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信息共享
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制度安排,信用信息共享则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对解决信息不对称、扩大信用交易、防范信用风险、转变政府工作方式、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如何构建一个有效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是当前市场经济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在牵头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结合地方实际探索信用信息共享的有效途径。实践证明,完善制度、统一标准、明确各类信息数据库的建设目标和服务定位是信息共享工作的关键。
信息共享工作的开展情况
金融信用数据库建设发展迅速,应用日益广泛。中国人民银行于2006年组织建成的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覆盖最全面的数据库。征信系统以收录信贷信息为核心,同时收录企业和个人的基本信息以及能够反映其信用状况的其他信用信息,向金融机构、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各界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截至2011年6月末,征信系统已为河北全省2474万自然人和59.47万户企业及其他组织(有信贷记录的31.06万户)建立了信用档案,在防范信贷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以及提高公众诚信意识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不断建设完善的基础上,征信系统还与环保、住房公积金等多部门开展了信息横向交流与合作。
行业监管信用数据库日臻完善。除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外,代表政府行使监管职能各部门建立了行业监管信用信息数据库,如石家庄海关的选择查验子系统、河北省公安厅的经济犯罪案件信息系统、银监会河北监管局的经济金融综合信息系统等。由于信息化、电子化基础不同,各行业监管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总体发展不均衡:少数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数据库系统,如公安部、质检总局;有的实现了数据库省、市、县三级联网,如河北省环保厅;有的部门信息比较分散,如住房公积金信息目前分散在各市;有的则仍停留在纸质档案阶段。
综合性信息共享平台初具规模,为部门信息互通提供技术支撑。全省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建立的信用信息交换平台为依托,实现部门间行政管理信息的共享和查询。目前该平台已为工商、国税、地税、质监、公安、计生委等部门数据交换共享提供了支撑服务,开展了全省企业基础信息、人口信息等跨部门相关的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应用。
区域性、专业性地方征信数据库试点工作初显成效。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人民银行以张家口市、廊坊市、唐山市为试点,以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实验区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区域性、专业性地方征信数据库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实验区整合金融、纳税、环保、质监、法院等多部门信息为中小企业建立综合信用档案,实现辅助政府、服务银行、助推企业的多重功效。目前,廊坊市开发完成了“金融综合服务系统”,为2万多户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整合企业信用信息42多万条。
商业信用数据体系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共享经济信用问题的解决方法,亟待进一步发展。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信用中介服务机构通过对企业的市场交易信息等进行采集、筛选和评估,建立商业信用数据库,商业信用信息征集在河北省一直比较薄弱。近几年,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推动下,河北省信用评级机构、信用担保机构等信用中介服务机构逐步发展,全省已有信用评级机构6家,信用担保机构300多家,业务范围不断拓展。
存在问题
认识尚不统一,缺乏相应的管理法规、制度以及统一的标准。政府及各部门对信用信息共享的思路尚不清晰、定位尚不明确,行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尚未理顺,各部门对信用信息共享方式、内容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法规制度的缺失使信用信息在采集、披露、使用、共享、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监管等各个环节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共享经济信用问题的解决方法,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缺乏良好的制度基础、统一的标准和技术支撑。
各行业信用信息条块分割,社会效益不能充分发挥。大部分信用信息分散在银行、工商、海关、法院、公安、统计、质监、财政、税务、环保等部门手中,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对这些信息开放予以规范,加之受制于信息安全等各种因素,各部门收集的信息大部分仅供行业内部使用,主要用于本部门对市场的监管与预警,只有少部分基础性信息或结论性的信息对外公布,信息流动性差、公开程度低,社会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这种信息分散、封闭和垄断并存的局面,不仅造成信息资源的割裂与浪费,而且使得各类信用中介机构很难得到企业和个人消费者的信用数据,难以开展商业化、社会化和公正、独立的信用管理及相关服务。
地方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滞后,信息共享面临的技术制度障碍较多。信息共享只有在行业监管信用数据库完善的基础上才能有效推进,目前各行业监管信用数据库建设参差不齐、标准不一,且建设一个高标准的信息共享平台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各种因素影响了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进程。随着信用缺失问题日渐突凸显,政府行政监管、宏观管理信息需求日益强烈,信息共享的迫切需求与地方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滞后的矛盾十分突出。
金融征信系统尚不能满足融资机构快速增长的需求,服务地方作用受到制约。目前河北省190多家小额贷款公司、300多家融资性担保公司、14家村镇银行以及多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于查询需要,对金融征信系统均有使用需求,但受各种条件制约,接入征信系统难度大、成本高、管理困难,制约了融资机构对征信系统的使用效率。据调查,各地市的融资机构接入征信系统,每年相关费用高达20多万元,中小融资机构很难承受。
金融征信系统采用全国一级数据库模式,受管理权限制约,人民银行各征信分中心既不能将地方信用信息直接导入,也不能批量下载数据,征信系统不能向地方政府开放,在与地方信息共享、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受到限制,无法有效发挥其强大的数据资源优势。
商业信用信息征集比较薄弱,无法提供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信用产品。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滞后、规模小,目前河北省尚无专业征信机构,仅有的6家评级公司,市场拓展和服务创新能力较弱,产品品种单一、质量不高,缺乏权威性和公信力,加之信息的分割与垄断,限制了信用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发展空间。原本应由市场提供的信用产品目前主要由金融征信系统以信用报告的方式提供,金融征信系统难以囊括企业全部信用信息,单一的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无法提供全方位、深层次信息服务,亦无法满足各地市场多样化、深层次信息需求。
政策建议
加快推进行业信用数据体系建设和政府监管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各类信用信息散落在不同部门,牵涉部门多、协调难度大,应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建议按照“先行业内,再行业外”的顺序,首先加快推进建立各行业内部省、市、县三级联网的监管信用数据库建设,建立行业信用信息目录,实现行业内部信用信息的高效共享;然后推进行业监管信用数据体系横向整合共享,建立跨部门、跨系统的地方行政监管综合信息共享平台或数据交换中心,逐步实现各行业间的信息互通。同时,继续探索建立地方性、区域性专业征信数据库,满足地方经济发展多样化需求。
加强金融征信系统基础建设和征信分中心服务地方的能力。继续加大金融征信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创新,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各类融资机构接入征信系统的便捷性和低成本,挖掘系统功能,开发多样化征信产品,满足金融系统、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深层次需求。同时,进一步提升征信系统服务地方经济的水平和效率。为各省分中心配备专职队伍,在经济发达地区、沿海城市根据需要设立二级分中心,为各级分中心开放更多的数据管理功能,增强其自主权,激发各级分中心参与地方信息共享建设的活力。
大力发展商业信用服务市场。商业信用信息征集理应交给市场,各种征信公司、资信评估公司等机构的存在和发展,将成为一支重要的社会监督与约束力量。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在经济发达地区、沿海城市率先试点,鼓励、扶持征信公司、资信评估公司的建立和发展,制定市场规则,营造公平、有秩序的市场环境。
加快法规制度和信息标准化建设。法规制度、信息标准化是信息共享的前提和基础。加快《征信管理条例》及配套制度的出台。加快制定征信标准框架体系,制定促进信用信息共享、促进征信市场发展、维护信息主体权益等一系列信用标准,强化信用信息开放与应用,提高信息采集和流通效率。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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