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员工,如何让劳企双方在法律框架内并肩“战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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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一边是“用人荒”,一边是“闲得慌”,不少企业试水“互借员工”模式
共享员工,如何让劳企双方在法律框架内并肩“战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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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疫情,让许多餐饮企业暂停营业,而商超、外卖行业人手紧张。自2月3日,盒马鲜生联合云海肴、西贝等餐饮品牌达成“共享员工”的合作后,陆续有酒店、影院、百货、汽车租赁企业等加入。专家认为,特殊时期,这种灵活用工方式能实现多赢,而其中的用工风险也值得关注。
新冠肺炎疫情打乱了很多行业的阵脚。很多餐饮企业遭遇寒冬,门庭冷落客流稀少;新零售企业的线上订单却呈爆发式增长,人手出现短缺。在市场的推动下,零售企业与传统行业联合打造出“共享员工”模式。
作为灵活用工的新模式,工资怎么发、社保怎么缴、发生工伤了怎么办,“共享员工”模式的诸多潜在用工风险引发关注。
有法律人士认为,特殊时期,建议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尝试灵活用工新模式,盘活人力资源;只有多方共同承担责任、共同分摊损失、共同想办法才能共克时艰,企业和员工才能更好地“活”下去。
零售业“借用”餐企员工
2月10日,盒马鲜生的销售人员李宇“兼职”做起了配送员。“最近订单太多了,忙不过来,我们干销售的都要出来跑单了。”他说,在订单需求量快速增加的情况下,所在门店希望接纳包括餐饮行业在内的尚未复工的员工,以小时工的方式结算工资。
此前,盒马鲜生已经发布公告表示,云海肴部分员工将经面试、培训、体检并确认劳务合同后,分别入驻盒马各地门店,参与打包、分拣、上架、餐饮等工作。
餐饮行业与零售行业跨界合作之外,很多行业也在试水“共享用工”,在全民抗疫期间努力促进企业复工。据不完全统计,已有包括阿里、京东、苏宁、联想等在内的企业发起了与传统企业共享员工的计划。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劳动法教研室主任宋艳慧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员工餐饮企业共享员工,如果拥有多项技能,能对接不同企业的用工需求;不同企业又存在淡旺季的差别,有用工时间差,在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的条件下,“作为一种灵活用工方式,共享员工的出现是市场自然选择的结果”。
业内人士认为,“共享员工”模式不仅能解决一些尚未复工企业的员工待岗问题,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其他企业人员不足的问题。
盒马全国经营管理总经理胡秋根表示,疫情期间订单大涨,有了餐饮企业员工的支援,盒马员工也能得到休整。
胡秋根认为,与餐饮企业的合作是临时的过渡措施,并不能被定义为一种新的雇佣关系,“我们现在没有想这么多员工的去留问题餐饮企业共享员工,希望把更多精力放在如何保护好员工,服务好顾客上,与合作方一起共抗疫情。”
共赢之下也要防范风险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姚均昌律师在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共享员工”模式可以缓解餐饮行业用工成本的压力,解决零售企业用工荒难题,同时也能帮助暂时失去岗位的员工重新找到饭碗、获得收入,是“三赢”的做法。
同时,“共享员工”模式可能存在的用工风险也引发了关注。
在姚均昌看来,这种风险包括劳动关系的认定风险、工伤赔偿的风险、社会保险缴纳的问题、违纪员工处理的问题以及疫情结束后员工流失的风险等。
其中,认定劳动关系影响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如果餐饮企业与零售企业就员工借用或租用签订了《借调协议》等用人协议,那么,餐饮企业与劳动者之间仍是劳动关系,劳动者与零售企业之间是劳务关系。”姚均昌指出。
据了解,盒马鲜生要求“共享员工”年龄在18岁以上,持有健康证且在14天内没有发热等症状,并与餐饮企业员工签订劳务合同。胡秋根介绍称,一些情况复杂、要求更高的岗位暂时不会安排临时员工上岗,盒马负责与合作企业结算工资,再由合作企业给员工发放工资。
业内人士认为,在劳务关系下,“共享员工”模式属于跨行业借调用工的模式,即社保仍由原单位缴纳、工资由借用单位承担并由原单位负责发放。在休息休假方面也应当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在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的同时,应支付加班费。
“在疫情之下,‘共享员工’模式增加了法律主体,肯定会增加法律风险,但还是利大于弊的。”宋艳慧指出,如果借出方、借入方与“共享员工”都很规范,不会成为很特殊的问题。
目前,劳动合同法已经就“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等灵活用工形式作出相应法律规定;同时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也对灵活用工的社保缴纳、工伤认定、工伤赔偿等作出了规定。
共同承担才能共克时艰
“我们老师都是算课时费的,没上课就只有底薪,工资降了很多。”在北京一家早教培训机构工作的李萌对记者说。在她看来,虽然培训机构普遍遭遇“寒冬”,但在现有形势下,“工资够活着就行”。
李萌乐观地说:“公司以线上视频的形式组织了多次培训,趁此间隙苦练内功,希望上班后业务能力直线飞跃。我们的线上直播课也有望很快上线。”
“企业越做越好,才能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饭碗及权益,才能多方共赢。”宋艳慧指出,在新冠肺炎疫情之下,只有多方共同承担责任、共同分摊损失、共同想办法才能共克时艰。
法律界人士认为,在特殊时期,建议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谨慎大胆地尝试灵活用工的新模式,合理调动人力资源,让企业和员工都可以更好地“活”下去。
姚均昌则建议,就灵活用工模式而言,借入企业应该严格按照国家及当地政府要求,为员工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装备如口罩等,还应与借出企业就员工的借调期限、工资标准和支付时间、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等方面作出具体约定。
“同时,借出企业要签订完善的借调协议、及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并支付工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应更注重安全防护,借调期间应当要求签订三方协议或劳务协议,保留好工作记录和证据。”姚均昌说。
宋艳慧还指出,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单独缴纳,发生工伤事故后有给付义务,因此会尽力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因此在工伤保险方面,建议借出企业与借入企业进行协商,强化双方责任。”(记者 赵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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