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中:知识产权共享将占据关键地位
【环球科技】
改革开放四十年,我国的国际科技合作长期以南北合作框架为主,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积极引进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自2013年起,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与实施,以及我国主导建立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太自由贸易区、“中巴经济走廊”和“孟中印缅四国经济走廊”的发展和壮大,南南合作框架在我国总体外交格局中的地位显著提升。
近几年来“走出去”的实践经验表明,我国的对外合作绝非单纯的资本投入或产能合作的形态,而是越来越多地呈现出与知识产权共享相结合的形态。比如,我国的高铁与核能出口,就属于技术出口、产能合作和资本投入相结合的打包模式。如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已推进到第五个年头,我国作为全要素生产率优势国家,加速知识产权的共享将使南南框架下的国际科技合作得到进一步提升。
1.知识产权的共享
经济增长要素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并有高低之别。人口劳动力要素、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要素属于促进经济发展的低端要素;产品、产能、资本等属于中端要素;人才、技术、标准、服务等属于高端要素。显然共享经济如何保护知识产权,一国的经济发展存在三个阶段,由低到高分别是劳务出口和自然资源出口,产品出口(包括产能和资本),以及知识产权的共享(包括人才、技术、标准、服务等)。
一是我国面临从中端产品出口国向高端知识产权共享国的转型升级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的劳动力和自然资源等低端要素相对充沛,其他的要素几乎都处于匮乏状态,因此我国实行“请进来”的政策。无疑共享经济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当时我国“走出去”的对象主要是低端的劳务、原材料要素和低技术含量的产品等,而“请进来”的对象则主要是中端的资本要素、产能要素和高端的技术要素、人才要素、标准要素和服务要素,“走出去”的对象主要是低端的原材料和低技术含量的产品等。
光明图片/视觉中国
从本世纪初到“一带一路”倡议提出的13年间,我国“请进来”的对象已经转变成为高端的技术要素、人才要素,而“走出去”的对象则增加了中端的商品要素、产能要素和资本要素。在政策层面,2002年的“走出去”战略,积极鼓励国内企业海外投资,消化产能与资本;2011年,我国“十二五”规划提出大跨步发展对外投资,“从资本积聚向资本辐射过渡,争取在全球价值链上获得更多竞争的优势和主动权”。
二是传统的产品、产能和资本生存空间变小
过去,我国因实力落后无法主导和参与全球治理和规则制定,许多国际竞争领域的制高点都已被欧美发达国家分割完毕并形成了重重壁垒。加之近来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升温、全球经济增长乏力,特别是中美贸易摩擦的不断升级,导致我国面临的外部经济环境有所恶化,使得我国在推动产品、产能和资本出口时将会遇到更大挑战。
“一带一路”是我国站在全球命运共同体的高度,发起的共商规则、共建平台、共享资源、共同发展的联动发展倡议。合作共赢是“一带一路”倡议追求的长期战略目标,要想实现这一目标,单纯扩大中端经济增长要素面临诸多局限性,只有坚持以知识共享,才能更加有力地发挥我国的引领作用,帮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不同发展领域实现深度合作,最终实现与世界共享繁荣的目标。
2.知识产权共享的凝聚力
由知识产权共享引领的经济增长,势必将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中发挥共商共建共享的凝聚力量。这是由如下两个因素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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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技术要素为核心的知识产权已日益成为当今经济增长的主导要素,其增加值最高。随着近年来大数据和网络信息化革命,技术要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日益显著。技术创新并不是简单线性地从外部刺激社会的发展,相反,它本身就是一种复杂根本要素的社会进步。发展中国家的产业升级本质上就是技术能力不断提升的过程。技术本身不同于普通商品,是附着于实物商品并通过产品出口实现经济利润的,产品的知识技术含量越高,其边际利润越大。
二是我国在基建和新兴领域已具备一定的知识产权共享实力。随着我国科技创新已经从跟踪为主的阶段,发展到跟踪和并跑、领跑的“三跑并存”阶段,中国制造的技术溢出效应开始显现。在高速铁路、核电等基建领域以及电动汽车、风电设备、多晶硅、光伏电池等新兴领域,我国已形成了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技术,其中一些实用技术、先进技术已经实现了从产品出口到知识产权共享的跨越,并在少数领域有能力共享中国标准和中国服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有68个,占世界总人口63%,占全球经济总量29%,其中众多国家的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均低于30%、尚处于工业化初期阶段,他们拥有搭乘中国经济快车的强烈意愿。由于这些国家与我国存在的现实发展势差,其中以知识产权共享为关键的国际合作将占据重要地位。
3.共享理念支撑“一带一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基本优势就是政府的引导、支持和服务,这是中国经济建设的理论依据和基本经验,也是我国下一步搞好“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政策选择。由于国内企业“走出去”的经验不足、企业国际化程度偏低,这就需要政府在政策层面发挥好引领作用。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中,政府既要推动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以实现国家的对外发展目标,还要组织引导企业通过释放优势资源实现自身的微观利润。建立起以知识产权共享为主、以产品共享、产能共享和资本共享为辅的一整套政策、服务及管理体系。
一是加快完善“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共享相关政策支持体系
首先,在组织“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中应发挥好政策导向作用,即包括制定科技、产业、财政、税收、投资、金融、外贸、人事等方面的鼓励和扶持政策,引导和支撑好我国知识产权共享。完善促进“一带一路”技术出口与产能合作的政策支持体系,如在“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中统筹推进知识产权转移专项行动,在具体技术领域深化与相关国家的双边科技创新合作,促成富有成效的双边贸易与产能合作。科技部、商务部等部门在各自职责框架内实施增强合作能力的政策措施,完善相应的科技金融支持政策,建立精准的公共服务和专业服务体系,争取合作伙伴国对出口相关高技术产品和服务的企业给予优惠。
其次,在组织“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中应发挥好组织作用,包括优化环境、营造氛围、提供信息、完善基础设施、建立体系、规范行为等,为加速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共享创造条件。要想帮助企业在全球竞争环境中取胜,仅仅提供公共服务和保障是不够的。如,我国位列中国企业集团竞争力500强和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某集团在试图将高端智能电表技术标准引入一些中东国家时屡屡碰壁。由于这些国家长期执行欧洲电力标准,已形成了固定渠道来源的欧标体系和背后的既得利益集团,其电力项目甚至明确规定不能使用中国标准,以此想方设法削弱该集团的竞争优势,这是一个典型的贸易技术标准壁垒造成的问题。
这个例子很好地说明:企业知识产权输出需要组织化的政府介入,没有政府的政策引导和保护,单个企业的行为往往面临巨大的风险。这种组织化应包括但不限于:在制定相关领域国际技术规则和技术标准中扮演更主要的角色;提供更高层次的基础设施服务水平,提供信息交流平台等中介服务,为我国企业与对方国家相关机构的融合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并在政策层面对知识产权拥有企业和上中下游相关企业给予有针对性的扶持。
二是选择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业作为制造业突破口
我国拥有69家有国际竞争力的工程建设大企业,具有完备的设计、设备、施工技术、管理等全产业链,行业集中度高,在全球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场中占据领先地位。据全世界工程领域权威榜单2018年度美国《工程新闻纪录(ENR)》发布的“全球最大250家国际承包商”排名,2018年进入全球承包商250强的中国企业有69家。而在2001年的相同排名中,仅有39家中国企业上榜。2018年,我国上榜企业的国际营业额共计1140.97亿美元,占所有上榜企业国际营业总额的23.7%。其中,3家中国企业进入世界前10,并共有10家中国企业进入世界前50强。
我国工程承包企业是目前中国所有行业中具有相当成熟度和企业特定优势的行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技术需求旺盛,显著表现在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需求。但是,这种发展趋势需要政府有意识地引导才能实现。
三是选择跨境电商作为服务业突破口
跨境电商本质上是平台经济和共享经济,与原先国际贸易中的跨国公司主流模式有着巨大差异。通过互联网和大数据,跨境电商的虚拟平台能够把商品深入到全世界的每个偏僻角落,避免了跨国公司建立的实体分销渠道。未来几年间,可预见跨境电商改变传统贸易格局,并使得其他为贸易服务的各个环节都发生改变,包括商品检验检疫、物流通关、融资服务、第三方结算支付、税收等。况且,“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跨境电商属于尚未被充分开发的“相对空白”市场,我国及时介入便可获得“先发优势”。
我国在跨境电商方面起步早,经验在全世界处于领先地位。2017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额已经达到6.3万亿元,预计2018年将达到8.8万亿元;2010~2016年跨境电商保持33.19%的复合增速,预计到2020年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仍将保持15.68%的复合增速。“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人民生活水平参差不齐,对跨境电商服务业的需求将会很大。据统计,中国商品通过电商平台销往54个“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手机、电脑和网络产品、电子配件、家居用品最受当地市场欢迎。而这些领域实际上都是我国产能相对充沛、技术实力也不弱的领域。
作者:封颖(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政策与战略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光明日报》( 2018年12月26日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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