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猫投诉:咻电共享充电宝欺骗代理商 分润不结算 无故冻结代理商收益
“李国琛96330”投诉“咻电-共享充电宝”,要求退款,解释,赔偿,其中涉诉金额85000元,目前投诉已回复。
消费者“李国琛96330”在3月7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反映:“ 本人李国琛 与 2019年12月27日与咻电共享充电宝签订设备服务商合同,并交纳保证金80000元整。 事件经过 我与咻电共享充电宝公司员工 曾总,与2019年12月27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咻电公司签订合同,经协商达成一致,代理商分润为每日结算,70%日结 30%月结(当月汇款至代理商账号) 合同签订后 本人回到代理城市天水市开始铺货 铺货一周后,发现账号后台金额并不能像该公司所诉日结提现百分之七十,不能提现!!!然后我开始联系公司渠道经理,得到的答复是公司系统正在改动,发个邮件,问题不大。(个人认为贵公司系统改动与我个人收益没有牵扯)然后我继续等待,又一周后该公司还是没有给我一个合理解释,一直说公司系统有问题咻电共享充电宝代理,正在改动,耐心等待,但是当时我已经铺设了30台共享充电设备,单日收益已经达到400元左右,由于收益无法正常提现咻电共享充电宝代理,该公司也无法给出合理答复,客服不回复。于是我选择不再铺设该公司设备。 临近过年疫情爆发,这件事情也就暂时放下来,现在该公司已经恢复正常工作,我认为贵公司所作所为,已经违反了当时协商好的合约内容。不光影响了我的正常收益,还影响了我铺货进度,以及市场占有率!!!我现在的诉求是终止合同,要求该公司退还保证金!”
商家“咻电-共享充电宝”3月7日在黑猫投诉平台回复:“已转交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核实处理,请耐心等待并保持电话畅通。”
消费者“李国琛96330”在3月12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根本没有人联系,没有人负责。没有人把这件事当回事处理态度极其恶劣”
商家“咻电-共享充电宝”3月12日在黑猫投诉平台回复:“尊敬的用户您好!经稽查同事告知,在您签订合同时,我们销售人员已告知您的收益提现是每个月25号左右,稽查部门核单也告知了这个时间节点,如果您仍有什么不清楚,可咨询我司热线028-65711***,感谢您的支持。”
消费者“李国琛96330”在3月18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无良公司转弯提成销售经理跑路躲避我还会通过其他渠道维权真正的骗子公司”
消费者“李国琛96330”在3月18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没有处理问题的态度没有处理问题的人谎话连篇根本就不是一家做事的公司一锤子买卖”
投诉详情:咻电共享充电宝欺骗代理商 分润不结算 无故冻结代理商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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