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润人力:多地多措并举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近年来,随着我国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已成为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网约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维护好他们的劳动保障权益是社会履行好维权服务基本职责的必然要求。
0 1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定义及特点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指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与传统的就业方式相比,新就业形态无固定时间、无固定工作场所、无固定收入,具有门槛低、容量大等特点,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
0 2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维护的事件
2021年4月27日晚,北京卫视系列纪录片《我为群众办实事之局处长走流程》播出,北京人社局局劳动关系处副处长王林体验送外卖,12小时送单累瘫街头却只赚41块。“晚了20分钟”“已经凉了”“太委屈,这个钱太不好挣了”,引发社会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维护的热议。
2021年9月,交通运输部会同中央网信办等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多家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联合约谈。
2021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对某大型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开出了三十多亿元的罚单,责令其全额退还来自一百六十多家万家平台内经营者独家合作保证金近十三亿元,并发出《行政指导书》对其提出15点具体要求。
0 3 共享经济市场规模扩大,新就业形态的盲点与问题浮现
根据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2022年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1年中国共享经济市场总体规模达到3.69万亿,较2020年增长约9.2%。共享经济的蓬勃发展带来了众多的新就业形态岗位,与此同时新就业形态的盲点与问题也逐渐暴露在公众的视野中。
0 4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维护的政策沿革
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指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加大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力度”,首次提出“新就业形态”概念。
2018年9月共享经济 法律问题,国家发改委等19部门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稳定并扩大就业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不断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发展平台经济新业态,切实保护平台经济参与者合法权益。
2020年3月,突发疫情冲击严重影响了就业吸纳能力,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城乡户籍限制。
0 5 国家及各地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及具体举措
国家层面:2021年7月1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地方层面:国家部门指导意见发布后,各地政府积极响应,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出台了具体细则,从多个角度出发,全面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维护共享经济 法律问题,对于平台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至关重要,平台企业应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维护劳动者权益,依法承担相关责任,警惕用工风险,合理规范用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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