,“滴滴”一般只在早晚交通高峰给司机补贴,加之“滴滴”定价不高(低于出租车定价),众多专车司机对收入与工作付出感到不满,使很多专车司机选择离开。
共享企业为了抢市场、占份额、扩大知名度,采用各式各样的补贴,向上吸引资源的加入,增加供给侧;向下吸引用户,带来更高频次的消费。这种靠补贴拉动起来的伪共享经济是畸形的、不长久的,一旦补贴停止,原来的业务增量会出现断崖式下跌,企业便会举步维艰。
对我国发展共享经济的建议
(一)积极引导传统经济借势共享经济
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形态,自然会对传统行业带来冲击与挑战,传统企业应本着开放包容的态度探索与共享经济合作的可能,自觉推动自身转型升级以适应新形势,不能对新事物嗤之以鼻。共享单车先后涌现出摩拜单车、ofo、永安行等多家共享单车平台,大量共享单车企业的进入,无意识地帮助传统自行车产业的复苏,也无意识地推动了其他行业的进步。
(二)加强诚信建设
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良好的信用体系作为支撑,良好的信用体系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构建和谐稳定的市场经济环境。
政府应积极与企业合作,尽快形成一整套征信、采信、用信和惩戒的完善制度体系,实现信用信息在全国范围的互通共享,最大化利用信用信息对失信行为的监督约束及惩戒作用。在政府与个人的共同努力下,构建出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增加失信行为的成本,形成诚信缺失、不讲信用、作假失信者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全社会监督惩戒氛围。
(三)完善法律法规
当前,多数国家仍采用固有的一些法律法规对待共享经济,把共享经济列为违法违规的范围,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共享经济的发展。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出现的经济形态,如果要想获得充分发展,就需要完善当前的法律法规。可以说,法律的允许与否决定共享经济能否运行及发展的范围。共享经济的产生与发展必须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要依据共享经济本身固有的特点,通过立法为其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政府监管部门应顺应时代发展,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严格的问责机制,不能为了维护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而对共享经济一棒子打死国外共享经济,同时,也不能对新形态下的共享经济听之任之、放纵不管。
来源:《经营与管理》杂志2018年第2期,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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