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落实平台企业并购行为依法申报义务 我国平台经济未来发展分析
国务院:落实平台企业并购行为依法申报义务
日前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指出,加强源头治理、过程治理,完善民生、金融、科技、媒体等领域市场准入与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的衔接机制,落实平台企业并购行为依法申报义务共享经济 行业垄断,防止“掐尖式并购”。
《规划》指出共享经济 行业垄断,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完善平台经济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等分析框架。推动完善平台企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强化平台内部生态治理,督促平台企业规范规则设立、数据处理、算法制定等行为。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制定大型平台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建立合规报告和风险评估制度。加强源头治理、过程治理,完善民生、金融、科技、媒体等领域市场准入与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的衔接机制,落实平台企业并购行为依法申报义务,防止“掐尖式并购”。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协同,统筹运用电子商务法、广告法、价格法等,依法查处“二选一”、歧视性待遇、虚假宣传、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强制搭售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加强新经济监管工具创新供给
《规划》提出,要优化适应新经济发展的监管机制。探索创新符合平台经济、产业数字化、新个体、微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特点的监管模式,促进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加强新经济监管工具创新供给,探索触发式监管机制,完善敏捷治理等新型监管模式。完善网约车、共享单车、汽车分时租赁、网络货运等交通运输新业态监管规则和标准。引导平台企业提升服务水平,吸引更多经营者线上经营创业。
优化适应新经济发展的监管机制。探索创新符合平台经济、产业数字化、新个体、微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特点的监管模式,促进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优化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登记注册服务。加强新经济监管工具创新供给,探索触发式监管机制,完善敏捷治理等新型监管模式。完善网约车、共享单车、汽车分时租赁、网络货运等交通运输新业态监管规则和标准。引导平台企业提升服务水平,吸引更多经营者线上经营创业。
提高竞争执法水平
加强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健全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定期研判制度,增强监管及时性和针对性。完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法律分析制度,强化重大案件经济学分析,实现科学监管、精准监管。加强竞争监管与知识产权保护衔接协调,强化对滥用标准必要专利的反垄断规制。强化公共事业、医疗、药品等领域竞争执法,预防和制止不合理收费、指定交易、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加强对商业混淆、虚假宣传、虚假交易、违法有奖销售等误导消费行为的监督,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反垄断执法特点,创新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加强授权执法管理。强化行业管理、反垄断执法和司法衔接。加快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理论研究和专家队伍、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我国平台经济未来发展分析
据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出版的《2021-2026年中国平台经济行业市场深度调研及发展前景预测研究报告》统计分析显示:
2021年流量见顶、增长放缓、监管趋严、反垄断……平台经济换挡进入发展成熟期,流量红利和商业模式红利效应减弱。当前我国平台经济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坚持规范和发展并重,完善治理规则和制度,优化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推动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利于强化平台经济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有利于全面释放平台经济赋能经济社会的应有价值。
我国平台经济发展态势是好的、作用是积极的,在满足人民消费需求、吸纳就业、疫情防控、助力脱贫攻坚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平台经济竞争不充分、监管不到位引致新的风险,传统经济中的不规范问题在平台经济中进一步被放大。
展望2022年,高质量发展、互联互通、社会责任,将成平台经济发展关键词。业界普遍认为,平台经济未来的成长空间转向更扎实的价值创造,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挥数字化优势赋能传统产业,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全社会流通成本,是平台经济在规范发展中二次腾飞,构筑全新国家竞争优势的必由之路。平台经济对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推动技术和产业变革、提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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