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一读:国家信息中心报告关于2022共享经济发展趋势
共享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在助力实 现“六稳”“六保”和推动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方面的作用进一步 凸显。与此同时,引导共享经济规范发展成为社会共识,制度化和法治化的治理框架进一步完善,为共享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奠定 了重要基础。在未来,共享经济又呈现了哪些发展趋势?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2)为您提供参考。
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2)是国家信息中心推出的第七份共享经济年度报告,对 2021年我国共享经济发展的现状、问题以及未来趋势进行了全面分析。
(一)“十四五”时期共享经济发展面临新机遇
2021 年是我国“十四五”发展规划年。纵观国家层面和各地出 台的一系列面向“十四五”的规划文件可以看出,共享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 出:要“促进共享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要“健全共享经济、 平台经济和新个体经济管理规范,清理不合理的行政许可、资质资 格事项,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在“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部分,在推动制造业、服务业等产业数字化转型方 面,提出了培育发展个性定制、柔性制造等新模式,培育众包设计、 智慧物流、新零售等新增长点。发展共享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成为产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抓手。
我国数字经济领域首部国家级专项规划 《“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数字经济规划》) 中提出了我国“十四五”时期数字经济发展的八项重点任务和 11 个 专项工程,“深入发展共享经济”成为“数字经济新业态培育工程”的重要内容。《“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以下简称《信息化 规划》)则把“推动共享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作为“信息消费扩容提质工程”的重要内容。从各地已出台的规划看,发展共享经济、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被大多数地方作为发展数字经济或 全面推进数字化转型的重要任务提出来。
(二)共享经济将成为提升数字化转型实效的重要抓手
突发疫情冲击下,我国数字经济展现出强大的抗冲击能力和发 展韧性,数字经济逆势增长,线上线下加速融合,我国紧紧抓住产 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赋予的机遇,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实践层面看,尽管我国一直在引导和推动企业信息化建设,但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如网络基础设施薄弱、技术和人才储备严重不足、难以承担高昂的转型成本等。《数字经济规划》在部署“大力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任务部分, 从不同角度提出了以发展共享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的要求,以高质高效数字化转型助力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
《信息化规划》也明确提出,鼓励企业开放平台资源,推动公有云资源共享,打造共享生产新动力;探索生产资料共享新模式,鼓励各类经济主体按照市场化配置方式推进生产资料共享。
尤其是在制造业领域,由于制造业本身细分领域多、产业链复杂,加上我国制造业管理基础、技术基础整体上相对薄弱等因素, 与生活服务业领域相比,我国生产制造领域共享经济发展仍处于起 步期。就制造业而言,共享经济发展能有效整合产业链不同环节的供应商、制造商、服务商等分散化资源,在数据、算法的支撑下对产业资源进行高效配置,并构建起网络协同和共创共享的运营模式, 形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大中小企业等不同主体灵活参与的共创共 享产业生态圈。生态圈内的企业由此可以更低的成本、更为便捷地获得所需资源和能力,获得更大发展空间。
近年来,随着制造强国战略的逐步落地,工业互联网建设的不断加速,国家对共享制造新业态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数字经济规划》明确提出,要鼓励和支持互联网平台、行业龙头企业等立足自身优势,开放数字化资源和能力,帮助传统企业和中小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
新出台的 《“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中,“中小企业数字化促进 工程”也明确提出,要“支持大型企业立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搭建资源和能力共享平台”。大型制造企业的资源开放和共享平台对制造企业的赋能将成为共享制造未来发展的重要支撑。
(三)共享经济在生活服务领域的渗透场景更加丰富
作为利用互联网平台将分散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资源利用 效率、便利群众生活的新业态新模式,有三大因素推动共享经济在生活服务领域的渗透场景更加丰富:一是新一轮技术革命与产业革命的不断深化。5G、人工智能、区块链、元宇宙等技术的创新应用, 将为共享经济持续优化服务供给、改善消费体验提供重要支撑。以元宇宙为例。作为虚拟现实、全息显示、区块链等新一代技术的创新融合,元宇宙将为共享经济发展创造新的场景空间。元宇宙全感官体验、跨界虚实边界的特征将会创造更为沉浸化、更具交互性、 更强体验感的服务和消费场景;元宇宙多元开放的生态理念将会进一步吸引消费者参与平台内容和资源的共创共建,形成更为丰富多样的服务供给。
二是人口结构的深刻变化。一方面,我国具有全球最大内需市场优势,随着人均收入持续稳步增长,消费需求与能力都将继续提升,人们扩大和升级消费的意愿更强,从基础消费、实物消费、生存型消费向服务消费、品质消费、发展型和享受型消费转变。另一方面,“90 后”、“00 后”群体日益成为消费主流,作为“互联网原住民”的一代,拥有线上型、个性化、创新性的消费 主张,对于创新多元的共享经济消费服务具有更高的接受度发展政策共享经济,共享经济将迎来更为广阔的需求空间。
三是经济高质量增长的发展需要。一方面,共享经济从供给侧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从消费侧释放内需潜力,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发展动态均衡,将成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有力支撑;另一方面,共享经济具有社会覆盖面广、 引领带动性强等特点,对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培育经济新增长点具有重要作用,也将成为各地发展数字经济和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抓手,共享型消费和服务新业态的发展环境将不断优化。
从政策导向上看,《数字经济规划》中明确提出,要深化共享经济在生活服务领域的应用,扩大协同办公、互联网医疗等在线服务覆盖面,引导多样化社交、短视频、知识分享等新型就业创业平台发展。《信息化规划》中,“推动共享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成为“信息消费扩容提质工程”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出要支持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知识分享等健康有序发展,积极发展共享员工等新兴商业模式和场景应用,并提出了要健全适应共享平台灵活就业的政策体系等配套措施和要求。
(四)新就业形态劳动保障制度体系加快建立
劳动保障制度更加精准和差异化。社会保障制度创新既要充分考虑现行的制度安排,又要充分适应平台新就业的特点,改变原来以劳动关系为考量基础的相对单一的“二分法”。2021 年 7 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 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提出,“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对采取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这意味着,在现行劳动法体系中确立了 “有劳动关系”“无劳动关系”外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第三类劳动者。无论平台经营企业采用哪种用工模式发展政策共享经济,都应该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承担一定的雇主责任。未来我国将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发展,构建更为精准和差异化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模式,提高劳动保障覆盖面和保障力度。
构建和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成为必然要求。针对实践中亟待加强的工伤保险问题,《意见》提出,要“以出行、外卖、即 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平台灵活就 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平台企业应当按规定参加”。针对养老和医疗保险方面的户籍限制问题,《意见》则提出,“各地要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 个别超大型城市难以一步实现的,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放开”。此外,还要积极发挥商业保险在补充保障方面的作用, 鼓励平台企业为劳动者购买雇主责任、人身意外等商业保险,提升平台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障水平。
平台新业态劳动者将纳入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意见》中明确提出,“对各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就业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 优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加大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工作力度,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这些都是为了建立适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保障其平等享有培训的权利。随着一系列措施的落地,我国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将覆盖到越来越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将持续优 化。多方协商共促的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将加快建立和完善。《意见》提出,要督促企业制定、修订平台进入退出、订单分配、抽成比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充分听取工会 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要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者申诉机制, 保障劳动者的申诉得到及时回应和客观公正处理。全国总工会也下发文件,提出探索适应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不同职业特点的建会入会方式,积极与行业协会、头部企业或 29企业代表组织开展协商。因此,在重点行业和领域,越来越多的平台企业将依法规范建立工会组织,政府、工会、平台、劳动者等多方协同共促的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将日益规范和完善。
(五)共享经济企业主体责任将进一步明确
明确平台主体责任的政策和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近年来,针对平台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我国出台了多份文件引导和规范平台 经济健康发展,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从整体上确立了平台经济发展与规范并重的政策导向。相关部门也针对特定问题出台了系列的约束性和规范性文件,对平台主体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约束和规范。2021 年, 面向规范交易行为和监管经营活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面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人社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 导意见》;针对算法治理,中央网信办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 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针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等。随着一系列文件的出台,平台主体责任与义务的划分逐渐明晰,平台治理法治环境日趋完善,为平台全面履行公平竞争、 劳动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安全风险管理等责任提供了指引。强化超大型平台责任成为政策重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 2021 年 10 月发布《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和 《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平台分类分级的标准,明确了不同规模平台的不同责任。
《主体责任指南》 提出的 35 条指导意见中,有 9 条面向“超大型平台”,涉及公平竞争示范、平等治理、开放生态、数据管理、内部治理、风险评估、 30风险防范、安全审计、促进创新等多方面。不同类型和级别的平台, 由于其拥有的用户规模、可支配和调动的社会资源、对参与平台交 易各方的控制力和影响力的不同,需要承担的责任自然也就有所不同。“超大型平台”“超级平台”都具有海量的活跃用户数、突出的数据和技术优势、较强的限制竞争能力,因此也应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重点明确和厘清超级平台的责任,规范超级平台的公平竞争,可以为整体的平台治理提供有效的方案和参考,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平台企业履行主体责任需重点关注四大方向。一是营造开放协作的创新生态。尤其是超大型平台应发挥公平竞争、包容发展的示 范引领作用,如行业龙头平台可积极开放自身数字化能力,帮扶传 统企业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二是更加注重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平台经营者在数据开发利用活动中应时刻对公共利益保持敏 感,依法开展数据处理。三是提升算法规则公平性和透明度。运用大数据进行产品推荐、订单分配、内容推送、价格形成等活动时, 需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基本的科学伦理。四是重视劳动者权益保护。平台主体应当合理确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用工合作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 关系,更加注重保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和工作环境安全,保障劳动者获取公平、合理报酬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障的权利。
手机浏览,点击图片保存二维码到相册,然后打开微信扫一扫选择本二维码图片就可以进入,电脑端微信“扫一扫”二维码,进入找聊天搭子平台,里面有找饭搭子、找对象、找陪伴服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