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域 | 合作治理,使个体完成数字共同体的“重新嵌合”
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正深度改变着我们的生活,一个由算法编织而成的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的数字社会正向我们走来。万物因数字化而互联,算法正精准计算着生活中的一切,高智能、高感知、高融合成为数字社会的主旋律。数字技术给我们带来了财富与便利,同时也带来了信息茧房、隐私泄露、失业等“个体化风险”。理性主义在“可计算性”理论的引导下一直试图用算法来精确化、确定化、形式化我们的世界,然而这个世界却变得越来越不确定。
原文 :《合作治理促使个体完成数字共同体的“重新嵌合”》
作者 | 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 于国强
图片 | 网络
个体化问题给社会带来不确定性
涂尔干认为个体化是“人与人的脱离与传统社会的解体”,鲍曼认为个体化是“个体的解放”。乌尔里希·贝克在“风险社会”理论中从“自反性现代化”的角度出发,指出现代化引发了前现代性基础的动摇,这种自身根基的消解所带来的是确定性的丧失,个体由于受到科技的冲击而被从传统“共同体”中“抽离”出来,也意味着个体失去了原社会秩序的保护(如福利制度),个体需要独自面对不确定性的世界从而使自身处于风险之中,即“个体化风险”。所以贝克将个体化理解为一种新的社会化模式的开端,一种个体与社会间关系的“变形”或“范畴转型”。相较于其他社会学家,贝克不但看到了个体从旧的社会共同体中“抽离”,还看到了个体“重新嵌合”新社会共同体的内在需求。
在现实生活中个体化主要表现为解传统性、原子化、流动性等现象,这在数字社会表现得尤其突出。
第一,解传统性。孩子在电子游戏、数字电视、手机的陪伴下长大,少了儿时的奔跑与欢笑;妇女摆脱了受供养的地位,与男性组建协商家庭,离婚率呈上升趋势。第二,原子化状态。“投你所好”式的算法推送,让个体沉溺于为其编织的“信息茧房”中无法自拔。第三,流动性增强。在价值规律的引导下,商品、资本、劳动力摆脱了地域的限制,不停地在生产与消费的两端流动。人工智能技术因其智能、高效、低成本等优点被各行业所青睐,但也带来大规模的失业问题。数字技术所带来的个体化问题给社会带来诸多的不确定性:处于原子、流动状态的个体失去了社会共同体的保护,自身处于一种不安全的状态;封闭中的个体失去了对社会的责任感,从而导致社会道德水平下降、社会信任危机出现、公共意识丧失与社会秩序失序等问题。
以“共建、共治、共享”
实现个体化风险治理
一个以不确定性为背景的数字社会对当前的社会治理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个体化风险的治理应该结合个体所处的解传统、原子化、流动性的生存状态,将个体纳入到合作治理的框架中来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局面,消除个体因数字技术的自反效应而产生的不安全、不信任因素,促使个体向公共领域的回归,增强个体的社会属性与公共责任感,保障个体的基本权益,从而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价值目标与整个社会的科技进步的有机统一。
第一,基于“共同体”共建的治理逻辑,实现个体化风险治理的合作性。
如何化解个体对传统共同体的“抽离”并帮助个体尽快完成新的共同体的建构与“重新嵌合”,是当前风险治理的切入点。当然,共同体的共建应该以数字社会这一背景为前提,政府、企业可以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依托,共建类似于微信朋友圈之类的“数字社区”,有学者将其称为“流动的群聚”。政府出台相关制度来鼓励数字社区的建设;企业为数字平台提供技术与资金的支持;个体通过对数字社区的访问来形成流量,吸引更多个体的加入以扩大规模。个体同样可以重新找到类似于传统社区的邻里、家庭、友情关系,从中获得相应的情感寄托、安全感与信息交流。在数字社区里,算法能够根据你平时点击的频率对个体进行“自我归类”,出于某种共同的兴趣而将其归入不同的社区,这是个体化与算法世界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双向互动与选择,是个体的“重新嵌合”过程。因此,数字社区这种先进的治理框架能够帮助那些分散、孤立的个体“重新嵌合”,从而实现个体的社会性回归。
第二,基于“个体参与”共治的治理逻辑,实现个体化风险治理的开放性。
在数字社会中,没有个体参与的风险治理都无法摆脱失败的命运。首先,个体是风险的最早感知者与最大受害者,他们有最强烈的治理风险与回归共同体的意愿。其次,个体是数据的最大创造者。数据被视为数字技术的“血液”,算法的开发与应用都离不开数据的训练,而数据的形成就源于个体在数字世界的日常行为。最后共享经济还没来,个体是社会不稳定的主要因素。处于失业、孤立、流动性中的个体失去了生活保障,成为社会最大的不确定性因素。所以只有将个体纳入到共治的范畴,形成政府、企业组织、个体开放合作的共治框架,才能发挥合作共治的网络化与开放性作用。当下,数字技术与现代治理理念的深度融合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治理路径——数字治理。数字治理的去中心化让传统的权力结构出现了松动,多元、合作、共治、共享成为数字社会最具特色的权力类型,其拥有超强的信息传播能力、数据存储能力、信息分析与数据计算能力,它能让政府、企业组织与个体高效地联接起来进行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共享经济还没来,更方便个体直接参与社会治理,有利于不同主体间的直接沟通与互动,为扩大社会治理范围、提升治理效率、化解个体化风险、促进民主化进程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为个体参与共治提供新的路径。
第三,基于“以人民为中心”、共享利益成果的治理逻辑,实现个体化风险治理的公共性。
管理大师西蒙指出,决定个体合作意愿的因素是共同体为个体提供的“诱因”(物质的或精神的),共同体内部的平衡就是意愿与诱因之间的平衡。数字技术推动了产业结构升级,优化了经济运营模式,降低了生产经营成本,提升了生产效率,带来了巨大经济利益。个体只有公平公正地共享经济成果,才会积极地投入到“共同体”共建与风险共治的系统中来。政府中心论的封闭与市场中心论的利己都不足以化解个体化风险,我们应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逻辑,让每个人都有机会共享数字经济所带来的红利,维护风险治理的公共性。
所以,我们应该认清数字社会下个体化风险的内涵与特点,本着“共同体”共建、“个体参与”共治、“以人民为中心”共享利益成果的治理逻辑,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合作治理框架,实现个体化风险治理的合作性、开放性与公共性,才能帮助个体完成数字共同体的“重新嵌合”,实现个体在数字社会中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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