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发展方向明确:占GDP比重达到10%,探索数据资产定价机制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王俊 北京报道国务院日前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而2020年这一数字为7.8%。这也意味着未来几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将迎来政策利好。
不过如何释放数字产业生产力、促进产业发展,需要治理体系提供制度支持与保障,也需要完善数据要素市场、搭建数据流动规则,为数字化发展提供支撑。《规划》中对此明确了方向:强化协同治理和监管机制市场规制和共享经济,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鼓励市场主体探索数据资产定价机制,推动形成数据资产目录,逐步完善数据定价体系。
到2025年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深刻变革。
在数字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数字平台垄断与资本无序扩张、数据鸿沟等问题,亟须通过顶层设计与制度建设,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
《规划》在基本原则中强调“坚持公平竞争、安全有序”。要求“突出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并重,健全完善协同监管规则制度,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建立健全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市场监管、宏观调控、政策法规体系,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陈兵认为,对安全的强调值得关注。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不仅涉及市场治理,还涉及到社会治理、国家总体安全。《规划》重申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同时强调守住安全底线,网信部门的作用与功能将被重视。
他表示,2021年以平台为主要对象的数字经济领域内的市场监管取得了不错成效。接下来,方向会更加明晰,规范与发展并重,在保证公平竞争基本面的同时,强调多元协同治理。
从《规划》提到的治理方向来看,协同治理,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高频出现。
《规划》要求,探索建立与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相适应的治理方式,制定更加灵活有效的政策措施,创新协同治理模式。明晰主管部门、监管机构职责,强化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协同监管,明确监管范围和统一规则,加强分工合作与协调配合。
并且,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完善协同会商机制,有效打击数字经济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分工协作,推动监管数据采集和共享利用,提升监管的开放、透明、法治水平。
其实,纵观2021年年底中央、相关部门会议来看,协同治理,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等一再被强调。
2021年12月17日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强调,“要统筹推进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金融监管,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堵塞监管漏洞”。
对于如何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工曾表示,“进一步形成协同监管的规制合力。推进市场准入、行业监管和竞争监管等更加紧密衔接,更加注重由监管执法个案对接向深层次制度对接转变”。
“数字经济的发展对传统的行政监管提出了很大的挑战。”陈兵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市场规制和共享经济,以数据采集、流通、开放为例,涉及不同区域、不同层级行政部门,需要提升市场监管与行业监管、微观监管与宏观调控、跨部门、跨层次、跨区域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协同监管行动力。
根据《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到2025年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协调统一的数字经济治理框架和规则体系基本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协同监管机制基本健全。政府数字化监管能力显著增强,行业和市场监管水平大幅提升。政府主导、多元参与、法治保障的数字经济治理格局基本形成,治理水平明显提升。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数字经济安全体系进一步增强。
探索与数据要素价值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机制
数据已与技术、人才、土地、资本一并被列为生产要素,其在数字经济时代是关键的生产要素,对其他要素效率起到倍增效果。
如何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规划》给出了方向:强化高质量数据要素供给、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创新数据要素开发利用机制。
数据要素供给是促进数据资源化的第一步。《规划》称,支持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数据采集,聚焦数据的标注、清洗、脱敏、脱密、聚合、分析等环节,提升数据资源处理能力,培育壮大数据服务产业。
数据要素市场的搭建是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关键。陈兵指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前提是明确数据产权归属,基础是构建统一开放的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是健全高效的定价机制,底线是保障数据要素安全发展。
此次《规划》中也提及,加快构建数据要素市场规则,培育市场主体、完善治理体系,促进数据要素市场流通。鼓励市场主体探索数据资产定价机制,推动形成数据资产目录,逐步完善数据定价体系。
为何数据确权、定价机制如此重要,一再被强调?
北大信息技术高等研究院研究员方燕表示,数据价值激活的前提是数据自由有序流转。对于公共数据而言,强调数据开放共享;对于社会商业数据,则是数据交易流通。数据确权是数据交易流通的前提条件,数据定价是数据交易流转的指挥棒。
不过数据确权、定价并非易事。
数据的复杂属性致使其权利属性难以明确等困境,并且过早、过严、过窄地确权,可能会制约数据流动和数据产业发展。
数据定价机制也是难题。“与传统要素相比,数据要素具有非排他性、价值的低密度性、复用性等截然不同的特征。数据产业链涉及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使用、清理等各个环节。数据要素定价机制的不明确,直接导致了市场难以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妨碍数据要素高效循环。”陈兵指出。
方燕表示,数据确权定价方面国内政策已经有基本原则。但是距离具体实操还有差距。国外在这方面也基本如此。同时,涉及其中的许多理论问题尚未攻克。
按照《规划》的发展目标,到2025年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初步建立。数据资源体系基本建成,利用数据资源推动研发、生产、流通、服务、消费全价值链协同。数据要素市场化建设成效显现,数据确权、定价、交易有序开展,探索建立与数据要素价值和贡献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机制,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
接下来如何按照《规划》目标进行突破?
陈兵建议,以“数据相关行为”为基准设计动态权属制度;构建统一开放的数据要素交易市场;建立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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