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法院应邀参加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司法和行政执法研讨会暨主题党日活动
为准确把握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出台的《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与行政机关统一标准、认识,更好地服务消费者权益及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4月1日上午,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昆明市检察院、五华法院、官渡法院应邀参加了昆明中院召开的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司法和行政执法研讨会暨主题党日活动,五华法院副院长武子捷、行政审判庭庭长马海翠代表五华法院参加本次会议。
会上,首先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市场监督管理局、昆明市检察院的与会领导发表致辞,随后在昆明中院环资庭庭长起俊的主持下,各单位参会人员对当下网络直播销售经营者和运营者监管、网络店铺经营转让、网络销售虚假宣传界定及处理等网络消费纠纷处置中存在的问题及普通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展开广泛而深入的讨论。各单位参会人员畅所欲言,纷纷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和意见,从不同视角下对热门的网络消费纠纷提出问题,发表观点看法共享经济下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加强了对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有助于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对网络消费纠纷处置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形成统一的司法标准和执法标准。最后,本次会议还对各单位联合召开研讨会、多元化解纠纷、信息共享及联络员等机制建立交换了意见。
下一步,五华法院将以此次研讨会为契机,准确把握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并立足审判实践,进一步发挥司法机关审判职能共享经济下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断提高审判业务工作的专业性,让司法审判紧跟社会和时代发展的步伐,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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